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澳大利亚的第一个连环杀手——威廉·麦克唐纳
- 犯罪心理全档案·第三季:巅峰对决
- 凝视深渊
- 6530字
- 2020-12-29 14:33:09
1962年7月,澳大利亚悉尼警方接到一户居民的报案,报警者说隔壁的商店总是散发着一股腐烂的味道。商店的主人名叫威廉·麦克唐纳,他很长时间都没看到过麦克唐纳了。
警方赶到商店门口,在叫门无人应答后,将前门踹开。警察一走进店内,立刻闻到了一股腐烂的味道,与尸臭味十分相似。随后警方开始对屋子展开搜查,最后在地下室内发现了一具严重腐烂的尸体。死者是名男性,全身赤裸着,年龄在40岁左右。想要确认死者的身份,就必须交给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这是一个相当麻烦的过程。警方联想起报案者说商店主人麦克唐纳很长时间没有出现过了,死者的年龄也和麦克唐纳十分吻合,就认定死者的身份是麦克唐纳,于是在报纸上刊登了麦克唐纳的死亡消息。
不久之后,悉尼的警察局来了一个男人,他是麦克唐纳的老同事约翰·麦克卡西,他告诉警方麦克唐纳根本没有死,他昨天还亲眼看到了麦克唐纳本人。原来,当约翰从报纸上得知麦克唐纳突然死亡的消息后,十分震惊,就去参加了当地殡仪馆组织的小型追悼会。参加完麦克唐纳的葬礼后不久,约翰就遇到了麦克唐纳。当时约翰被吓得不轻,他以为自己撞见鬼了。当确认麦克唐纳没有死后,约翰就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麦克唐纳,还随口问了一句:“既然警察在你家发现的尸体不是你的,那又是谁的呢?”麦克唐纳没有回答约翰的问题,而是匆匆离开了。事后,约翰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就来警察局报案。但警察根本不相信约翰的话,找了个借口便将约翰打发走了。
被赶出警察局的约翰越想越生气,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去了《每日镜报》,记者乔·莫里斯接待了约翰。莫里斯听完约翰的叙述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新闻题材,立刻写了一篇文章报道此事,还设置了“行尸走肉”的专栏,专门用来报道麦克唐纳的事件。
许多人通过报纸得知麦克唐纳根本没死后,经过口耳相传,这件事情立刻在悉尼引起了轰动,警方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让法医进行尸检。
尸检的结果更令人震惊,死者不仅不是麦克唐纳,而且身上还有40余处刀伤,显然这是一起凶杀案。那么死者到底是谁呢?经警方调查,死者名叫詹姆斯·哈克特,42岁,曾因偷窃罪入狱,在刚刚释放后不久被人杀害。
警方从麦克唐纳的邻居那里了解到,麦克唐纳在失踪前曾与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一起,之后便再也没有看见过麦克唐纳。于是麦克唐纳成了重要嫌疑人,警方将他的画像刊登在各大报纸上,整个澳大利亚的人都知道悉尼的警方正在追捕麦克唐纳。
不久,警方就接到报案,一个在墨尔本铁路局工作的人与嫌疑人麦克唐纳十分相似,但他的头发是灰色的,还有胡子,与画像上的容貌并不完全一致。在麦克唐纳领工资的那天,警方将其逮捕,此人正是麦克唐纳,他在来到墨尔本之后就对自己的外貌进行了伪装,担心被人认出来。
