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党支部人数过多可设立若干党小组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保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党小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未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支部委员个人不能指定党小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