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松辽流域重要江河河道采砂管理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松辽流域内相关省(自治区)基本建立了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2010年5月,辽宁省成立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明确职责,对辽河保护区实施专门的法人管理。此外,其他各河道采砂管理基本上都是上级管理部门制定计划,下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河道采砂管理任务主要集中在县级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的管理单位多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河道站、堤防管理站、水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善措施、强化整治:一是用合同的方式对采砂户进行管理,每年都与采砂户签订河道采砂整治合同;二是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为杜绝无证采砂,河道站与土地监察大队(包含驻土地公安人员)、矿产资源管理所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每年春秋都要开展联合清查行动,对日常遇有无证采砂的,水行政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采砂行为的砂场业主及时下达法律文书,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移交法院处理。同时,河道站经常与政府法制办、法院行庭、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

虽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一定的手段加强了采砂管理,并且在采砂活动猖獗的地区还组织了专项行动,使目前的采砂活动基本有序、可控,但由于没有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调拨专门的管理设备和资金,加之管理设施简陋、设备差或者没有,因此仍存在滥采乱挖、超范围开采等混乱局面。总体而言,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属于粗放式管理。

松辽流域重要江河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基本情况如下:

(1)嫩江。

可采河道长度564km,现有采区51个,批准开采量110.7万t,现状开采量83.47万t,采砂船40艘;局部河段超采滥采,其中讷河县境内拉哈采区滩地已基本采空,尼尔基江段超采,富裕县江段采区分布散乱,部分采区距堤防太近,已威胁到堤防的安全,齐齐哈尔市江段近岸开采、超范围开采。

(2)第二松花江。

可采河道长度378km,现有采区66个,批准开采量733.7万t,现状开采量646.21万t,采砂船189艘;农安县江段存在超范围开采,扶余县和前郭县江段超量开采。

(3)松花江干流。

可采河道长度939km,现有采区99个,批准开采量285.4万t,现状开采量266.81万t,采砂船140艘;肇东市、呼兰县江段采区位于凹岸冲刷区,不利于河道稳定,巴彦县、方正县江段没有统一的采砂管理规划,河道采砂后没有平整场地,且部分采区存在超量开采,佳木斯江段存在凹岸开采,对堤防造成了威胁。

(4)拉林河。

可采河道长度348km,现有采区20个,批准开采量137.7万t,现状开采量91.3万t,采砂船84艘;滥采乱挖,非法开采。

(5)辽河。

可采河道长度538km,批准开采量132.6万t,现状开采量200万t,采砂船83艘;存在超量开采、超范围开采,滥采乱挖,已威胁堤防安全,近年来辽宁省已在大部分河段禁采,并成立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加强管理。

(6)老哈河。

可采河道长度118km,现有采区1个,批准开采量20万t,现状开采量20万t,采砂船6艘;没有规划、乱采滥挖,破坏河势稳定。

(7)东辽河。

可采河道长度191km,现有采区61个,批准开采量85.2万t,现状开采量85.2万t,采砂船81艘;局部河段超量开采、超范围开采。

(8)浑河。

可采河道长度224km,现状开采量768万t,采砂船74艘;由于超量开采、超范围开采情况非常严重,目前辽宁省已对浑河全线禁采。

(9)牡丹江。

可采河道长度404km,现有采区2个,批准开采量180.3万t,现状开采量170.88万t,采砂船25艘;个别采区超范围开采、超深开采,并有个别江段采砂引起了村屯争议。

(10)饮马河。

可采河道长度328km,现有采区44个,批准开采量146.7万t,现状开采量126.27万t,采砂船82艘;局部河段超范围、超时间开采。

(11)碧流河。

可采河道长度54km,批准开采量323.68万t,由于超范围开采、偷采,大连市现已对该河大部分河段禁采。

(12)复州河。

可采河道长度47km,批准开采量21万t,现状开采量30万t,由于超范围开采、偷采,大连市现已对该河大部分河段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