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汉语复杂“被”字句研究
- 刘进
- 9245字
- 2021-01-18 09:43:22
第一节 已往学者的研究状况
一 “被字句不表示被动关系”的格式
学术界很早就注意到“被”字句有“不表示被动”的情形,并且做出了解释。学者所提到的“被字句不表示被动的句子”在句子格式上略有差别,我们可以归结为以下五种句式[1]:
(1)“NP1+被+NP2+言说类动词+引语”格式;
(2)“NP1+被+NP2+Vi”格式,主语和动词之间根本不存在施受关系,而动词是不及物动词Vi;
(3)“NP1+被+NP2+A”格式,“被”字后的语法成分是形容词或描写性的A;
(4)“(NP1+)被+NP2+VP+NP3”格式,许多学者认为是无主语的句式,“被”字后是一个一般的“主动宾”结构,和一般的主动句一样,只是句首加上一个“被”字;
(5)“NP1+被+NP1+VP”格式,即有学者所说的“施事+被+施事复指+谓语”格式。
二 学术界的主要观点
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来解释“被字句不表示被动”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或者所表达的语义关系,我们将学者的主要观点归结为“表达不幸遭遇说”“突出叙述重点说”和“表示原因说”三种,另有其他说法。以下做一较为详细介绍。
(一)表达不幸遭遇说
许绍早(1956)在论述《水浒传》中的“被”字句时,谈到一种特殊的类型:主语和动词之间根本不存在施受关系,而动词又是所谓内动词的“小人自不小心,被他走了”等句子。他认为,这种句子中的“被”字,不能认为是加在一个普通的主动句前面的成分。“这种句子已经很少有被动句的意味,被字是用来表示一种不幸的遭遇的,但是,它有时也很难改成别的形式,而是以用‘被’字句为宜。”
王力(1958)谈到了这种不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他认为,最晚在唐代,被动式开始部分地脱离了正常的轨道。在他看来,在唐代以前,被动式的作用基本上是表示不幸或者不愉快的事情的,被动式由于这种基本作用发展的结果,使“被”字句有可能脱离了被动式的正常结构甚至脱离了被动的意义而单纯地表示不幸,因而出现了以下句子:
于是大王怜爱太子,将向后宫,令遣嫔妃,遂交育养。其时被诸大臣道:“大王!太子本是妖精鬼魅,请王须与弃亡。”(《八相成道变文》)
向熹(1958)提到“非被动关系的被字句”,指的是“仍然是主—动—宾的词序,和一般的主动句一样,只是句首加上一个被字”。他认为,类似“被你杀了四个猛虎”这样的句子和正常的被动句不同,它们并没有被动的意思,动词前面的不是受动者,受动者仍然在动词后面以宾语的形式出现。他已经注意到这些句子不受构成普通被动式的“动词是个外动词”的限制,不仅内动词、存在动词可以用,系词和形容词也可以用,认为“被”字在这里往往表示一种不幸或意外的情况,有说明理由和解释原因的作用,另举“只是一时间不小心被他走了”,“却被村里有个亲戚,在下处说些家务,因此耽搁了些”等为例。
袁宾(1987)所归结的近代汉语中的五类特殊“被”字句,有两类是不表示被动的:一类是动词是“言”“道”“说”等,后面多带有直接引语;另一类是动词对主动者进行描述,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动者,这种动词有时带宾语,但并非该“被”字句的受动者。袁宾认为,近代汉语中的“特殊被字句”,动词可以是及物的,也可以是不及物的;可以和受动者发生直接的动宾关系,或者存在意念上的动宾关系,也可以没有这种语法上的关系。他认为,这样的句子所叙说的意思对于受动者来说仍然是“一种不中意的、不幸的或带有压制性的遭遇”,而且,这些句子里的“被”字“仍具有介词性质和表示被动的意义”。
