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扶贫移民搬迁规划

第一节 高山移民搬迁规划

一期规划(1996~2000年)

1996年,全县有13170户51200人居住在海拔1000米以上,其中有贫困人口4200户16100人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寒地带。一期规划将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并且是1996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搬迁至低山公路沿线水、电、路等基础条件好的地方。搬迁户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每户1500元,计划搬迁贫困户2126户9567人。

1997年1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1997~1999年解决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实施方案》,提出有计划地开展移民搬迁工作,按照“自愿就近、有土安置”原则,对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的贫困户采取异地开发式扶持,并于1997年在孟石岭乡支河片先行试点。在一些地方采用“拉吊庄式”移民搬迁,即就近找到一块生存空间比较大的地方,先让劳动力出山开发,在移民点有了固定收入和生活条件后,再全家搬迁,利用全县荒山荒坡面积大的优势,兴办大面积茶园、林果园或采矿点,实行分散移民。

1998年,岚皋县被确定为全省“异(易)地扶贫开发试点县”。同年2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1998年实现贫困县摘帽目标的决定》。5月,县政府印发《岚皋县1998年移民扶贫实施方案》,确定移民扶贫搬迁安置的对象、条件及方式、任务、步骤。移民扶贫搬迁安置的对象与条件:必须是1996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的阴湿高寒山区、生产生存条件恶劣、没有任何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就地扶持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面貌和居住在800~1200米的峡谷地带、日照短、气温低、农作物常遭“秋封”危害、正常年份不得温饱;饮用水严重污染;有害矿物质严重超标;地方病严重;短期内难以改善;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修路、拉电投入太大,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贫困村、组、户。具备以上条件的移民搬迁对象,可享受移民扶贫补助和优惠政策。移民扶贫的主要方式是:分插安置,主要是利用农村农转非农户迁移的房屋和承包土地以及土地转包作为安置条件;集中安置,主要是利用集体农场、机动地进行安置;造地移民安置,通过组织劳动力开发荒滩、荒沟新建农田予以安置;开发集镇安置,鼓励能人到集镇落户、离土离乡,腾出房屋、土地安置贫困户;投亲靠友异地安置。移民扶贫搬迁安置任务:1998年全县安置750户3000人,其中,分散安置593户2348人,集中安置133户561人,造地移民安置24户91人。

表1-3-1岚皋县1998年各乡镇移民扶贫搬迁安置任务分配表

1999年8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的决定》,鼓励居住在海拔1000米以上、生存环境较差或居住在平均坡度25°以上的农户迁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居住,由乡镇统一规划、统一办理有关手续,统一落实宅基地和基本口粮田,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给予优惠;允许机关单位和大户在其实施退耕还林开发地块中建场(房),加强经营管理,其建场(房)手续优先办理,除工本费外,其他费用减免。

二期规划(2001~2005年)

规划对地处海拔1200米以上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村、贫困组,实行整体搬迁;对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下生活条件差、无发展空间的贫困户实行分散搬迁。计划搬迁4200户1.8万人,搬迁户享受陕西省以工代赈补助标准每人6000元(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二节 “十一五”扶贫移民搬迁规划

200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岚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坚持开放式扶贫和迁移式扶贫相结合,以整村推进为主,搞好科学扶贫、教育扶贫、信贷扶贫和项目扶贫,深入实施工赈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加快梯次搬迁步伐,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规划“十一五”期间完成移民搬迁1万人,建设扶贫开发重点村40个,减少贫困人口2万人。2007年,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全县计划搬迁贫困人口223户870人,总投资69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自筹资金296万元。搬迁223户870人。

2010年6月,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印发《岚皋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个万人”转移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以2009年统计基数为基础,从2010年到2012年,在全县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个万人”转移(高山向低山转移1万人、低山向集镇转移1万人、集镇向县城转移1万人)工程,新增城镇人口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5%,其中,2010年计划实现高山农业人口向低山转移5000人、向集镇转移3000人、向县城转移2000人;2011~2012年计划实现高山农业人口向低山转移5000人、向集镇转移7000人、向县城转移8000人。同时,统筹安排好扶贫移民、工赈移民、减灾安居、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项目,推进县城、集镇和新村建设,拉大城镇骨架,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培养城镇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就地转移就业增收,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城乡发展格局。

