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试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 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 4644字
- 2021-04-30 12:51:21
一 填表基本规定
为了规范《江西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试行)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 《评定表》)的填写方法,确保 《评定表》填写质量,作如下基本规定:
1.适用范围
《评定表》适用于江西省3级、4级水工建筑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1级、2级水工建筑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执行部颁标准,5级水工建筑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参照执行。
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1)单元工程中的工序分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主要工序(工序名称前面标有“△”符号者均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的划分应按《评定表》中的规定执行。
(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序中所有施工项目(或施工内容)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
2)工序中所包含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
(3)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施工质量按《评定表》标准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专职质检员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4h内进行复核。复核包括下列内容:
① 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准确、清晰。
② 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工序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是否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③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核定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现场监理履行相应签认手续。
(4)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报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
② 工序中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③ 施工中的见证取样检验及记录结果资料。
④ 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监理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监理单位对工序中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平行检测资料。
② 现场监理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等级标准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4.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并自检质量合格,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
2)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验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合格后,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监理单位收到申报后,应在8h内进行复核。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应逐项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准确、清晰。
②对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单元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评定表》标准的要求。
③检查已完单元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核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监理工程师履行相应签认手续。
④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应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应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申请验收评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检验项目)验收评定的检验资料。
②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各项实体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资料。
③施工中的见证取样检验及记录结果资料。
④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监理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平行检测资料。
②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5.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等级标准
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6.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等级标准
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评定表》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评定表》的要求。
7.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评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只能评定为合格。
(3)处理后的单元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经原设计单位复核,项目法人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经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评定为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8.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根据施工质量验收现场检查(测)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
9.施工质量验收现场检查(测)应遵守随机布点与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原则,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评定表》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若使用计算机打印,输入内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定内容不同,以示区别,字号可以相同或相近,匀称为宜。质量意见和质量结论及签字部分(包括日期)不可打印。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测)记录表必须手写。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测)记录表、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测)记录表、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查资料的制备规格采用A4(210mm×297mm)国际纸张标准。档案装订页边距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的要求,即纵向页面档案的左边距或横向页面档案的上边距为2.5cm。
11.文字。应用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12.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数据与数据之间用逗号(,)隔开,小数点要用圆点(.)。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法定计量单位符号表示(如:MPa、m、m3、t、…)。
13.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如:95.0%。
14.修改错误。将错误处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例如:……表面有裂,抗压强度。
15.表头填写
(1)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重要隐蔽(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名称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批复的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普通单元工程名称按监理单位批复的单元工程划分方案确定的名称填写。
(2)单元工程部位:可用该单元工程所在的桩号或桩号范围、高程或高程范围、到轴线(中心线)的距离等表示,原则是使该单元工程从空间(三维)上受控,必要时附图示意。
(3)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4)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5)施工日期:填写该工序或单元工程从开工到结束的日期。“年”应填写4位数,“月”应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应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16.质量标准栏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和编号。
凡在《评定表》“质量标准”栏中只作定性(即没有定量标准)描述的检验项目,在检查(测)记录表中也作定性描述,合格率填写为100%。
“全数检查”采取定性描述,对设计或施工规范主要内容随机抽检,以抽检合格率定质量等级。如“砂浆铺筑”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为“厚度宜为2~3cm,均匀平整,无漏铺”,检验方法为“观察”,检验数量为“全数检查”,“检查记录表”填写为“砂浆铺筑均匀,无漏铺,现场检测厚度为2.5cm、2.8cm。合格率为100%”。
17.检查(测)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地记录质量检查情况,不得简单填写“符合质量标准”或“符合设计要求”,应写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如有检验报告或记录表应写明具体编号。数字记录应真实、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可打印)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较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但实测值应作附表备查。
18.《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19.《评定表》中从表头至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终检的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填写,并由质检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栏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时,如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或质量等级有不同意见,可写入“质量等级”栏内或另附页说明,并在“质量等级”栏内填写核定的质量等级;如无不同意见,复核后签字。
《评定表》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和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栏的签字人员必须是与该项目具有合同关系的人员,且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同时填写日期。
监理单位如果把《工序施工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作为监理跟踪检测、监理见证取样资料,现场监理必须在《工序施工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现场监理”栏签字,签字人员为现场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加盖公章,为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的公章。
20.《评定表》中未涉及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并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表格,并在工程开工前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