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国在激发创新上所采取的举措
1776年7月4日美国宣告独立,可是一穷二白的美国要怎么发展呢?唯有依靠人才和创新,才能实现超越。为此,美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写入了宪法。
美国在建国之初就颁布了知识产权法,这极大地调动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随后,美国逐渐超越欧洲,成为全球科技与研发创新的基地。林肯曾称:“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这种燃料。”
美国教育的普及和带来的学术探索氛围是激发创新的又一武器。美国建国初期就颁布了《全民教育法案》,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接受教育,并且把受教育的权利作为人权的重要部分。美国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教育体系,特别是高等教育。
对人才的积极引进和激励,以及不断在人才的激励与管理方面进行创新,也是美国激发创新的重要举措。
美国注重全面研发与创新,范围包括整个产业链。例如,从实验室里的发明、理论研究、配套环境(如电灯所需的电网),到新的技术设备、新的产品设计、新的生产流程、新的生产工艺等,再到商业模式、管理方式、人才激励、研发管理体系的创新。
在上述创新机制下,贝尔、辉瑞两兄弟、特斯拉等欧洲杰出的技术人才纷纷涌向美国。由于知识产权可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富,因此不断涌现出爱迪生、贝尔这样的大发明家;辉瑞、通用电气等企业也大举投入创新性研发,并视其为企业立足之本。
伴随着商业市场的空前繁荣,美国在商业模式、管理方式、人才激励、研发管理体系等方面也逐步走在世界前列。这些都是推动美国短时间成为超级创新强国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