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后发国的工业革命
——从幕末开港到日俄战争

从原始积累到工业革命

幕末开港的冲击

在进行机械化大生产之前,工业化其实就在手工业中开始了。可以说,日本在江户时代就出现了工业化的萌芽。19世纪中叶,以纺织业为中心的批发式家庭手工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一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工厂手工业。

但是,这些都仅仅是带有“工业化之前的工业化”意义的原工业化。原工业化也被称为“原始工业化”,是美国经济史家富兰克林·门德尔斯(Franklin Mendels)在开展有关18世纪的佛兰德(Flandre)研究时提出的概念。日本真正的工业化是在幕末开港、与欧美列强接触后才开始的。

1853年,美国海军提督佩里率领舰队来到日本,史称“黑船来航”(因为当时舰船的颜色为黑色,所以被称为黑船)事件。1854年,日本与美国签署了《日美亲善条约》(又称《神奈川条约》);1858年,又签署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之后,日本被迫放弃锁国政策并开放港口。

当时,英国稳居“世界工厂”的地位。日本在与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强国直接接触之后,才清醒地认识到与这些国家在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方面的巨大差距。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日本与这些国家签署友好通商条约,被迫接受资本主义强国对司法权的侵害(单方面的领事裁判权)和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实行协定关税制)。

其中,协定关税制“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少有的自由贸易实践国,剥夺其关税自由”(1)。直到1911年,日本与美国签署《日美新通商航海条约》,这才基本收回了关税自主权。

幕末开港带来的最大政治影响,就是它成了尊王攘夷运动的导火线,最终导致德川幕府的垮台和日本封建制度的完结。关于1868年明治维新的历史意义,直到现在仍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明治维新的意义可媲美世界历史上的市民革命,都促成了近代国家的成立;另一种则认为明治维新只不过是一场诞生了半封建绝对主义王权的变革。

本书站在第一种观点的立场上,更关注明治维新带来的一系列制度变革的重要意义。通过这一系列变革,进行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契约的自由、营业的自由、迁移和职业的自由等得到了保障。1873年开始的地租改革以及其后的秩禄处分改革,确立了日本近代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原始积累的进展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幕末开港给日本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是加速了原始积累。原始积累是指支撑资本主义发展必不可少的两大要素,即资本和以工资为生的劳动力。

明治维新之后,原始积累仍在继续。在大隈财政和松方财政带来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冲击(2)下,农民阶层的分化日益加剧,原始积累迎来了大结局。1882年日本银行的成立,象征着原始积累的两大要素之一,即资本积累已初步完成。

在1880年前后的日本,股份制大型企业纷纷成立,其中主要包括:1879年成立的东京海上保险、1881年成立的日本铁道、1882年成立的大阪纺织。

这些开创性企业的成功,增加了人们对股份公司制度的信任,在1886年至1889年的4年时间里,日本掀起了成立股份制保险公司、铁路公司、纺织公司等的热潮。这段时期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企业勃兴时期。这场企业勃兴热潮虽然因1890年爆发的经济危机而遭遇了挫折,但是,日本的工业化亦是实打实地得到了全面的推进。

后发国家——日本的工业革命

在企业勃兴时期后,1890年日本发生经济危机,这也意味着日本全面开始了资本主义生产。如果从整个国家层面确立了资本主义才能称为工业革命的话,那么,日本的工业革命比英国晚100多年,也就是始于19世纪80年代。

日本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在进行工业革命时,一方面能够利用先发国家开发的新技术,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必须在来自先发国家的进口压力之下实现工业化的问题。

在后发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较低,劳动密集型轻工业承受的压力还不算大,但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则饱受先发国家的巨大进口压力。

因此,后发国家要想完成工业革命,必须实现以下三点中的其中一点:

(1)不仅要在纤维工业等轻工业领域进行机械化大生产,还要在重工业领域实现机械化大生产;

(2)将轻工业变成出口型产业,以确保重工业产品的稳定进口;

(3)确定将重工业产品国产化的时间表。

关于(1),1883年,大阪纺织会社(以下简称“大阪纺织”)旗下拥有1.05万个纱锭的大型工厂正式投产。这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关于(2),1897年棉线的出口量超过进口量,1900—1905年生丝出口迅猛增加,成为重要的出口创汇产品。关于(3),1904年日本国营八幡制铁所的高炉正式投产,到20世纪头10年就满足了造船业和兵器制造业对钢铁的需求,形成了钢铁自给自足的局面。

就这样,日本的工业革命在20世纪头十年就已经完成了。

在工业革命的过程中,日本经历了两次战争,即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和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经过这两次战争,日本的财政规模迅速扩张,财政资金被投放于诸多领域。

首先,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日本于1895年占领中国台湾,并相继推行了如下政策:1896年,扩充军备,制定《航海奖励法》和《造船奖励法》,成立国营制铁所;1897年,日本以从清朝获得的巨额赔款为资金后盾,确立了金本位制,并成立特殊银行(3)(日本劝业银行于1897年开始营业,各府县农工银行于1898—1900年开始营业,北海道拓殖银行于1900年开始营业,日本兴业银行于1902年开始营业);推广电信电话;等等。

1906年,在日俄战争之后,日本扩充军备,实行铁路国有化并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还推行了扩建国营制铁所和电信电话事业等诸多措施。在此之前,1905年,日本占领库页岛南部;在此之后,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半岛,开始殖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