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等工作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加强运行管理,深化水质保护,强抓节约用水,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工程通水以来,水利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水资源配置、地下水压采等工作,推动东中线一期工程顺利运行,工程效益逐步显现。

(一)水量调度计划执行取得初步进展

东线一期工程于2013年年底正式通水以来,截至2015年9月底,累计向山东供水超过4亿立方米。2014年7月,水利部组织实施了南四湖生态应急补水,缓解了南四湖生态危机。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以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合计净收水超过16亿立方米,其中,北京市6.04亿立方米,天津市3亿立方米,河北省0.72亿立方米,河南省6.36亿立方米。目前,南水北调水已占到北京市自来水厂水源的70%以上,天津市已形成引江引滦双供水的城市供水格局,南水北调工程在保障北京、天津等重要城市供水安全中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014年平顶山市遭遇严重夏旱,国家紧急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向平顶山市应急调水5011万立方米,有效缓解了平顶山市100多万人的供水紧张状况。

(二)水量调度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条例》,将调水工程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等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印发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并依法下达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障了东线、中线一期工程调水工程有序规范开展。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资源管理,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资源管理的意见》,对调水工程有关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流域机构和受水区各省市结合调水工程水资源管理需要,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南水北调管理条例》,江苏省正在组织制定《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14—2015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关于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推进地方南水北调工程水资源管理。在中线水量调度管理方面,长江水利委员会协调汉江集团(水源公司)与中线建管局签订中线一期工程年度供水协议;探索开展汉江流域和丹江口水库水量调度。

(三)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取得初步进展

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确定了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结合调水工程配套工程进展,稳步推进地下水压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明确了压采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山东省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送审稿)也已编制完成。北京市加大南水北调水利用量,对南水北调水采取“喝、存、补”的调度优先顺序,即先供自来水厂,其余存入大宁、怀柔、密云水库,并利用密云调蓄工程向西郊等水源地实施回补,同时有序退出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加大地下水回补和涵养;河北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形成7.6亿立方米压采能力;山东省已累计封填自备井985眼,减少地下水开采2768万立方米;天津市完成54家取水单位水源转换,加强农业项目地下水取水管理。

(四)水量调度运行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

为及时掌握调水工程水量状况,水利部水资源司会同调水局、水文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水量监测工作方案》,提出了推进水量监测工作的总体安排,并与南水北调办公室协商,就水量监测信息共享等事项达成共识。有关流域机构按照水利部要求,积极探索加强水量调度监督管理。淮河水利委员会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2014—2015年度省界断面水量监测工作方案》,将淮河水利委员会承担的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省界断面水质监测,总计取得监测数据2500余个;组织制作水量计量简报56期。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中线工程省界交界断面和干线取水口水量水质监督监测管理方案》,汉江集团(水源公司)委托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陶岔渠首枢纽供水水质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