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测的原则、依据与程序

一、水电工程造价预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水电行业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

(2)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贴近市场变化,基础价格定价合理。

(3)符合价值规律、体现社会必要劳动量和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全面反映工程价值。

(4)适应不同建设阶段相应的造价预测深度要求。

二、水电工程造价预测的依据

(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3)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等。

(4)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书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三、水电工程造价预测的程序

(1)了解、掌握工程情况和深入调查研究,并收集有关资料。

1)向各设计专业了解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质、工程规模、工程枢纽布置、主要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数据、施工导流、施工总体布置、对外交通条件、施工进度及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法。

2)深入现场了解枢纽工程及施工场地布置情况、了解砂石料开采条件以及场内交通运输条件和运输方式。

3)向设计委托单位、各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资、计划、基建、税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施工承包人(如已有)和主要设备制造厂家,收集编制设计概算所需的各项资料和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征地的范围,深入现场了解移民村庄、集(城)镇、专业项目、防护工程等的分布情况等。

(2)编写工作大纲。

1)确定编制原则和采用的编制依据。

2)确定计算基础价格的基本条件与参数。

3)确定编制概算单价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参数。

4)明确各专业互相提供资料的内容、深度要求和时间。

5)落实编制进度及提交最后成果的时间。

6)编制人员分工安排和提出工作计划。

(3)编写设计概算编制大纲。在以上两项工作做完之后,应编写概算编制大纲,并报概算审查部门核备。

(4)概算编制。

1)编制基础价格。

2)编制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

3)编制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概算。

4)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概算。

5)编制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6)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

7)编制独立费用概算。

8)编制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9)分析编制预备费。

10)编制总概算和编写说明。

(5)资料整理、印刷、出版。

(6)审查修改和资料归档。

(7)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