俞光中(1989),俞光中、植田均(1999)所分析的R2型“零被句”是不表示被动关系的“被”字句。和他们所说的R1型一样,所谓的“零被句”指的是“被”字前无被动受体,且非省略,以此区别于其他“正宗的N被句”[2]。俞光中(1989)主张他们所提到的R1、R2类“被”字句无主语,而且不是省略,即使从“话题—说明”角度来分析这样的句子,它们也是“无话题句”。在解释“零被句”的语义框架时,俞光中(1989)赞成王力的“表不幸说”并进一步对“语法不幸者”与“实际不幸者”作了区分。
顾穹(1992)也发现“被”字不表示被动的情况。一种是“被 N”后的谓语形式是非他动性的,是“N的自动行为”;另一种是“被”字后的语法成分是形容词或描写性的。两类都有表示原因的情况,前者既表原因,但仍有“意念”上的“被动”语义色彩,这原因对相关的人或事是“消极”的。
蒋绍愚(1994)在提到“被”字表示原因时,认为有的表示原因的“被”字仍是表示遇到了某种意外的或不如意的情况,因而导致了另一种情况的发生。
史国东(1994,2000)也谈到了“非被动的被字句的产生”,同样认为是“NV”以“被NV”的形式出现,“不能做受事句看待”,“被”字看似多余,并同意王力“被字叙述不幸、不如意事情”的看法。
李珊(1994)谈到关于“被”字表“因”的原因,李珊的看法跟江蓝生(1989)类似:历史上的被动式一般表示遭受某种不幸、不如意的事,这种不幸、不如意的事往往也是构成某种事态的原因,因此表原因的“被”字其实来自“遭受”义的“被”字,是“遭受”义“被”字的一种引申用法。
刁晏斌(1995a)提到《朱子语类》中有一类“施事+被+复指+谓语”式,举例为:
曾皙被他见得高,下面许多事皆所不屑为。(《论语十》)
他认为,此例中“曾皙”并非受事主语,而是施事者,是后边“见”的动作的发出者,而下边的“他”则是复指这个施事者的,在这样的句子中,句首的施事者都有强烈的话题意味。另举句首施事者与“被”字被别的成分隔开的例子:
释老虽非圣人之道,却被他做得成一家。(《论语十一》)
他的观点总起来看还是认为“被”字表示“不幸”的,但在一些句子中,“被”字表示不幸、不如意的意味已经或趋于消失,而表示原因的作用却十分明显、突出,并指出“被”字只表原因不表不幸的用例,基本上是《朱子语类》中所特有的,而《水浒传》中的例子如“却被客店里人多,恐妨救了”则是“兼表不幸和原因”的。
刁晏斌(1995b)提到了“被字句Ⅱ”(“被+施事+谓语”格式,“被”前无受事)中有一种“表示夸饰”的类型。他认为,在“人都贪财好色,都重死生。却被他不贪财,不好色,不重死生,这般处也可以降服得鬼神”(《朱子语类》)。这样的句子中,“被”字的使用主要是帮助表达一种夸饰或突出的意味。作者找出了12例这样“表示夸饰”的句子(占其统计范围的2.5%),认为这类句子有一个共同点:谓语动词都不含“消极”意味,亦即不表示使受动者遭遇不幸或不如意的意义。作者在解释此例句子成因时说:“这类句子的意义正是由一般被字句的‘意外’意味而来的,正因为是意外的,所以在表述时才要夸饰、突出,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类。”
林红(2000)也提到“非被动被字句”,认为类似“二将奏曰:被汉将诈宣我王有旨”等句子没有表示被动关系的“N受”,在语义上不是表示被动的,实际上是“NV”以“被NV”形式出现,引王力的说法:大致是为了叙述一种不幸、不愉快的事情,或者表示人所不如意、不企望的意思,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故拿“被”字句姿态出现而已。林红认为,“被”字多数情况下相当于“不幸”“不巧”,有时含有“遭受”动词语义,但语义较模糊,已经是副词了,有时也有突出主语、改变句子视角的作用。
王明华(2001)分析了《金瓶梅词话》中的“被”字句,认为“脱离了正常轨道”的“被”字句作用有二:表明动作的施事者或状态的当事者;“表示一种不幸的遭遇”(王力)。但该文所举例子中有些不妥,如被玉箫发讪,一拳一把戏打在身上,打的书音急了,说……[3]
(二)突出叙述重点说[4]
