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法律方法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一直重视法律方法研究,掀起了法律方法研究的热潮。但现有研究成果偏重西方法律方法的介绍与应用,对中国传统法律方法发掘得不够。众所周知,“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中国传统法律方法是中国古代的人们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古代的人们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的贡献,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本书紧扣“中国传统法律方法”这一主题,重点研究了中国古代立法(制律)方法、法律解释(注律、释律)方法以及法律论证方法,同时附带着探讨了读律方法、法律传播方法,等等;并探讨了这些传统法律方法与中国古代法律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本书以时间为序,分别展现了三种重要的中国传统法律方法在中国法律史上的进化状况,以及三者之间的勾连。
首先,关于法律解释方法。本书选取了四个有代表性的时期,即秦代、汉晋之际、唐代以及清代,考察了法律解释方法在中国古代的发展历程。秦代是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之肇始,以《法律答问》为代表的秦代法律文献显示,秦代的法律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已能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技巧。秦代的法律解释带有“法家精神”,强调严格解释、客观解释,总体水平不高,尚处于法律解释的初级阶段。汉晋之际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法律解释技巧获得大发展的时期。其突出的特点是:法律解释开始儒家化,“儒家经义”成为法律解释的灵魂。并且,人们开始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解释法律,法律解释方法逐渐体系化、辩证化。汉晋之际律学家们发明的法律解释技巧催生了中国古代最完善的法典《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几乎就是法律解释的教科书,但若论及代表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最高水平,当属清代沈之奇的《大清律辑注》。《大清律辑注》最显著的特色是注律严谨与精确,以致与沈之奇同时代的人们赞叹曰:“其于律文逐节疏解,字字精炼,无一言附会游移。遇疑似之处,引经质史,酌古斟今,必归至当。”《大清律辑注》与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律注作品相比,一点也不逊色。
其次,关于立法(制律)方法。本书重点发掘了中国古人发明的一种独特的立法方法,即“例分八字”。所谓“例分八字”,即作为律之凡例的八个字: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古人称为“律母”。这八个字为何被称为“律母”?无论是古人,还是今人,都没有详细说明,给人一头雾水之感。本书以《唐律疏议》为蓝本,考察了“八字”在中国律典中的作用。如果以建房子为譬,可以形象地说明这八个字的作用。“若”“即”(或者“诸”)引领的法律语句撑起了法律体系的总结构,构成了法律大厦的“桁条”。由于“以”“准”的主要作用是使前件中的行为类型化,“皆”“各”则是使后件中的后果类型化,因此,这四个字及所在的语句构成了法律大厦的“椽子”。“其”“及”好比“铆钉”或“榫头”,将桁条、椽子以及其他建筑材料连接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对于建构法律体系来说,“例分八字”不可或缺。正是由于“八字”在唐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才使唐律比较完善。“例分八字”是我国古代法律及立法技术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决定法律完善与否的关键。除“例分八字”之外,古人在立法时还有意识地运用了“类”字,可以说,“类”字及其代表的分类方法、类型化方法以及类推解释方法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故本书探讨了“类”字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作用。此外,本书还研究了“《唐律疏议》中的比附”。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此处的“比附”不是从司法角度说的,而是将之作为一种重要的立法方法予以探究的。正是由于上述立法方法的发展,才产生了《唐律疏议》这一高水平的法典。如何欣赏《唐律疏议》之美?“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唐律疏议》”告诉我们,唐律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系统,具有可靠性、一致性、完全性、简单性等系统特性。立法方法是本书着力最多的地方,也是最能体现本书独创性的地方。
再次,关于法律论证方法。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是“卡迪式”司法,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是一种“诗性思维”,缺乏逻辑维度。果真如此?本书以唐代的判词与宋代名公们的判牍为研究对象,试图从法律方法角度回答这一问题。其实,唐代的判词非常注重论证的逻辑性,很多判词都使用“双证”方法,即(1)“理证加事证”,事与理的论证方向一致,相互配合,共同起到证明的作用,可谓“相辅相成”;(2)“理或事相对而出”,即两个道理(或两个具体事例)对偶而出,但切入的方向相反,一从正面证明,一从反面证明,一阴一阳,相互配合,最终达到“相反相成”的效果。到了宋代,我国传统法律论证方法已发展得比较成熟,宋代名公们断案非常讲究法律论证。他们经常运用的论证方法有演绎论证、类比论证以及价值衡量,等等。与西方法律论证方法相比,虽然法式的方面不及欧洲的逻辑方法精确,但却有“学理的基本,而没有形式的累赘”。当然,清代的法律适用水平比唐宋时期更高,但其法律论证方法并未脱离唐宋之窠臼,学者王志强、李启成对此有深入探讨,故本书不做过多涉猎。
最后,关于法律知识的传播方法。本书通过对宋代以来特别是明清时期的法律歌诀进行探究发现,法律歌诀是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是中华法文化的特有现象,是世界法文化的瑰宝,具有世界性意义。
以上法律方法集中地体现在中国传统律学之中,故本书最后集中探讨了中国传统律学的发展历程,认为,中国传统律学不仅是释律的学问,而且是关于如何制律、用律的学问。中国传统律学的发展轨迹呈波浪式,经历了两个明显的上升期:第一个上升期自战国始到北宋止,顶点是北宋,而非唐代;第二个上升期在明清时期,顶点是清代,清代律学代表我国传统律学发展的最高水平。在中国传统律学发展过程中,经学虽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律学发展的起始点上,并未受经学的影响;明清时期甚至出现了律学与经学日渐疏离的现象。中国传统律学虽有很多缺陷,但其发明的律学方法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