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HAPO研究和新诊断标准的制定

1. HAPO研究介绍

HAPO研究始于2000年7月,研究拟对北美洲、欧洲、中东、亚洲和澳洲的9个国家15个研究中心参与的25000例孕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各研究中心拟定入组病例为1500~1750例,其中亚洲参与的研究中心包括泰国曼谷的Rajavithi医院、中国香港中文大学附属威尔斯亲王医院和新加坡KK妇婴医院。符合入组条件的(年龄大于18岁,在入组研究中心分娩,孕周确定,32周前完成OGTT,单胎妊娠,除外促排卵药物和助孕技术妊娠,除外孕前糖尿病及不能如期参加随访者,除外HBV及HCV感染等)孕妇进行双盲前瞻性研究,收集入组孕妇的身高、体重、血压、既往史、烟酒史、家族糖尿病史、24~32周进行的75g OGTT结果(空腹、1小时、2小时)、34~37周随机血糖结果及分娩结局、脐血C肽及血糖等病历资料。研究中仅仅对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5.8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8.9mmol/L者进行血糖管理和干预。
HAPO研究结果中,各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病率分别为剖宫产率23.7%(首次16.0% (3731),非首次7.7%(1792)),子痫前期4.8%(1116),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即新生儿出生体重大于相同孕周出生体重的第90百分位数)9.5%(2221),新生儿低血糖2.1%(480),脐血C肽大于90百分位数8.4%(1671),早产6.9%(1608),肩难产或产伤1.3%(311),新生儿转儿科8.0%(1855),高胆红素血症8.3%(1930)。
HAPO研究将OGTT三项中各点血糖值分别分为7级,分析血糖不同水平情况下LGA、剖宫产率(首次)、新生儿低血糖及脐血C肽大于90百分位数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研究结果发现,随OGTT各点血糖值级别增加,各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均明显增加(图5-4)。
图5-4 OGTT各点血糖值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
FBG 1级<4.2mmol/L,2级4.2~4.4mmol/L,3级4.5~4.7mmol/L,4级4.8~4.9mmol/L,5级5.0~5.2mmol/L,6级5.3~5.5mmol/L,7级≥5.6mmol/L;1小时1级≤5.8mmol/L,2级5.9~7.3mmol/L,3级7.4~8.6mmol/L,4级8.7~9.5mmol/L,5级9.6~10.7mmol/L,6级0.8~11.7mmol/L,7级≥11.8mmol/L;2小时1级≤5.0mmol/L,2级5.1~6.0mmol/L,3级6.1~.9mmol/L,4级7.0~7.7mmol/L,5级7.8~8.7mmol/L,6级8.8~9.8mmol/L,7级≥9.9mmol/L
根据HAPO的研究结果,IADPSG于2008年6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市召开会议,对HAPO结果进行分析,发现OGTT三项血糖值对GDM的诊断并无明确拐点存在,他们基于妊娠期高血糖对妊娠结局的影响的考虑,建议OGTT界值为空腹5.1mmol/L, 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根据上述诊断标准,在未进行血糖管理的情况下,HAPO一项及以上异常者与OGTT三项均正常者相比,LGA(16.2%比8.3%)、脐血C肽大于90百分位数(17.5%比6.7%)、体脂含量超过平均的90百分位数(16.6%比8.5%)、子痫前期(9.1比4.5%)、早产(9.4%比6.4%)、首次剖宫产率(24.4%比16.8%)、产伤或肩难产(1.8%比1.3%)、新生儿低血糖(2.7%比1.9%)、高胆红素血症(10.0%比8.0%)及新生儿转儿科率(9.0%比7.8%)等围产期母儿并发症均明显增加(P<0.01)。
同时,由于传统的GDM定义中包含了一部分漏诊的孕前糖尿病患者,而孕前糖尿病诊断和治疗及并发症发生情况与GDM有所不同,且孕前糖尿病患者产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IADPSG建议对所有患者均在早孕期进行FPG检查,以除外孕前糖尿病,对其余患者均在24~32周进行OGTT试验,即一步法诊断模式。如果早孕期FPG≥7.0mmol/L,或Hb A1c ≥6.5%,或随机血糖>11.1mmol/L且有症状则考虑为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2010年ADA也建议对高危孕妇在首次产检时应采用上述诊断标准以除外孕前糖尿病,对GDM患者应在产后6~12周进行随访,诊断标准与非孕期相同,对发展为2型糖尿病及漏诊的孕前糖尿病患者继续予以治疗。