蒋绍愚(1994)提到“非被动关系的被动句”,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这种“被”字的用法是和汉语的表达特点有关的,汉语在一个句群中,总有一个叙述的中心或重点,用不用“被”字,常常与这个中心或重点有关。如“二将奏曰:‘被汉王诈宣我王有敕,赚臣落马’”一例,句子的重点在于叙述甲方的情况如何:“臣”受到汉王暗算,如果去掉“被”字,句子的重点就变成叙述乙方的动作了[5]。
同样在1994年,另一篇文章提出了极为相似的看法。史国东(1994)认为,“非被动被字句除了具有表贬义的功能外,加被字后整个结构还增出了使主语地位突出、改变句子视点的效果”,如“(大王)当时被诸大臣道:大王!太子是妖精鬼魅”一例,作者意在突出主语“大王”,而非“诸大臣”,删去“被”字后,“诸大臣”的地位凸显,会与作者欲强调的人物发生偏差。史国东(2000)对此也有论述。
这种观点是很正确的,影响较为深远,为后来许多学者所赞同。刘子瑜(1997)注意到了《变文》中“远公当即不语,被左右道……”这样的句子,观点跟蒋绍愚(1994)相同,认为有无“被”字,句子表达的语意重点不同。岳立静(1999)也持“叙述重点”的说法,认为元明之间有“被+N1+VP+N2”式,“被”字后是一个一般的“主动宾”结构,去掉“被”字会改变句子的叙述重点。林红(2000)提到的“非被动被字句”,“有时也有突出主语、改变句子视角的作用”。崔宰荣(2001b)分析了唐宋时期的两种零主语“被”字句,其中的“零2”与俞光中(1989)所说的“R2”相同,指的是“被”字前面没有受事主语,也没有被动的意味,也不能变换成被动句。崔宰荣在解释“零2”的来源时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想法”,认为这和汉语的“叙述重点的一致性”表达上的特点有密切的关系,人们就是为了满足汉语表达上的需要而在主动句上有意识地加上了一个“被”字。袁宾(2002)在分析“于是大王怜爱太子……其时被诸大臣道:……”这类句子的时候引用蒋绍愚(1994)的说法,认同将其归入“非被动关系的被动句”里,“被”字似乎是多余的,但有无“被”字的叙述重点不同,这种用法关乎句群中的叙述中心或重点。不过,袁宾提出一种假设:从这类句子形成过程来看,似应是来自动词后面带宾语的“被”字句。蒋绍愚、曹广顺主编(2005)也持“叙述重点说”。
(三)表示原因说
最早谈到“被”字可以表示原因的情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向熹(1958)认为,在“非被动关系的被字句”中,有些“被”字往往表示一种不幸或意外的情况,有说明理由和解释原因的作用。后来,江蓝生(1989)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江蓝生举出“吃他忒善了,被人欺负”“吃我变了脸,恼了,他才……”以及“那时俺便要杀这两个撮鸟,却被客店里人多,恐妨救了”等例句,对此的解释为:从逻辑上讲,被动一般表示遭受某种不幸,而这种不幸往往成为某种事态或结果的原因,“被”“吃”表示原因的用法正是循着这一逻辑关系产生的。这一观点为后来许多学者所接受,另外也有不少学者对此表示反对。关于“被”字是否表示“原因”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说法:
1.只表示原因
许仰民(1990b)分析了《金瓶梅词话》中的被动句,认为有一种“被”字“介入事物发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些介入原因的被动介词,有的本无所介,只是起关联作用,形同连词。
冯春田(2000a)认为,近代汉语中的“被”字被动句在句式上从宋代开始就已经出现了分化,主要表现在“被”字被动句具有“使让”义和表示“原因”两个方面。
崔宰荣(2001b)认为,有的“被”字等于连词“因为”。崔宰荣认为,“零2”中的有些句子连表示“遭遇到某种意外的、不幸的、不如意的或者是无法抗拒的情况”的意义也没有了,“被”字只能看作表示原因的虚词。对“曾皙被他见得高,下面许多事皆所不屑为”这个例子,崔宰荣分析得较为详细:这一句,我们不能理解为“曾皙被到他见得高”,是因为“他”就是“曾皙”,所以,句中的“被”不仅不能看成被动标志,也不能理解为“遭遇”。再者,谓语“见得高”是一种状态,“见”本身是个动词,可以用来表示某种动作,但在此和补语“高”结合之后表示的是一种状态。
