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商法律实务一本通
- 吕友臣主编
- 867字
- 2021-02-22 14:26:05
跨境电商的范围界定——官方版本与民间版本
严格来讲,明确了跨境电商的概念属性,其范围自然就已确定;或者说根据跨境电商的内涵可以明确其外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凡是具备跨境和电子商务双重属性的交易都应归入跨境电商的范围。
我们在本文中重点讨论的是官方版本的跨境电商和民间版本的跨境电商、狭义跨境电商和广义跨境电商的区别和联系。
广义的跨境电商,我们将其视为民间版本的跨境电商,也就是说凡是具有跨境和电子商务二重属性的都是跨境电商。广义跨境电商概念存在的本身价值与其双重属性直接相关,即具备此双重属性就有了统计和规范的必要性。
狭义的跨境电商是专指2C模式下的跨境电商。对跨境电商而言,需要解决因跨境而带来的特殊问题。在B2B模式下,跨境交易主体一般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解决跨境问题,与传统对外贸易进出口通关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基本一致,不存在特殊问题,故实践中对批发形式的跨境电商讨论和关注不多。而2C模式下,由于买家是消费者,在通关模式、通关时效、监管要求、商品属性认定、税收义务承担上产生了不同于一般贸易的诉求。基于此,将带有零售性质的跨境电商或者说买家是自然人个人的跨境电商单列出来,称之为狭义的跨境电商。
实践中,还有比狭义跨境电商范围更窄的,也就是说,基于特殊的需要将零售跨境电商中的部分再进一步单独列出,赋予其特殊的意义。比如说,符合特定要求纳入海关特殊监管方式的跨境电商,我们称之为官方版本的跨境电商。从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起,到2016年第26号,再到2018年第194号,都强调实现与海关系统对接、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照海关设定的方式来监管,适用特殊的税率、特定的监管程序。对于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财关税〔2016〕18号文的要求是按照现有办法管理。至于何为“现有办法”,不得而知。
上述是我们对跨境电商的基本范围划分,也是我们讨论问题的立足点。本书的讨论中,焦点是狭义范围的跨境电商,包括官方版本和非官方版本。
需要明确,没有纳入官方版本的,并不能否定其跨境电商的属性,只能说官方目前还未明确对其如何规范,这也恰恰说明研究官方版本之外的“跨境电商”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