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GDM的筛查

目前最常用于GDM筛查的方法主要为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lucose challenge test,GCT),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1小时后抽取静脉血检查血糖,达到或超过7.8mmol/L(140mg/dl)者视为异常。它是由O′Sullian等1973年设计的,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近10年,而针对筛查对象,筛查方法以及筛查界值的选择等问题,历史上也曾存在争议。
由于妊娠期内分泌的变化所引起的机体糖代谢紊乱,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孕32~34周达高峰,所以,孕期GDM的常规筛查时间定在妊娠24~28周。1998年第四次国际GDM大会及ADA建议,具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50g GC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g GCT。若筛查试验阴性而有高危因素者或筛查值≥7.2mmol/L(130mg/dl),必要时孕32周可重复此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