第三节 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

规划依据及范围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技术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移民搬迁安置相关政策规定等。规划范围包括城关镇、蔺河乡、溢河乡、花里镇、孟石岭乡、漳河乡、滔河镇、佐龙镇、晓道乡、四季乡、石门镇、横溪乡、民主镇、堰门乡、官元镇、铁炉乡、大道河镇17个乡镇188个行政村。

规划期限及要求

2011~2020年。以2010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产业支撑,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基础先行、服务配套,分类指导、相对集中,有业安置、长治久安”的工作思路,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农民进城、保障性住房、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区域界限,加快地质灾害地区、洪涝灾害地区、贫困山区、农村危房、生态环境恶劣区、重点工程建设区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需要搬迁安置的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新居。

规划目标及任务

2011~2015年,计划搬迁安置10972户42802人,其中,2011年完成1640户6560人, 2012~2015年,完成9332户32242人;2016~2020年,计划搬迁安置5917户23198人。至2020年,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安置16889户66000人总任务;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302个,其中,万人以上安置区1个——县城西窑农村安置新区,5000人以上安置点2个——花里、民主集镇安置点,乡镇工业区安置点2个——蔺河乡草垭、城关镇水田村工业区安置点,乡镇旅游景区安置点12个——溢河乡(宏大、高桥、新湾村)、花里镇(龙安、花里、界梁村)、四季乡(头桥、月坝、苍水村)、横溪乡(兴坪、大河、油坊村)旅游景区安置点,在其余乡镇各建一个乡(镇)级安置点,在每个村建1~3个安置点;力争新增城镇人口6万人,基本实现3万人进县城、3万人进集镇和1万人进村庄目标。

表1-3-2岚皋县2011~2020年移民搬迁目标任务规划表

搬迁类型及对象

根据省、市规划要求,将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四种类型。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地质活动频繁,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人民生产生活用地受到威胁地区的居住农户进行的移民搬迁,规划搬迁6384户24998人,占总移民搬迁数的38%;洪涝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主要是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威胁的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规划搬迁2016户7962人,占总移民搬迁数的12%;扶贫移民搬迁,主要是对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农民生活贫困和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规划搬迁4708户18521人,占总移民搬迁数的28%;生态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居住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和导致负面效应的农户进行搬迁,规划搬迁3781户14519人,占总移民搬迁数的22%。另外,对库区建设、交通、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和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安置方式及建设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到县城、集镇居住,扩大县城和集镇规模,推进城镇化进程;围绕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建设一批新型社区,实行有业安置;结合新农村建设,打造一批新村庄,实行有土安置;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县外定居,引导农民采取投亲靠友方式迁居县外定居。安置小区选址坚持按照“科学合理、农户自愿、避灾减贫”原则,选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教育、医疗条件较好,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能为搬迁户提供可开发的立地条件;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无地裂、滑坡,不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集中安置点容量不得少于30户。搬迁安置坚持优先集镇扩容,突出老点增户(已形成的灾民点,移民点),主攻村庄社区,鼓励农民进城,少量分散移民的原则,坚持避灾、扶贫、生态搬迁兼顾梯次推进的原则。动员鼓励不足30户的自然村、不足20户的组整体搬迁。限量分散建房,控制购置旧房(特困户除外),不准购置土墙房。建房用地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原则,农村社区安置和分散建房的移民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坚持分户自建为主,政府统建为辅,适量建设多层限价套房。分户建房坚持“五统一分”的方法进行建设,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建房。政府统建分别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房型和标准进行设计。

第四节 “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的系统谋划,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创新举措,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与岚皋县建设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目标相结合,实现一举多赢,真正使岚皋县建档立卡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 把移民搬迁工程与城镇化建设、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设,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完善管理机制,拓宽群众致富渠道。积极引导偏远乡村贫困群众向中心集镇迁移,从根本上改善教育、文化、就医、就业等条件,从而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结合山大沟深实际,在落实移民搬迁政策时,充分考虑搬迁农户意愿,正确选择搬迁类型,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灵活选择分散安置方式,着力解决岚皋农村人口住房问题。

