6.2 功率控制与调节

6.2.1 分布式供能站有功功率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网上网型分布式供能站,应具有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部门发送的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的控制指令的能力,应能实现调节机组有功功率输出、控制机组启停机等功能;

2 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网上网型分布式供能站,启停时应得到电力调度机构的许可;

3 其他分布式供能站的有功功率控制要求可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确定。

6.2.2 分布式供能站电压与无功调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供能站,应保证机端功率因数在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

2 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网上网型分布式供能站,应具备在其允许的容量范围内根据电力调度部门指令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参考电压等方式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执行;

3 无功补偿宜以就地平衡为原则,用户的电能质量、功率因数等参数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必要时应配置无功补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