2. IADPSG标准的制定和解读

2008年6月11~12日,IADPSG在美国加州的帕萨迪娜举行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与分类研讨会。来自40个国家的225位与会专家回顾了HAPO的研究结果,同时回顾了孕妇高血糖对其后代的近期及远期预后影响的研究结果,随后举行会议讨论其临床意义。由于传统的标准是用来识别产后患糖尿病的高危女性(NDDG标准和ADA标准),或者源于非孕期的诊断标准(WHO标准),而并未确定不良妊娠结局增加的风险。
同时,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显性糖尿病,无论有无症状,都与不良妊娠结局显著相关。由于显性糖尿病合并妊娠在多个方面与GDM均存在差异,如子代先天畸形的风险增加,孕期需要治疗的糖尿病并发症(肾病和视网膜病变)风险,为了保证血糖快速恢复到正常,孕期需要尽快治疗和密切随访,产后需要进一步确诊并适当地治疗糖尿病。与会专家就显性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同样达成共识(表5-4)。
表5- 4 显性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
而HAPO研究的初衷在于明确低于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母体血糖浓度与围产期结局之间的关系,其中原发的不良结局为:出生体重大于第90百分位数、直接剖宫产分娩、临床诊断新生儿低血糖和脐带血C肽大于第90百分位数,继发不良结局为:先兆子痫、早产、肩难产/产伤、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需重症监护。
研究结果显示,随着母体血糖的升高,原发不良结局的发病率增加,呈持续的等级关系,独立于其他的危险因素。即使血糖水平低于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的孕妇,其血糖水平与不良妊娠结局之间仍旧连续相关。运用校正的对数回归模型,计算体重>第90百分位数、脐血C肽>第90百分位数、体脂百分比>第90百分位数等不良妊娠结局的1.75倍时的血糖平均值,即为GDM新的诊断标准,如果一项或以上异常则诊断为GDM,建议进行孕期血糖管理。如表5-5所示。
表5- 5 GDM或显性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界值及发生率
此外,在HAPO研究中,当FPG≤4.4mmol/L(80mg/dl)时一些不良预后的风险比较低,但是用FPG来确定GDM低危或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低需要进行更多的评估。同样,对HAPO研究中Hb A1c结果的进一步评估,其他人群的结果,或者新的较Hb A1c测定时间更短的新方法可能达到这一目标。

3.新的诊断标准的推广应用

2011年,ADA经过对糖尿病的分型及诊治指南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后,建议采纳IADPSG标准为GDM新的诊断标准。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对院内14593例孕妇的回顾性研究分析结果同样提示:与NDDG标准相比,按照IADPSG标准妊娠期高血糖的发病率将增加65.2%,按该标准诊断出的高血糖孕妇如果未进行管理,其围产期并发症也明显增加。理论上新增加的患者多数可以通过单纯饮食控制达到血糖控制满意,提示在我国采用IADPSG标准是合理的。
2012年,WHO召开会议并针对GDM的诊断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IADPSG的诊断标准是合理的,并建议广泛应用,并给出了建议的诊断流程。
2011年10月,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讨论,提出了我国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治指南。指南中指出:GDM的诊断分为一步法和两步法诊断。一步法即直接于24~28周进行75g OGTT试验,适用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医疗条件较好地区也适用于所有孕妇。两步法即首先检查空腹血糖,如果FPG≥5.1mmol/L可以诊断为GDM;如果4.4mmol/L≤FPG≤5.1mmol/L,进行OGTT试验进行诊断;或者先进行50g GCT试验,GCT异常者进行OGTT试验诊断,50g GCT≥11.1mmol/L检查FPG,FPG正常者再进行OGTT试验。75g OGTT的界值采用IADPSG标准,即: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1项及或1项以上异常者可以诊断为GDM。该标准已作为卫生部行业标准的强制标准被广泛应用(卫生部行业标准详见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