系统谋划、同步推进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着力解决灾害隐患点和贫困群众的安置问题,引导农民通过城镇化途径,积极向城镇集中,其他需同步搬迁的群众同步推进实施;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安置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因地制宜、高点起步原则 尊重移民实际情况,给合国家和省市的政策导向,在已经完成的移民工作和已经取得的经验基础上,适度调整移民进度,配套设施建设等指标,进一步优化完善移民搬迁规划,使规划更具有操作性。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着眼长远,科学论证,总体布局,分步实施。按照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完善、规范和提升总要求,以系统思维谋全局,用系统方法聚合力,从“四化同步”的高度,把移民(脱贫)搬迁工程同脱贫攻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密切结合起来,统筹发展,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移民(脱贫)搬迁的综合效益。

横向衔接、纵向贯通原则 纵向贯通、自上而下,省、市、县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科学编制规划,自上而下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横向衔接,做到移民搬迁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融合,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相互衔接,与交通道路、基础教育、水利工程、通信网络、电力供应、产业发展等各行各业规划相互配套,保证规划可操作、能落实、可持续。

基本要求

安置布局要求 把移民搬迁安置与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建设具有岚皋特色、宜居、舒适的安置点,使搬迁安置群众住进经济、安全、实用的新居,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安置模式要求 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率达到80%以上,城镇安置率应达到60%以上。鼓励楼房化安置,在县城、镇区和产业、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以高层或多层楼房化安置为主;在农村新型社区安置的,以统规统建和建设多层楼房为主;对自愿实行楼房化安置的,给予奖励补助资金。集中安置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用地原则,户均控制在0.2亩以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内)。

精准搬迁要求 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确定搬迁对象,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制订移民搬迁轮候安置计划,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址、房屋面积、补助标准、旧宅基地腾退时限等内容,实现精准搬迁,有序搬迁。坚持“三优先”(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原则,在2016年底前完成“两灾”搬迁任务,在2018年底前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在2020年完成各类搬迁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把旧房拆除及旧宅基地腾退纳入县对镇考核。对“两灾”危害户和危房户必须实行“搬出即腾退”政策,其他类型暂时难以腾退的,允许其在搬迁入住后3年内退出,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户口管理和补助政策,实行户、人结合的办法补助,限制恶意分户骗取、套取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切实保障搬迁户权益,按照原户籍地管理地和林、现居住地管理房和人的基本思路,保障搬迁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权益。

机制创新要求 积极探索移民搬迁房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商品房融合办法,实现“四房结合”;继续探索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安置点的搬迁模式。

移民增收要求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逐点规划配套产业,发展特色经济,促进移民就近就地就业。制定移民转移就业优惠政策,帮助进城入镇群众在二、三产业中增加收入。加强搬迁群众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将有技安置、有业安置、有土安置与移民建房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确保搬迁群众收入不减少,生活水平不降低。

移民服务要求 按照“移民搬进来、机构建起来、服务跟上来”的要求,紧紧围绕“原籍管理林和地、现籍服务房和人”模式,对已建成社区,依据建设规模和实际状况,按照“新设、融合、挂靠”三种类型,明确社区组织架构,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搬迁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使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享受均等化服务。

主要目标

搬迁安置目标 自2016年起,到2020年,全面完成扶贫移民、避灾移民、生态移民、其他移民搬迁安置11424户37276人搬迁任务,建设移民搬迁安置房11424套903924平方米。

配套设施目标 按照“小型包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配套设施应满足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的搬迁户就业、出行、子女上学、饮水、娱乐、发展产业等基本设施条件为总体目标,结合安置点的规模、等级、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件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环境改善目标 选址严格按照《细则》要求避免削山斩岩、填沟改河、损坏植被,杜绝破坏环境。建设期间确保林草覆盖率81%以上,安置区绿化率35%以上,大气和水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渣、废气得到合理排放,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安置区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移民村庄绿化覆盖率35%以上。

产业培育目标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区域特色,科学确定区域发展布局。围绕全县总体发展格局,以及产业布局,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原则,按照“一区一策,一户一法”要求,结合主导产业规划、区域发展特点和搬迁户自身实际,制定集中安置点和搬迁户产业发展规划、就业规划,做到产业发展规划、搬迁户就业规划与陕南移民搬迁规划相衔接,年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年度就业安置计划与移民搬迁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相统一,探索企业带动、产业支撑、景区辐射、技能提升、合作互助“五种模式”,着力解决搬迁群众致富增收问题,促进搬迁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兴业,最终实现移民搬迁“稳得住,能致富”。

