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科技金融实践历程
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以国家科委、财政部为依托的中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这是公认的中国风投鼻祖。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之前,筹备组曾到北京、广东、福建等当时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进行调研,得出的结论是:“创业投资所支持的高技术产品市场前景极好”,用贷款的方式不能很好地解决高新技术发展的问题,只能用创业投资的方式加以解决。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要求“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总量范围内,调剂一部分贷款,积极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以上事件标志着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拉开了帷幕。
在1988年开始实施火炬计划的背景下,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科技开发贷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科技开发计划和地方各级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与国家拨款、企业自筹资金共同构成了科技投入的三大支柱。此外,随着1991年《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科研设备进口税收优惠、企业技术转让、技术设备折旧等大批财政、税收和产业优惠政策先后实施。
中国创业投资业始发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后,由于退出难、管理机制不顺等原因,并无大发展,后来因违规炒作房地产和期货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清算。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历了从创业投资起步到各地开始资本市场建设的过程。1992年,沈阳成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用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投资方式投资科技型企业;上海在国内首次引入外资,与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联合成立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中国基金。1998年,“中国风险投资之父”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著名的“一号提案”,创业投资自此开始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在创业投资领域步伐迈得很快。1994年,深圳高新投成立;1999年,深创投成立;1999年,高新技术企业“有研硅股”成为全国第一只上市科技股票;2003年《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发布,2005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2009年,深交所推出创业板。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一说是1982年)到1986年,企业债券市场处于萌芽阶段,国家尚未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198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到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按照“统一资质、统一协调、统一设计、统一发行”原则,科技部首次尝试以市场化方式发行高新区债券,发行规模达13亿元。2003年,科技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全国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的“03高新债”,开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先河。
2010年,由科技部牵头,协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了科技金融合作座谈会,我国科技金融开始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涵盖决策层、运作层和操作层三个方面。在决策层,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建立了部行(会)合作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共同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了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科技政策等多层面的政策体系;在运作层,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操作层,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
2011年7月,科技部发布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建立多渠道科技融资体系。加快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支持科技创新的融资方式”。《规划》将科技金融定义为:“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1年10月20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此后,全国掀起了科技金融实践的热潮。
2016年,我国扩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范围,在郑州市、厦门市、宁波市、济南市、南昌市、贵阳市、银川市、包头市和沈阳市9个城市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