警方在将麦克唐纳带回悉尼后,就开始了对他的审讯。在审讯开始后没多长时间,麦克唐纳就开始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的确是杀死詹姆斯的凶手,而且詹姆斯还只是他的第五个被害人。麦克唐纳是个连环杀手,他所杀死的人大多是流浪汉,所以根本没有引起警方的怀疑。
麦克唐纳的第一案发生在1961年,被害人是一名55岁的男子,名叫阿莫斯·赫斯特。这起案件在当时并未引起警方的关注,尸检结果显示阿莫斯死于心脏病突发,虽然脖子上有几处伤痕,但警方认为这些伤痕可能是死者打架留下的,或者是在喝醉时不小心弄伤了自己。于是警方将阿莫斯的死亡归结于意外,并刊登在报纸上。
根据麦克唐纳的供述,他与阿莫斯是在罗马街的一家酒吧认识的,两人喝得很愉快,于是麦克唐纳就邀请阿莫斯去自己家继续喝酒。回到家后,阿莫斯很快就喝醉了,这时麦克唐纳突然有了一种杀人的冲动,于是就一把掐住了阿莫斯的脖子,并将醉酒中的阿莫斯给杀死了。
这是麦克唐纳第一次杀人,事后他很担心警察会抓住自己,于是每天都看报纸,寻找阿莫斯的死亡通知。5天后,麦克唐纳在报纸的讣告栏看到了阿莫斯的名字,上面写着阿莫斯是意外死亡,这让麦克唐纳立刻放松下来。他发现杀人其实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便开始寻找合适的对象,还准备了作案工具。
一天,麦克唐纳来到了一家流浪汉聚集的酒吧。他在这里遇到了一个名叫比尔的男人,两人一起喝酒,直到酒吧关门后,两人才摇摇晃晃地到附近的公园接着喝酒。其实麦克唐纳一直在等待比尔喝醉,这样他就可以动手杀人了。当比尔醉倒在草地上后,麦克唐纳就掏出了准备好的刀子,当他准备将刀子插进比尔的脖子时,突然没了杀人的欲望,于是就收回了刀子。可是麦克唐纳觉得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于是他坐到比尔身上,再次将刀拿出来,对准比尔的胸膛。但他却怎么也下不去手,最后麦克唐纳收起刀子离开了,将醉酒的比尔留在了公园的草地上。
后来,麦克唐纳在悉尼邮局里找了一份工作,专门负责给信件分类。不久之后,麦克唐纳又有了杀人的冲动,他开始寻找合适的目标下手。
麦克唐纳在圣文森特医院对面的公园里看到长椅上坐着一个人,于是就拿了一杯饮料走过去。他坐在长椅上,将饮料递给对方,开始和对方聊天,最后以喝酒为由将对方诱骗到附近的多曼浴场。
多曼浴场位于悉尼港附近。白天的时候,多曼浴场很热闹,许多市民都会来这里游泳。但到了晚上,这里会变得非常冷清,只有流浪汉会在这里的小隔间喝酒取暖。
麦克唐纳将该男子灌醉后,就掏出刀子猛烈地刺向对方,将对方杀死后,还将对方的生殖器给割掉了。
6月4日,悉尼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在多曼浴场发现了一具全身赤裸的男尸。死者的身份很快确认了,名叫阿尔弗雷德·格林菲尔德,是个一无所有的流浪汉。尸检结果显示,阿尔弗雷德被切掉了生殖器,身上至少有30处刀伤。警方在寻找凶器的时候,找到了阿尔弗雷德的生殖器。
当时警方认为阿尔弗雷德死于情杀,因为从凶手的作案手法上来看,凶手在杀死阿尔弗雷德时一定十分激动和愤怒,这意味着凶手是在冲动或嫉妒的情绪下杀死了阿尔弗雷德。起初警方认为凶手可能是个女子,但随后的调查显示,阿尔弗雷德生前并未与某个女人有联系。于是这起凶杀案就成了一桩悬案,尽管政府发出了悬赏通告,给出了2000美元的奖金,也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直到麦克唐纳被捕后主动交代了该案。