社区建设目标 以适应人口居住空间变化,调整优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为目标,全力促进安置移民的“文化融合、经济立足、身份认同、社会接纳”,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度;加强社区环境建设与管理,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健全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形成社区各类成员有序参与社区发展的良好局面;健全社区价值认同体系,提高社区文化软实力和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健全社区法治平安体系,维护社区平安和谐稳定;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分类指导,打造品牌,着力构筑人文宜居型、绿色低碳型、“三生”(生产、生态、生活)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文明和谐社区,让搬迁地区在有序搬迁中,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结构。力争到“十三五”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5%,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

搬迁对象

结合需搬迁的贫困人口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和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分布,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以及中省市重大工程(公路、铁路、水利)规划,确定需要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实施搬迁的农村户籍人口。

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县扶贫局提供精准到户名册。避灾、生态、其他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审议、村初审、公开,镇复审,县审定、公告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避灾、生态、其他同步搬迁对象,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对象识别后,报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象分类 移民(脱贫)搬迁共分四种类型,即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和其他搬迁。扶贫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既是移民搬迁的重点工作,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先搬迁的重要对象;避灾搬迁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且户籍在当地的农村人口;生态搬迁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其他同步搬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移民(脱贫)搬迁与扶贫攻坚工作关系示意图

表1-3-3岚皋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对象分类汇总表

对象比重 扶贫搬迁对象比重为75.05%,避灾搬迁对象比重为14.17%,生态搬迁对象比重为10.49%,其他搬迁对象比重为0.29%。

全县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其他搬迁对象比重统计图

表1-3-4各镇扶贫、避灾、生态、其他搬迁分别占全县搬迁人口比重统计表

安置方式

综合考虑基础承载、人口结构、产业布局等因素,鼓励搬迁群众进城入镇住社区集中安置,推动“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建设。通过集中安置,实现集中资源投入,减少分散浪费,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均等的公共服务。在集中安置认定上,将进城入镇安置一律视为集中安置,享受集中安置建房补助,调动搬迁群众进城入镇积极性,以存量现房实现有效安置,促进商品房“去库存”,保持与省政府19号文件衔接配套。“十三五”期间,全县集中安置率不低于80%。规范分散安置,对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在有一定聚集规模、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地方进行分散安置。对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通过“交钥匙”工程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集中安置 “十三五”期间,全县计划集中安置移民9710户31688人,其中,靠近城镇安置7809户25523人,占集中安置总移民数的68.47%;靠近中心村安置1751户5677人,占集中安置总移民数的1.41%;靠近产业园区安置150户488人,占集中安置总移民数的1.31%。

表1-3-5岚皋县“十三五”各镇集中安置对象统计表

分散安置 “十三五”期间,全县计划分散安置1714户5588人,均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表1-3-6岚皋县“十三五”各镇分散安置对象统计表

“交钥匙”工程 对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通过“交钥匙”工程实施住房兜底保障,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定面积产权到户的住房。新建的各类安置社区,按实际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交钥匙”工程安置房,实行统规统建,统筹帮扶。“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交钥匙”工程1713户2634人,占全部搬迁人口的7.07%。

表1-3-7岚皋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各镇“交钥匙”工程统计表

岚皋县”十三五”各镇“交钥匙”工程统计图

集中安置点布局

产业职能规划结构 根据各城镇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潜力、以及在县域分工中的地位等,规划县域城镇职能结构。县城(城关镇)产业职能为综合型,发展主要方向以旅游服务和商贸交通服务为主;民主镇产业职能为农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特色水果、水产养殖为主;大道河镇产业职能为农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特色水果、水产养殖为主;佐龙镇产业职能为农贸旅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旅游服务业及畜牧蚕桑业魔芋等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蔺河镇产业职能为农贸工业型,发展主要方向以工业发展为主;南宫山镇产业职能为农贸旅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旅游、农产品及服务业为主;石门镇、四季镇产业职能为农贸旅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旅游及旅游服务业为主;滔河镇产业职能为农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特色种植(魔芋、烤烟)、林下养殖为主;官元镇产业职能为农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蚕桑养殖、魔芋种植、养蜂为主;堰门镇产业职能为农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烤烟、药材等特色种植业为主;孟石岭镇产业职能为农贸型,发展主要方向以核桃、魔芋等特色产业为主。

