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术是中国西南部的苗族古代遗传下来的神秘巫术。
最早见于湖南湘中及湘西古梅山地区的一些宗教书籍中,文人学士交相传述,笔之翰籍,也俨然以为煞有其事;一部分医药家,也信以为真,于是,就想出许多治蛊的名堂。文字学上的蛊有多种涵义,主要的一种涵义作「腹中虫」解,从虫,从皿。皿是一种用器——盛饭的饭盒、饭碗或盛其他食物和饮料的用器都是;虫字象徵好几只虫「腹中虫」就是人的肚子里侵入了很多虫,也就是中了「虫食的毒」——一种自外入内的毒。众多的虫侵入人的肠胃发生了蠹蚀的作用就叫做蛊,又叫中蛊。民间以讹传讹至祸害民众的妖术。继承者多为女性,生来就有,以害人性命为生。
制作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传说:
从前有位有蛊的母亲,蛊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害她的儿子。但是,蛊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蛊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这些放蛊方式和蛊的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所以有的人认为是子虚乌有的。
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更有听信巫师的谬传,造成家庭拆散,一家人反目成仇者。民国时期在湘西凤凰县,有一位70来岁的老妇,身染风湿肺疾,得病半年多了,医药无效。老妇早年守寡,有一个儿子,儿子早已娶媳,并生有三男三女。儿子和媳妇非常孝敬,一家人和和睦睦。有一天,一个补锅匠路过此地,到这一家找个地方歇息,见老妇躺在床上呻吟不已,就上前询问。补锅匠夸口说:这种病最好医,得了这种病的人,我不知医好了多少个。下药后马上止痛,7天就痊愈,保证以后永不复发。老妇信以为真,就请他医病。补锅匠说,只有先设神座除掉草鬼(蛊),药才有效,并讲了一通如何设神座请神除草鬼之法。老妇见他说得头头是道,更加相信。双方当即讲定除肉酒、香火、法币3元外,再加1丈2尺青布作为报酬。礼物备齐后,补锅匠把“药”也采来了。该补锅匠极其狡猾,特意在一个十字路口设神座请神,以为路上行人多,一定有妇人经过观看,他便乘机诬陷其为盅婆,好骗取钱财。岂料作法两小时之久,并无妇人经过。回家后老妇觉得补锅匠不灵验,大说其不是。补锅匠怀恨在心,便刻意挑动一家人成仇,他诡秘地对老妇说:“此草鬼婆不是外人,正是你家媳妇。我不便施用法术加害于她。别以为我求神不灵。”说罢,将礼物一卷而去。老妇因损失钱财大为懊丧,把愤恨转到儿媳妇身上,大骂儿媳妇是蛊婆,并准备到官府告儿子忤逆不孝。后经族人再三劝解,同意不状告儿子,但逼儿子立即退妻。儿子不肯休妻,老妇人便把儿子、媳妇逐出家门,并发誓与儿子一刀两断,死后也不要儿子送终。好端端一个和睦家庭,被补锅匠活活搅散。那补锅匠拐骗财物后,一去不返。半月之后老妇就病死家中。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1971年,贵州镇宁、安顺、紫云三县交界处的革利寨卡子门朱某的小孩生病,骂说是她弟媳杨某放的“蛊”。这话被杨某舅家知道。如果说杨某有蛊,等于说杨某的母亲有蛊,也就是说杨某的舅家世代有蛊。杨某舅家大怒,便派人提刀到朱某家,要她把“蛊”拿出来看,否则就要她的命。吓得朱某连话都说不出来。祸起于因为她平时与弟媳有些矛盾,即借小孩生病造谣生事。于是只好给杨某的舅家认错,并把家里仅有的一条狗、三只鸡宰杀,向杨某的舅家赔礼道歉。
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大声疾呼,呼吁移风易俗,革除陋俗。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正因为人们没有办法证明或找出苗族蛊术的运用原理,所以就将它归为了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