1961年12月21日的晚上,麦克唐纳开始了第三次作案,他在南道林街上遇到了一个50多岁的男子,他邀请该男子到附近的摩尔公园喝啤酒。喝了一会儿后,麦克唐纳就突然发动了袭击,拿着刀子猛烈地刺向男子,尽管男子慌乱中用胳膊来抵挡麦克唐纳的攻击,但还是被刺死了。杀人后,麦克唐纳将刀子放进了准备好的塑料袋中,离开了公园。第二天一早,麦克唐纳就处理掉了凶器,像往常一样去上班。
12月22日,警方接到了报案。死者名叫威廉·科宾,55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尸检结果显示,威廉身上的刀伤多达50处。不过警方并未在案发现场发现线索,就连在酒瓶上也没有提取到指纹,也没有目击者。而且威廉平时为人亲切、友好,并未与人结仇。
警方开始将威廉的死与阿尔弗雷德的死联系起来,怀疑悉尼出现了一个连环杀手,专门针对流浪汉下手,于是警方开始派警力监视公共厕所和流浪汉聚集的地方,甚至还安排了便衣。与此同时,警方还向所有市民发出通告,有一名连环杀手正在悉尼到处流窜,可能有精神病,能从杀人中体会到快感,极有可能会再次作案,任何人都不要在晚上单独外出。
麦克唐纳在向警方交代此案的时候表示,当他通过报纸得知威廉的死亡后,虽然知道是自己杀死了威廉,但却怎么也想不起作案过程,就好像真正的凶手不是自己一样,仿佛是另一个人借自己的手杀了人。有一段时间,麦克唐纳一直觉得警方怀疑上了自己,甚至想要去自首,后来才发现那只是自己的幻觉。
1962年3月31日晚上,达令赫斯特的警察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者是个男人,他说自己和家人在路上看到了一个身受重伤的男子。等警方赶到后,在一条小巷内发现了那名男子,他已经死亡了。死者名叫弗兰克·麦克莱恩,杀死他的人正是麦克唐纳。
在案发的这天早上,麦克唐纳在悉尼的米克西蒙斯运动店买了一把刀。晚上,麦克唐纳在街上盯上了弗兰克,他上前主动与弗兰克打招呼,并邀请弗兰克一起去喝酒,弗兰克想都没想就同意了。麦克唐纳一心想把弗兰克给灌醉,毕竟弗兰克身材高大,如果不喝醉,他根本不可能控制住弗兰克。在弗兰克差不多喝醉的时候,麦克唐纳掏出刀子割开了弗兰克的喉咙,并开始不停地刺向弗兰克。在这期间弗兰克一直试图保护自己,但他醉得厉害,根本不是麦克唐纳的对手。
麦克唐纳一边交代案件一边对警察说,他在杀弗兰克的时候,十分担心会有人出现,因为这里并不偏僻,他甚至还听到了孩子的哭闹声和警笛声。就在这时,一家三口正好路过此地,麦克唐纳听到声音后立刻躲了起来。路人查看了弗兰克的情况后慌张地跑开了,他要去报警。看到没人了,麦克唐纳立刻将弗兰克拖到了一条无人的小巷子里,再次不停地用刀刺向弗兰克,直到弗兰克死亡。
由于弗兰克身体上的刀伤以及被切掉的生殖器,与之前的被害人十分相似,警方立刻认定杀死弗兰克的就是那名连环杀手。后来警方根据被害人生殖器的切割痕迹认为凶手可能有一定的手术经验,于是就对外科医生展开了调查,但没有发现一名精神错乱的外科医生,警方只能放弃这条线索。后来警方实在没有线索,只好去向当地的巫婆求助,但还是一无所获。
在政府将赏金提高到了1万美元后不久,警方接到了报案,报案者是一名男子,名叫帕特里克。他告诉警方,在弗兰克被害的当天晚上,自己曾在案发地不远处被一名男子袭击,那名男子穿着一件浅色的外套,看起来三四十岁的样子,又高又瘦,他手里拿着一把刀,并用刀捅伤了自己,不过好在没有伤到要害,他很快就摆脱了那名疯狂的男子。
警方的确看到了帕特里克身上的刀伤,但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帕特里克是个正在接受精神治疗的酗酒者,他看到政府的悬赏通告后,就故意捅伤自己,然后编造了一个被凶手袭击的故事。于是,帕特里克以提供伪证干扰办案的罪名被判了18个月。