交通布局结构 安置点布局与县域交通规划相衔接,安置点选址尽量选取交通条件便利地区,在新建安置点时应参考岚皋县交通布局规划与之呼应,便于搬迁群众出行及产品运输。

集中安置点建设规模

“十三五”期间,岚皋县移民(脱贫)搬迁规划建设安置点36个,依托镇区、行政村分布在12个镇。参照移民搬迁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安置户数分类标准,将移民安置点分为大、中、小三类,100户以下为小型移民安置点,101~500户为中型移民安置点, 501户以上为大型移民安置点。

各类型安置点个数比例

大型集中安置点 立足县城、集镇、工业、现代农业园区,坚持“避免资源浪费,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建设大型移民安置社区。“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大型集中安置点2个,即:县城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小区、民主镇集镇安置小区。

中型集中安置点 依托现有镇、大型村庄的布局基础,加快中型移民安置点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建设中型移民安置点10个,即:大道河镇陕南移民集镇新区,官元集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南宫山镇花里集镇安置区,石门镇集镇避灾扶贫安置小区,四季镇集镇安置小区(含月坝和杨家院子),佐龙镇集镇安置小区(含兴龙、金珠店、老佐龙组团)、长春村二组安置小区、明星村安置点,堰门镇七一片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蔺河集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

小型移民安置点 对于无法布局建设大、中型移民安置点的地区,建设100户以下的小型移民安置点,配建完善的水、电、路、通信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护坡、挡墙等安全设施。“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建设小型集中安置点24个,即:城关镇联春村一口印安置小区、永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新春村安置点,大道河镇淳风村新型社区,官元镇团兴村安置点、山河村安置点,南宫山镇洋溪河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石门镇红光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整村搬迁示范点),四季镇竹园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木竹村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滔河镇集镇安置小区、田垭村中河坝安置点,佐龙镇长春村二组安置小区、蜡烛村安置小区,民主镇铁炉集镇移民安置点、田湾村学校集中安置点、榨溪村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小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堰门镇集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延安村一组移民安置点、瑞金村玄天宫移民安置点、长征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点,孟石岭镇集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丰坪村三组何家坪安置点,蔺河镇草垭村安置小区。

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建设要求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原则,坚持统规统建为主,严格统规自建,注重经济适用,绿色美观,质量安全,建房风格体现历史与地域文化特色。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特困户“交钥匙”工程,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对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的,县政府按照人均25平方米标准,从实确定,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适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参考《安康市移民搬迁建设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对安置社区建设用地的四大主要功能用地比例宜控制为:居住建筑用地占60%~7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5%~10%;道路和活动场地用地占8%~15%;绿化用地占4%~6%。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宜高于1.1;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宜高于1.7。停车场泊位数目控制在0.2~0.3车位/户。此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需以相关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安置房补助标准 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安置建房补助标准。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项补助政策。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补助。对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特色小镇、中心村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涉及的搬迁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县政策执行。

安置房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根据安置房建设要求,结合搬迁群众住房意愿,规划新建安置住房11424套903924平方米,安置11424户37276人,其中,利用存量商品房500套,安置500户1592人;城镇规划区内安置建设7839套,安置7839户25619人;楼房化住房建设7839套,安置7839户25619人,其中“交钥匙”工程1713套,安置1713户2634人。

配套设施建设

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要求,配套建设集中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0户以下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信、网等设施;101~500户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对靠近城镇和中心村庄的集中安置社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坚持改扩建为主为先,避免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不搞重复建设。

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按县标准筹措,由县统筹安排使用。地灾、洪灾和生态搬迁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财政按县标准给予“小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由县统筹使用。“十三五”期间,基于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要求,按照堤防工程、护坡挡墙等安全类,路、电、水、通信等功能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类顺序,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医疗、教育、社区服务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完善、功能齐全。

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移民搬迁安置11424户32726人,建设移民安置点36个,总投资约16.35亿元,其中,建房投资6.72亿元(扶贫移民安置房建设投资6.24亿元,避灾、生态和其他移民安置房建设投资4770万元),移民(脱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6.16亿元,移民搬迁产业扶持投资3.49亿元。

资金筹措

根据《陕西省“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原则,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建房、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16.37亿元。

扶贫搬迁资金筹措 按照省扶贫办2016年第1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筹资渠道,共需筹措资金14.41亿元,其中,中省筹措资金13.71亿元、群众自筹资金6952万元。

避灾、生态搬迁资金筹措 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筹资渠道,共需筹措资金1.96亿元,其中,中省筹措资金9880万元、市级筹措资金2759万元、县级筹措资金1969万元、群众自筹资金4958万元。

