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移民问题

2.3.1 河源市移民规模

河源市境内有新丰江(1958年兴建)、枫树坝(1970年兴建)两大水库,分别是广东省第一、第二大水力发电站。截止到2007年6月,新丰江水库移民210656人,枫树坝水库移民19101人,省内其他大中型水库投亲靠友移民29人,共计229786人,占全省省属水库移民总数的60%。此外在两大库区生活着49639人“淹田不淹屋”贫困农民(库区边缘田地被淹没,房屋在山边缺少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区农民,由于建库时期没有搬迁房屋,没有被列入移民)与10.5万库区内农民(新丰江库区约3万人,枫树坝库区约7.5万人。他们因不属移民与“淹田不淹屋”贫困农民,自建库以来一直没有享受政府的扶持,但他们同样受到建库的影响,生活仍然十分困难)需要帮扶。

2.3.2 移民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1986年之前,各级政府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十分有限,直至1987年1月省政府发出《〈关于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32号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办〔1987〕3号)后,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才逐步得到加强。从1987年1月起,河源市两大水库每年从省政府对省属大中型水库的扶持资金中获得2000多万元。据移民部门统计,1987—2002年底,河源市两大省属水库移民共获得约6.5亿多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了种植、养殖业发展及对公共福利设施的完善。

从1996年起,广东省与河源市对新丰江、枫树坝水库49639人“淹田不淹屋”贫困农民,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帮扶,目前已投入资金近2亿元,共帮扶了48415人,占两大水库“淹田不淹屋”贫困农民总数的97.5%。

2003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省属七座水库利益分配和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82号),加大了对上述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同时将移民安置工作的相关责任下放到市县。根据文件规定,从2003年起,省每年对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的扶持资金约1.4亿元左右。

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对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连续扶持20年,每人补助600元/年。根据文件,从2006年7月1日起,河源市再增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约1.37亿元/年(229786人×600元/人年≈1.37亿元/年)。省级扶持资金与国家后期扶持资金两项共计2.77亿元/年左右。

2003—2007年河源市两大省属水库共获得6.85亿元移民扶持资金,其中用于危房改造3.5亿元,用于发展生产1.19亿元,用于公共设施建设0.84亿元,用于合作医疗保险513万元,劳动技能培训812万元,项目评审费、管理费、新农村建设配套经费、移民机构改革经费与其他项目支出共计1.15亿元。

2.3.3 库区移民生活现状与存在问题

由于建库时间长,移民规模大,虽然广东省已实施了对水源区的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政策,国家也加大了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但目前河源市两大省属水库移民的生活依然贫困,省政府的生态补偿远不足以冲抵区域快速发展所形成的相对贫富差距的扩大。

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的人均纯收入大幅度低于河源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广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027元,而同一时期,河源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431元,广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624元,分别比移民纯收入高出1404元与2597元(表2-4)。在调研过程中让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在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广东竟然有一群人生活在家徒四壁,几近赤贫的生活状态中。

表2-4 2001—2007年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比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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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有大部分移民的住房需要改造,到2006年年底,河源市尚有23719户移民没有进行住房改造(占全部移民的54.4%),尚需投入资金3亿多元。这些尚未改造的房屋大部分是建库时期兴建的泥砖瓦房,破败不堪。

根据《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3〕205号)规定,水库内建房的移民补助3600元/人,水库外建房的移民补助1800元/人。根据广东省与河源市的相关规定,对2006年7月1日以后,将国家对省属水库移民每年补助的600元/人的后期扶持资金的60%用于建房补助,即在原有建房补助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60元,对建房困难户可统筹5年资金,即1800元一次性支付。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移民无法进行住房改造。由于近期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库区内交通不便,建材运输成本增加,致使库区内的建房成本大大提高,省与国家的建房补助只是全部建房成本的一部分,移民自己仍然要自筹部分资金。

目前库区内生活的移民大部分是老人与儿童,由于库区相对封闭的环境与落后的经济条件,致使行政村医疗站的普及困难重重,移民群众求医问药、防病治病相当困难。儿童入学难、读书条件十分落后。移民守着一潭碧水,但由于居住分散,饮水设施建设费用昂贵而无法饮用库内水源,饮用水达不到卫生安全标准。库区内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移民行路难、出行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建库时间长,移民几经搬迁,移民子弟随家长迁徙,未能得到良好的教育,文化素质较差,普遍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按照有关政策,2006年7月1日以后,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每年可获得总计2.77亿元的扶持资金,但229786人的移民人均每年只有1205.5元,杯水车薪,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移民的生活与生产困难。如果考虑到两大库区49639人的“淹田不淹屋”贫困农民与10.5万的库区内农民,如此庞大的移民规模与库区内贫民,要想单纯依靠现有的省与国家的扶持资金规模来彻底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简直是遥遥无期。如果说从保护水源地的长期考虑,将库区移民全部移出,则所需的资金规模将更为庞大。

目前,我国政府对水资源保护区主要采取生态补偿措施,补偿的方式主要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这样不仅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且常常由于经费不足或是其他原因,使得补偿的标准偏低,水源保护区内贫穷加剧。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后,可以从水资源费中拿出一部分对保护水资源做出牺牲的人们进行补偿,从而实现“以水养水”,并且其补偿标准可以随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的升高而提高。这样不仅可以使水资源保护行为具有可持续性,也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研究如何实现东江下游地区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市场开发等手段,出资购买新丰江库区的“优质水资源”,并同时保障中、下游的发展,实现上、下游“双赢”是未来解决移民问题的理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