施发笔(2001)也认为,《水浒传》中有“被动意味远不如表示原因的意味浓”的“被”字。
郑剑平(2003)引俞光中、植田均(1999)中“被字句在个别情况下确实应作连词因为解”的说法,但所举《金瓶梅》中的几例均不恰当:
武二告道:“小人哥哥武大,被豪恶西门庆与嫂潘氏通奸,踢中心窝。王婆主谋,陷害性命。何九朦胧入殓,烧毁尸伤。见今西门庆霸占嫂子在家为妾。见有这个小厮郓哥是证见。望相公作主则个。”
郑剑平仅仅认为,“被豪恶西门庆与嫂潘氏通奸”表示原因是不恰当的。“被”字不能仅仅认为只管辖到“通奸”,而是一直管辖到“烧毁尸伤”,因为“被”字后都是主语“小人哥哥武大”所遭受到的一连串动作,而且是表示被动关系的。详见本书第六章的分析。另外所举的五个例子都是这种情况。
另外,何继军(2004)也提到“被”字表原因的句子;丁勇(2006)提到“被”字句表示原因的状况;许巧云、蔚华萍(2006)发现关汉卿杂剧中脱离常规的、没有定型的、后代逐渐淘汰的“零被句”占有“被”字句超过一半的比例,而且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中仍有使用,其中有一例“不表被动关系的零被句”,解释为“似乎相当于因、因为”。
2.既表示原因,又表示“不幸”“不如意”“意外”等色彩
顾穹(1992)提到两类不表示被动的“被”字句都有表示原因的情况,但前者既表示原因,又有“意念”上的“被动”语义色彩。
蒋绍愚(1994)也提到了“被”字表示原因的现象,如“被丁文雅不善御军,其将孙飞虎半万兵叛”与“崇训……将杀符氏,被符氏藏匿帷下,崇训求之不得”,但认为后一例的“被”字仍是表示遇到了某种意外的或不如意的情况,因而导致了另一情况的发生。黄锦君(2002)在《二程语录》中找到了8例“动词前虽有被字,但并不表示被动”的句子,在解释时引用蒋绍愚(1994)的说法:例中的“被”字虽然很像连词“因”,但是“被”字还是表示遇到了某种意外或不如意的情况,因而导致了另一情况的发生。
李珊(1994)认为,在“被”字表示被动在发展过程中还引申出介引动作行为的原因,这个表“因”的“被”字,“从近代到现代一直和被动义并行,但略有偏离的轨道上活动”。近代的例子从《朱子语类》到《红楼梦》中的“被”字表“因”,结构上有的是否定词、助动词在“被N”后,有的谓语动词是“有、说、受”,有的VP是描写性的主谓结构,语义、结构都多少和表被动的“被”字句乖离。关于“被”字表“因”的原因,李珊的看法跟江蓝生(1989)类似:历史上的被动式一般表示遭受某种不幸、不如意的事,这种不幸、不如意的事往往也是构成某种事态的原因,因此表原因的“被”实来自“遭受”义的“被”,是“遭受”义“被”字的一种引申用法。李珊所引现代汉语的例子如:
每逢开会去通知他的时候,都被常有理说他有病给顶回来。(《赵树理》)
李珊认为,这样的句子尽管也可用“因”替换,语义上按“因”解释,但结构上并未脱离正轨,可以不作非被动句分析。
刁晏斌(1995a)认为,《朱子语类》中的“施事+被+复指+谓语”式,“被”字表示不幸、不如意的意味已经或趋于消失,而表示原因的作用却十分明显、突出,并指出“被”字只表原因不表不幸的用例,基本上是《朱子语类》中所特有的,而《水浒传》则有“兼表不幸和原因”的例子。刁晏斌(1995b)提到了“被字句Ⅱ”(“被+施事+谓语”)中“表示原因”的类型。
周崇谦(2003)在研究《水浒传》中的被动句时谈到“被动关系词的连词化现象”,他发现,在《水浒传》的“被”字句中有49个“被”字可以解释为“因为”,例如:
被他那里人多,救了上山去,闭了这鸟关。[6]
周崇谦认为,即使在有主语被动句和受事两现被动句中,有时候“被”字也可以解释为“因为”,举例为:
这许多赶来的马军,却被花荣拈弓搭箭,射倒当头五七个,(所以)后面的勒转马,一哄都走了。(“所以”为笔者所加)