其他搬迁(工程类)资金筹措 责任主体明确的采煤塌陷区移民的搬迁采取政府组织、企业投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工程移民搬迁按工程建设单位与拆迁户签定的协议,由建房户从建房补偿中自筹;小城镇建设和镇村综合改革移民搬迁采取市、县财政补助、整合相关城镇化建设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等办法筹集。通过上述渠道,筹措资金共计57万元。

同步搬迁配套设施项目资金筹措 统筹用好扶贫类补助资金,同步搬迁“小配套”;通过规划衔接,落实配套项目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实施项目资金整合;通过农发行提供相关信贷支持。

配套产业发展

坚持异地扶贫搬迁与全部扶贫攻坚工作目标有效衔接,坚持生产与生活同步推进,坚持安居与乐业统筹,坚持“统筹城乡、全面小康”战略,“旅游富民、生态强县”目标,走“大企业引领,大基地支撑,大产业发展”道路,以移民搬迁群众增收为目标,以推进绿色种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旅游服务、劳务、魔芋、畜牧、烤烟、蔬菜、山药等产业,打造“山上建园区、山下建社区”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致富一户,同步统筹推进“稳得住、能致富”。

产业基地建设 旅游产业抓“五区”。以“南宫山、神河源、千层河、岚河漂流、蜡烛山”五大景区为重点,着力提升城镇旅游功能,抓好县城“好吃、好玩、好看”特色街区和龙爪子温泉度假区建设,进行县城一河两岸景观改造、文化街区建设,推进岚河县城段水上游乐项目招商,加快横溪古镇和溢河移民旅游示范区建设,建立花里、横溪、佐龙、蔺河(月亮坝)生态观光园等重要节点,建设四季狩猎场,形成以“五大景区”为“龙头”、以县城和特色镇村为支撑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山林经济抓“五园”。以金岚木业为龙头,抓好泡桐、杉木速生丰产商品林建设3万亩,使金岚木业林产一体化园区达到省级示范园区标准。茶叶园区突出5个重点镇和20个基地村,完成建设丰产茶园1万亩,整合现有3户实体业主,形成龙头企业和品牌。核桃园区突出溢河、孟石岭等重点区域,在抓好现有7万亩管护、提升效益水平的同时,新建1万亩,形成大户支撑、园区承载的格局。生漆园区以溢河、滔河等镇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加强与权威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争取建成3万亩的示范基地。珍稀苗木花卉园以县苗圃为依托,实行多元投入,确保县内绿化苗木自给有余、商品苗木有外销。农村产业抓“五业”。劳务经济以创业能人为依托,在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上下功夫,加强技能培训,有序组织输出,保持年度输出4万人的水平。烤烟产业保证种植1.6万亩,实现亩均烟农收入3000元、全县烟税800万元的目标。魔芋产业以明富魔芋、康森魔芋两家龙头企业为带动,突出林下育种、商品基地建设和企业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产业综合效益,确保种芋保持在5万亩、可采挖商品芋稳定在1万亩以上。畜牧产业紧盯市场和省市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考核指标。蔬菜产业以众达科技、东惠蔬菜等企业为“龙头”,优化品种和结构,确保产出效益。同时,因地制宜抓好蚕桑、养蜂、中药材、山药种植等特色增收项目。

产业园区建设 在六口生态工业园区实施硅材料、矿电、绿色农产品加工3个工业小区建设,启动开发龙爪子旅游功能区,将其建成功能齐备的绿色生态工业园区,承载规模工业企业40户以上,为部分移民搬迁群众解决就业问题。

技能培训 协调整合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六个全覆盖”,即对搬迁群众子女一律就近就学,对贫困家庭子女实行义务教育资助,实现搬迁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全覆盖;对搬迁贫困家庭子女考入高等院校的优先给予资助和办理助学贷款,实现搬迁在册贫困大学生资助全覆盖;对搬迁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接受教育的,“一个不少”地进行技能培训,实现搬迁家庭新增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搬迁群众中的存量劳动力实施实用技术培训,实现搬迁家庭实用致富技术培训全覆盖;对搬迁群众进入社区需要就业创业的,全部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实现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培训全覆盖;对外出务工又重回故里的搬迁家庭劳动力有二次就业需求的实施再就业免费培训,实现搬迁家庭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再就业培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