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一步政策措施建议

下一步,建议在继续抓好深化水利改革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

(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

在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入分析总结推广一批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梳理适宜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类型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商有关部门尽快推动出台农业水价改革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改革路径,深入推进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设纳入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灌排工程、节水改造工程、监测计量设施等工程建设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二)在国家水权制度建设方面

研究制定国家水权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改革思路、目标任务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水权改革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制定完善水权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水资源确权登记、取水权转让、水资源用途管制等基本制度,使改革于法有据,为深入开展水权改革创造条件。做好水资源管理与水权改革的衔接配套,明晰无偿取得初始水权与有偿出让水权的关系,加强政府管控与市场调节的制度衔接,形成完整配套的水资源管理主体体系。深入开展水权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为水权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三)在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方面

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入总结分析地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政策举措,提高水利工程财务收益保障水平,解决社会资本“不愿进”“不敢进”等问题。研究编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水利工程操作指南,明确操作环节、步骤和注意事项等,规范和指导社会资本参与行为,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质量。

调研组成员:

汪安南 高敏凤 王 磊 杜国志 乔建华

韩 涛 马 超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