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衡:罗伯茨法院里的法律与政治
- (美)马克·图什内特
- 539字
- 2021-02-07 1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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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茨在里根任期以及后来在保守主义法律圈的经历塑造了他对《平价医疗法案》一案有关问题的看法。正如乔尔·阿丽西亚所指出的,罗伯茨把司法克制这一言辞的意义定为把球踢给民主党多数派。此前这一言辞已经对联邦制问题造成了影响。那些问题具有两面性。一面与国会权力有关,《平价医疗法案》即在此列。从联邦主义角度看,国会无权进行规制这种观点就是第二面。实际上这种观点要表达的是,“但是各州——更准确地说,通过立法机构和自己所选的州长行事的各州的人民,有权规制”。
里根政府奉行联邦主义即奉行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实行民主决策。重要的是,它几乎只专注于商业条款。其剧本,即司法部出版的《2000年宪法》(The Constitution in the Year 2000),探讨了商业条款和拨款权但对征税权只字不提。面对《平价医疗法案》一案,罗伯茨具有坚实的两个保守主义司法克制版本的思想基础。虽然在细节层面保守主义者在考虑商业条款时具有很好的智力资源,但他们在考虑征税权时基本上没有任何智力资源可用。司法克制的另外一个版本,即让多数派按自己的投票行事,得到了充分发展并用以抵消在处理征税权方面的真空。保守主义法律理论家们喜欢说,“计无所出难敌有所以对”,或许这就是罗伯茨对待有关征税权主张的态度:一方计有所出——作为对多数遵从的司法克制,以及另一方的计无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