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共同体:一种地区秩序的分析框架

一、安全共同体的性质及学理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看,从地区体系到安全共同体,是地区从无序或不稳定状态逐渐演变到安全稳定状态的一个过程,也是一个已经形成的对长期和平的可靠期望。因此,安全共同体概念不仅仅被看作一个过程,而是经常被视为一种终极状态。阿米塔夫·阿齐亚:《地区主义和即将出现的世界秩序:主权、自治权、地区特性》,《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2期,第63—68页。

安全共同体的建设,在相当程度上消除或降低了无政府、安全困境、冲突、不稳定、不确定等结构性和政策性的过程,并且,在安全共同体这种形态阶段,人们坚信,存在着地区内的国家在处理彼此关系时已不再期望、准备或担心使用武力或武力胁迫,甚至不使用具有胁迫性的制裁手段等现象,但在现实实践中,或多或少同理论有较大出入。如果说欧盟即是安全共同体实践现实存在的最高形态,那么阿拉伯海湾合作委员会则是现实中最近的反向例证。阿拉伯海湾合作委员会尽管具备很多安全共同体的内涵特征,但2016年至今其成员国共同围殴卡塔尔,所表现出的敌意和手段,均同安全共同体所要求的内部关系处理原则背道而驰。另外,从欧盟经验可以看出,起直接决定作用的是观念和规范因素;从东盟经验不难理解,起直接决定作用的是共享权力和利益;美国和加拿大的安全共同体的现实说明,起直接作用的则是政治习得;伊曼纽尔·阿德勒、迈克尔·巴涅特主编,孙红译:《安全共同体》,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版,第279—303页。而东共体的进展表明,观念规范因素和权力利益因素及政治习得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而决定性因素似乎还不甚明了。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上述区域组织内部的国家、社会和个人在认识到了共同利益存在的基础上,不再相互敌视或威胁,而是相互信任,有了地区的集体认同。相应地,地区内外不同的观念、“我们”和“他者”的观念已在不同程度上被培养了起来。

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来看,安全共同体的概念有两层意义。一是通过互动和社会化,使国家能够在无政府状态中保持稳定,至少暂时告别冲突,可能实现长期和平,甚至冲破现实主义视角中的安全困境;二是为研究国际和地区制度对国际关系和平变化的促进及地区秩序的维护提供了一种理论分析框架。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安全共同体?作为安全共同体形成标志的那些观念、价值、规范和认同是如何产生的?多伊奇考察北约形成的情况,将安全共同体作为北大西洋地区内国家之间交往、交易的产物。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著,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5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56—560页。鲁塞特则将自由民主、相互依存和国际组织视为安全共同体的主要基础和动力。邝艳湘:《和平还是冲突:经济相互依赖的政治后果》,《国际论坛》2007年第3期,第44—48页。

客观而言,安全共同体及其实现的过程并非如此简单。安全共同体的产生并长久地维持是综合因素互动的结果,它是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价值等领域密切互动的结果,而且这些关系均具有非对抗的、向和平转变的性质,所以仅从建构主义的视角试图勾画其全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鲁杰在分析跨大西洋共同体的存在时说,难以判定经济一体化、外部威胁和宪政民主中何种因素起主导作用。朱杰进、黄超:《交往密度与国际体系的演变——约翰·鲁杰建构主义思想述评》,《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第149—154页。因此,目前在探讨东非共同体如何打造并实现安全共同体时,仍需要明确三个问题。

第一,尽管地区差异较大,但许多地区都存在产生安全共同体的可能性,不能仅将其局限于若干所谓的核心地区或主要发达国家之中,非西方发展中地区也会产生安全共同体。就东共体来说,当前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社会发展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发展势头相当强劲,且重建后成员国之间的和平解决争端的共识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第二,地区安全共同体是在地区发展中持续发展的过程,它是一个从地区体系转化为地区社会,然后又转化为地区共同体的过程。东非地区体系大致经历了部落体系(社会)主导→伊斯兰体系主导→西方殖民体系主导→主权国家体系主导的状态。当然,也要看到东非地区体系特别是在近代以后,共存很长一段时期,且在当前这类共存痕迹还相当明显。需要指出的是,如今的东非地区体系更多是主权国家体系与东共体区域融合尤其是领域一体化的整合共存时期。

第三,安全共同体需要在已摆脱所谓的安全困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当前,东共体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摆脱了地区霸权争夺的恶性循环,也未出现军备竞赛。不仅如此,随着各国政局(除南苏丹外)的相继稳定,各国军费支出和军事作战人员不断缩减,东共体国家军事力量大致情况如下:肯尼亚现役海陆空三军人数分别为1620人、20000人和2500人,军费维持在3800万美元左右;乌干达海陆空三军人数分别为400人、36000人和800人,因与西方援助国协议所限,每年军费严格限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2%,1.2亿—1.5亿美元;坦桑尼亚总兵力控制在30000人左右,国防预算支出在1亿—1.5亿美元;卢旺达总兵力约30000人,国防支出约占国家总预算20%;布隆迪总兵力约50000人,国防开支一般占国家预算的20%。参见《各国军事力量》,战略军事网,http://www.chinaiiss.com/military/,2016年1月30日。各国仅保持着最小规模的战斗部队。这可视为东共体国家暂时已冲破了安全困境,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处于非战共同体的状态。