周崇谦认为,不管哪一类被动句,其“被”字解释为“因为”的前提是被动结构充当了一个分句,此分句与后分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他认为,语言的使用者最终没有选择“被”字等被动关系词来表示因果关系,而让“被”字继续专司其职;周崇谦谨慎地说,在近代汉语中,原先就没有必要把“被”字解释为因果连词,因为“被”字始终发挥着引进施动者的作用。
3.不表示原因
俞光中(1989),俞光中、植田均(1999)反对“被”字表示原因。俞光中(1989)引李思明的统计,《水浒传》因果句“果连词为主,因连词为次”,只有果句有连词的情况居多。俞光中(1989)反问:“既然R2有因果关系时多数无果连词,难道反而要把‘被’看成是因连词?”他认为,单就《水浒传》而言,把某些“被”字看成等于“因为”是与整体形势相抵牾的。
王明华(2001)认为,“被”字的意义是单一的,“被我慌了”等句式并没有表原因的意义,认为“因”义不是“被”具有的,而是动词性成分之间的关系所赋予的。
(四)其他说法
薛凤生(1994)认为,不是所有的“被”字句都有被动的意思,同时,不是所有表示被动意思的句子都用“被”字。他将“被”字句“A被B+C”的语义特征定义为“由于B 的关系,A 变成了C 所描述的状态”而不是“A如何被B处置”。他举的一个较典型的例子是:老张被他太太哭得没了主意。木村英树(2005)的观点与此类似,认为被动句是用来表述客体因施动者的行为动作而发生某种状态变化的句式,该句式关心的是客体发生怎样的非自主性事态,而不是被施加什么行为动作。在这种语义特征的被动句式里,由被动介词标志的参与者既是施事,同时也是促使受事产生某种状态或变化的引发者。他还谈到被动句中被动介词标志的参与者并不限于及物动词所表述行为动作的施事,如“咳嗽”是不及物动词,但“咳嗽”的施事由被动介词标志的被动句就能够成立:他被小红咳嗽醒了。
可见,两位学者的出发点都是针对所有“被”字句的,力求找出适合“被”字句的普遍概括,因而不关心“被”字后的VP成分是否构成被动。在此不详细介绍。
三 目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被”字句发展到不表示被动的阶段,学术界很早就注意到了,学者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对此类现象分析得很透彻,提出了很多精到的见解,并初步分析了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这里只谈几点不足之处。
(1)对于这类句式的产生机制的分析还不能说已经很理想了。如果说不表示被动关系的“被”字句是从表示“不幸”“不如意”色彩类推而来的,这将很难说服反对“被”字表示“不幸”色彩的人。如果有人认为“被”字本来就不是表示“不幸、不如意”色彩的,那将如何解释这类“被”字句的产生?这种由语义色彩产生的类推的作用有多大?这是不容易说明白的问题。
(2)“被”字的“突出叙述重点说”很有道理,也很有影响,只是有一个关键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被”字处于什么样的句法地位?为什么在一个“正常的句子”前面多出一个“多余的被字”就能突出叙述重点?上一节提到有学者把这些句子处理为:此类句式的主语仍然是受事主语,句式也是被动句式,“被”字仍具有介词性质和表示被动的意义[7]。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处理方式。另外,“不表被动关系的被动句”听起来也是矛盾的,既然不表示“被动关系”,那么称作“被动句”也是有问题的。
(3)关于表示“原因”的“被”字,学术界尚有争论。主张“被”字“表因”的学者认为,“被”字大致来源于两种途径:一是“不幸、不如意”色彩;二是处于特定的因果复句中。有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表示原因”不能解释所有的不表示被动关系的“被”字句;能解释为“表示原因”的只是“被”字句“离心结构”中的一种情形。当然,也没有人用“表示原因”来解释所有的不表示被动的“被”字句,这也说明在将“被”字解释为“表原因”的时候仍有一定的随意性。另外,在有些句子中,“被”“因”都出现,如果说“被”字等于因果连词“因”,那么“因”字如何解?仅仅“因被”连用的句子,在我们的语料中就有32句,另有一些“被……因”连用的句子,如:
