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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在《平价医疗法案》中的观点对该法语言的延伸甚至还不如在NAMUDNO中的多。这一观点是这样的。作为一种惩罚,该执行机制使《平价医疗法案》违宪。他说,不过,人民或许会把该执行机制解读为一种税收。例如,它是由美国国税局执行的,一旦该指令生效,纳税申报表上就会有一栏询问你是否拥有医疗保险。政府估计每年从没有医保的人身上征收40亿美元。首席大法官同意将该处罚当作税收不是对《平价医疗法案》最自然的解读,但有关如果人们以正确的方式解释法律就能避免判定其违宪的信条只要求该解读听起来合情合理。他说,该解读的确如此。

后来,通过调用老的有关司法克制的保守主义观念,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发现,如果对该执行机制进行最自然的解读,《平价医疗法案》就是违宪的,而把该执行机制解读为征税也可能是合情合理的,接下来,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如果你把该执行机制解读为征税,《平价医疗法案》就是合乎宪法的。(8)他那些最高法院中保守主义的同事们同意第一点但猛烈反对第二点,因此对第三点自不必多言。

那么,为什么首席大法官会那样投票呢?左翼右翼的评论人士都同意他所处位置使然这一解释。他充当了一名政治家。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这是值得赞扬的:罗伯茨保护了最高法院,使其免于最高法院的保守主义者只不过是共和党所持任何立场的喉舌这一指责。他的行动打乱了自由主义者所害怕的一连串事件:从“布什诉戈尔案”到“公民联合会案”再到《平价医疗法案》一案,所有的判决都是依通常的党派划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