在杀死弗兰克后不久,麦克唐纳就失去了工作,他被邮局解雇了。于是麦克唐纳买下了一家店面开始自己做生意,一楼是他开的商店,二楼是他自己的住所。麦克唐纳对这种自由自在的生活十分满意,不用担心自己异常的行为被同事们发现。
1962年6月6日,星期六。晚上时,麦克唐纳来到了皮特街的一个酒吧,他在酒吧里遇到了詹姆斯,两人边喝酒边聊天,后来麦克唐纳邀请詹姆斯去他的住所继续喝酒。在把詹姆斯灌醉后,麦克唐纳就去厨房拿了一把剔骨刀,朝着詹姆斯的腹部刺去,詹姆斯立刻被疼痛激醒了,开始反抗,麦克唐纳的手因此被刀划伤了。受伤的麦克唐纳十分愤怒,直接将剔骨刀刺向了詹姆斯的胸部,詹姆斯立刻被刺死了,之后麦克唐纳为了泄愤不停地往詹姆斯尸体上刺去,屋子里到处都溅满了詹姆斯的血。
冷静下来后,麦克唐纳开始清理屋子里的血迹。不过地毯上的血迹不论怎么清理都无法弄干净,麦克唐纳只好将地毯剪碎扔掉。之后,麦克唐纳去了医院,他告诉医生自己在干活时不小心将手弄伤了,医生就给他缝合了手上的伤口。
从医院回到家后,麦克唐纳将詹姆斯尸体上的衣服都脱掉,然后将尸体拖到了地下室,他觉得地下室很安全,不会被人发现。几个小时后,麦克唐纳还是不放心,又回到地下室,将尸体藏到最里面的砌砖处。
等处理完一切后,麦克唐纳开始回想杀害詹姆斯的整个过程,他突然想起自己和詹姆斯回家时是乘坐出租车的,司机一定记得詹姆斯曾来过自己家里,这样警方在调查的时候就会找到自己头上,到时候警方一定会轻易发现自己藏在地下室里的尸体。麦克唐纳开始变得焦虑起来,他越来越害怕,于是离开了悉尼,来到了布里斯班。在布里斯班待了没多长时间,麦克唐纳又觉得不安全,于是就搬去了新西兰。
虽然身在外地,但麦克唐纳一直密切关注着警方是否找到了詹姆斯的尸体,为此他每天都会买一份悉尼日报。其实这个时候,警方的确找到了詹姆斯的尸体,只不过以为那是麦克唐纳的。麦克唐纳对此一无所知,他虽然很害怕被警方逮捕,却控制不住杀人的欲望,于是他再次回到了悉尼。
回到悉尼后不久,麦克唐纳就遇到了自己的老同事约翰。当他从约翰口中得知藏在自家地下室的尸体已经被发现了的时候,麦克唐纳十分恐惧,于是立刻离开了悉尼。
在麦克唐纳交代完自己所犯下的凶杀案后,他对警方表示,自己也曾是受害者,他在年轻的时候曾被一名男子强奸过,正因如此他才产生了不可抗拒的杀人冲动,于是开始随机选择适合的对象下手。
1963年9月,麦克唐纳开始接受审判。作为澳大利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连环杀手,麦克唐纳的审判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在法庭上,麦克唐纳交代了所有的作案过程,不少陪审员由于难以忍受而不得不离开法庭。最终法官宣布麦克唐纳4项谋杀罪名成立,对此麦克唐纳拒不认罪,他认为自己在作案时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不应该被送进监狱。
1924年,麦克唐纳(原名艾伦·金斯伯格)出生于英国利物浦,在家里的3个孩子中排行第二。在幼年时,麦克唐纳就与普通孩子不一样,他总是一个人待着,没有朋友,好像也不需要朋友,他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在晚上独自一人外出散步。后来,麦克唐纳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19岁时,麦克唐纳应征入伍。在军队里,麦克唐纳遭到了一名士兵的强奸,那名士兵还威胁他,如果胆敢将此事说出去,就杀了他。