二、安全共同体的实现路径

安全共同体不是给定的,而是人类互动的结果,它也并非社会化和制度建构的简单线性过程,而是受众多的影响因素和不同的发展阶段有机地连接起来的过程。安全共同体构筑的逻辑应该是地区体系(制度构架)→地区社会(规范形成)→地区安全共同体(实现认同),而能够使这种逻辑顺利实现,并能够将这些不同的阶段贯穿起来,呈现阶梯状演变的动力是地区一体化,它是安全共同体实现的主要渠道和路径。

如果不是仅从经济角度狭义理解的话,那么地区一体化应该界定为,特定地缘范围内的国家和社会,在经济相互依存的存在或期望的基础上,通过有意识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加深相互间经济、社会、政治、安全及对外政策的融合与趋同,并确立起特定程度的共同规则与制度,它是一个向着地区共识转变的过程。多伊奇认为,安全共同体就是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产物,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易和互动,地区一体化能够促使相关的国家协力创造出制度和规则,以保证秩序与关系的和平调整与变革。按照这种方法,研究地区安全共同体实现问题的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地区一体化包含着并可积聚起安全共同体构建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地区一体化是与地区内民众的“我们感”形成与变化的一个过程。地区一体化通过有步骤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的合作及融合,能够夯实、黏合安全共同体的根基和结构。地区、国家和个人(政治精英和民众)是地区一体化展开的主要层面,通过国家及社会在地区层面的交流与互动、国家的对外反应和个人的社会学习,地区秩序可以实现从霍布斯的无政府状态到多伊奇的安全共同体的转变。地区一体化是地区规则、规制和政策等制度安全的进程,成员国之间可通过协调与合作来满足地区集体的需要。初步的、主要基于密切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地区化现实及对其更高程度的要求是地区一体化的前提,因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地区性制度动力最初来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角色,而非政治领导人。

当然,地区化的深入发展离不开有关国家及其有意识的政策推动,而且地区化也会逐步扩展到政治、安全社会、文化等全面的领域。地区化及其对地区的制度建设的需要,促成了地区一体化的腾飞,然后它就进入了一个自我加强的进程。地区的这种内部互联和逐步制度化的结构性变化,有助于分配冲突的解决和降低欺诈的可能性,从而把地区内的跨国关系带入一个积极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在此基础上,就会产生可接受及合法的国家行为,国家与社会把自己想象为地区的一部分,建构出共同的利益与认同,培养出和平的习性和对地区问题的共同反应。

第二,地区一体化也是成员国对外反应走向一致的过程。从国际环境的性质、国家对外界的认知和反应能力及对其他国家的需求与行为的判断等决定国家对外反应的趋同,意味着它们对区域一体化所产生的制约和机遇有着共识,相互间的回应能够遵循共同的逻辑,即使不一致,也是可预测的、可接受的或可理解的。

第三,地区一体化是一个社会习得过程。社会习得是在新的因果关系和规范性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人们笃信的物质和身份,来转变社会现实的能力和动机,从而用与以往不同的方式给予他们的社会生活以意义,并使之制度化和持久化。与一体化推进相伴随的是参与政府间谈判的政治精英们的互动、经济领域内各种角色的跨国交流和非正式的联系、地区内社会与空间的流动,在此过程中的政治与社会的集体学习,有利于政治家之间和民众之间相互理解、说服和容纳,产生共同的经历和地区群体感,改变他们对其环境与条件、利益与期待的集体理解,培养和平的社会认同,采取和平的决策与行为。

总之,地区一体化在地区层面上产生的制度与规范、在国家层面上产生的共同反应、在个人层面上产生的全体观念与认同,为安全共同体的构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从一体化与地区演变逻辑的关系方面来看,经济的地区化是地区体系迈向地区社会的桥梁,是它将地区推向了一体化的进程。在一体化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带动下,地区的社会性得以深化和扩展。地区社会是一个地区合作的规范、原则、象征和制度,成员国将其内化为它们的思维与行为的共同准则,继而形成一系列主体之间的共同理解和共同遵守的危机管理的社会规范与机制,使它们共同获益,提升社会关系并增强人们对一体化的利益期望。

而地区社会转向安全共同体,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理性(Legal-Rational)性质的规范与制度之外,还必须生成一种社会文化性质的规范与制度,即协商与共识,并成为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基本属性及职责。这是地区一体化走向高级阶段并推动地区社会成长的必然逻辑。一体化创造出了大规模的公共利益、政策和活动,以共同法律、协商和共识为基础的地区治理是确保既有和预期成果的关键。同时,一体化还是一个地区市民社会建设和参与的过程,它会以自己的标准和方式来判断并影响地区治理中的权威及合法性的问题。应该指出的是,在进入一体化的较高阶段后,地区内的国家和社会角色能够基于随之前的一体化而来的观念、规范和互动,相互间建构出和积聚起体现安全共同体的认同感、信任感和忠诚感,尽管地区一体化进程可能会出现波动、放缓甚至暂时的停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