问其缘故,那人正是关疑,这老婆婆是他母亲,妻房就是赵烈妇了。因被王则逼娶不从,自缢而死。(《三遂平妖传》: 40)
已而又有一人,身躯矮小,面背青色,自言是武植,因被王婆唆潘氏下药吃毒而死,蒙师荐拔,今往徐州乡民范家为男,托生去也。(《金瓶梅》: 100)
头里他再三不来,被学生因称道四泉盛德,与老先生那边相熟,他才来了。(《金瓶梅》: 49)
“表因说”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我们认为,“被”字由于处于两个其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分句之前,有衍生出表因的可能;有的学者就认为“被”字句表示的是“会造成某种结果”的(如木村英树等),他们主张应该认为是“被字句表原因”而非“被字表原因”。这种句子跟其他“离心结构”形式上无别,只是有另外一个分句叙述了事件的结果。一个词由于处在一定的句式结构中而产生出另一种毫不相干的词义的现象古已有之,如判断词“是”来源于代词“是”,两种意义毫不相干。关键问题是,代词“是”演变为判断词“是”之后,就不能再作代词“是”来理解了。表示原因的“被”明显没有达到这种程度,“被”字表“因”义还处在随文释义的阶段,之所以可以把“被”字解释为表示原因,仅仅是因为把“被”字替换为“因”字可以解释得通,但这种替换往往会把不相干的两个词相混淆。如果仅仅随文释义的话,“被”“吃”字还可以作除“因”义之外的多种解释,如:
西门庆道:你看了还与我,他昨日为剪这头发,好不犯难,吃我变了脸恼了,他才容我剪下这一柳子来。(《金瓶梅》: 12)
夜间听得那厮两个做神做鬼,把滚汤赚了你脚,那时俺便要杀这两个撮鸟,却被客店里人多,恐防救了。(《水浒传》: 9)
以上两例(我们可以找到更多的例子)中的“吃”字和“被”字都可以用“看”字来代替,“他看我变了脸恼了,才容我……”“我看客店里人多,恐防救了”似乎更合乎上下文的意思。如果依据上下文的逻辑关系,上例中的“吃”字解释为“只有”也未尝不可,和后文的“才”相呼应,“只有我变了脸恼了,他才容我……”,能够更加明确此句所表达的是一种条件关系。更有下面的例子:
孙小官也跳进去,拦腰抱住道:“亲亲姐姐,我被你想杀了!”(《二刻拍案惊奇》: 35)
此例中的“被”字解释为“因”是不通的,解释为被动式就更不通了,因为此句表达的是“我想你”,如果按被动式解释就是“我被你想”,成了“你想我”的意思了,与原文的意思刚好相反。如果随文释义,把其中的“被”字替换为另外一个可以讲得通的字,那替换为“把”字最为恰当:“我把你想杀了”。但实际上“被”字不可能有“把”字的意义[8]。
“被”字解释为“因”,有时候会打破整个“被”字句的结构,如下文的例子均是“被”字后的多VP结构,如果把“被”字解释为“因”,就使“被”字只管辖后面的一个VP了:
他母舅张团练,来问他母亲借了五十两银子,复谋管事。被他吃醉了,往张舅门上骂嚷。(《金瓶梅》: 92)
火龙骂曰:“畜生,我满眼的孙子,今日被你不长进,败得一个也没了,还来怨我父亲!”(《警世通言》: 40)
第一句是说,“他母舅张团练……被他……往张舅门上骂嚷”;第二句是说,“我满眼的孙子被你……败得一个也没了……”。如果解释为“被”字表原因,则完全打破了这些“被”字句的结构。像这样的“被”字句属于“被”字后出现多VP结构的情形,“被”字后的第一个VP不表示被动,而第二个VP才表示被动,详见本书第六章的分析。现代汉语中也有很多这样的句子,如“我被他跑过来拦住”(例引自桥本万太郎,1987)。如果一定要打破这种多 VP 结构将“被”字解释为“因”,这一句就是“我因他跑过来拦住”,反正如果“他”不“跑过来”,是没办法“拦住我”的。这样解释并不是完全不可以,只是稍微有些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