24岁时,麦克唐纳因精神分裂症离开了军队,他在哥哥的陪同下来到苏格兰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在精神病院里,麦克唐纳除了要每天接受休克治疗外,还得每天被医院里的其他患者折磨,这里有许多疯狂的患者,他们会大吼大叫,还会做出许多让人难以理解的举动。
6个月后,麦克唐纳被母亲接了出来。周围人都知道麦克唐纳是个精神病,他经常遭受嘲讽和鄙视,还因此不停地更换工作。与此同时,麦克唐纳的精神状况也越来越糟糕,他开始出现幻觉和幻听,为此他只能去找精神科的医生咨询。在医生的建议下,麦克唐纳再次住进精神病院。这一次,麦克唐纳接受了3个月的治疗,但状况并没有好转。
25岁时,麦克唐纳决定离开家乡,他先到加拿大居住了6年,然后去了澳大利亚。来到澳大利亚后,麦克唐纳改了个名字,他觉得自己已经不再被幻觉所困扰,决定开始一段新的生活。
很快,麦克唐纳就被人指控猥亵,因为他在公共场合触摸他人。之后,麦克唐纳搬到邻近维多利亚州的巴拉腊特,并在一个建筑工地内找了一份工作。但他却总是很难与同事们相处,后来他不满于同事们给自己起外号,于是就用刀子将同事们的自行车胎都割破了。
同事们似乎很不喜欢麦克唐纳这个不合群的人,越来越明目张胆地嘲笑他,最后麦克唐纳只能放弃这份工作。这个时候,麦克唐纳的心中已经有了杀人的幻想和冲动,这一切为他成为一名连环杀手埋下了伏笔。
【永远的孤独】
人际交往上的障碍似乎是连环杀手的通病,例如麦克唐纳,他从小就是一个不合群的人,没有朋友,永远都很孤独,在一个群体中,他永远都是被排挤在外的那一个。表面上看,麦克唐纳曾是受害者,但实际上他从未试图融入一个群体之中。
人具有天生的群居倾向,例如一个人很小的时候就喜欢与同伴聚集在一起玩游戏。在集体活动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学会合作、竞争、分享和自我控制。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不合群的时候,他会做出自我改变,例如模仿别人的穿着打扮、说话方式,从而让自己变得更合群,更容易被别人所接纳。但像麦克唐纳这样的连环杀手是不会做出这样的改变的,他总是显得很古怪,或者富有攻击性,总会让周围的人不自觉地想远离他。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连环杀手都与麦克唐纳一样从来没有朋友,并且从小饱受周围人的嘲讽,有的连环杀手看起来颇具人格魅力,好像十分精通人际交往,例如泰德·邦迪。但实际上,邦迪与麦克唐纳一样都是孤独的,他们没有朋友,也不需要朋友,因为他们要隐藏内心邪恶的欲望以及后来的杀人行为。不论是麦克唐纳还是邦迪,他们所关注的重点通常只是自己的需求,根本无法理解正常人际交往中所必需的互惠和同情心。
在人际交往中,正常人会学会负责,从而拥有责任心这种社会化的情感。但麦克唐纳不会,就像审判他案件的法官所说的:“这是我这么多年以来遇到的最野蛮的凶杀案,完全无视生命。被告没有表现出任何懊悔、愧疚的迹象,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他哪一天获得了自由,他还会再次作案。”像麦克唐纳这样毫无责任心的连环杀手,他不会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感到懊悔,只会在被警方抓住的时候感到懊悔,懊悔的只是自己被抓住了,如果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他不会去反省自己的罪行,反而一定会努力将犯罪变得更加“完美”,避免再次被警方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