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配合管理单位及职责

配合业主进行勘察设计管理的单位有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等。

2.2.1 监理单位职责

(1)协助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施工详图纸文件供应协议;参与并协助业主进行图纸文件供应协议谈判及协议签订工作。

(2)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参与审校施工详图设计文件供应计划。

(3)协助业主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和项目部管理勘察设计文件资料。

(4)检查供图进度、图纸质量、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等是否满足协议和合同要求,定期(每月)向项目部报告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及时向项目部提出供图计划的调整意见。

(6)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设计文件。

(7)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熟悉工程设计,理解设计意图,核审设计图纸及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及设计修改通知等),经确认后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向承包人签发。核审中,要特别检查设计图纸及文件是否符合工程招标设计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核审的具体要求如下:

1)图纸所示结构的尺寸(高程、桩号等)、工程结构及布置是否有误。

2)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并有利于施工。

3)图纸技术要求与合同技术条款相比有无重大差异,工程量是否有重大变化等。

4)图纸核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部。

(8)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9)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图纸文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项目部或技术管理部门解决。

(10)在业主领导下,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前,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充分研究,同时督促承包人做好图纸的审阅和研究等技术准备,以便设计交底时做到有的放矢,保证设计交底效果。

(11)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等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设计优化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12)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项目部联系设计单位研究,并促成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13)协助业主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4)保管监理单位持有的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

2.2.2 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2.3 施工单位职责

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按图施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条件对施工详图设计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优化建议);通过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对勘察设计成果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现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考核勘察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