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 研究缘起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两代进入黄金时期。这种黄金时期不仅表现在佛教各宗派的集体兴盛,佛教学术的空前繁荣,也表现在相关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些制度包括僧官制度、僧尼公度制度、寺院(寺额)制度等,实际上是佛教入华以后与中国社会不断接触、融合的产物,也是佛教逐步被纳入国家管理之下的结果。佛教官寺制度正是中古时期佛教制度发展史中非常重要而独特的一环。

笔者关注唐代佛教官寺制度,则是源于读书中的一次“偶遇”。第一次读到“官寺”一词,是在白居易的一首诗中,当时正在翻检《全唐诗》。读到“官寺行香少,僧房寄宿多”[1]两句,并不了解“官寺”一词为何意,迟疑了一阵,并未留意。第二次读到“官寺”,是在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开成三年(838)七月二十三日,圆仁一行抵达扬州海陵县。他记述道:“辰时,前途见塔,即问土人。答云:‘此是西池寺。’其塔是土塔,有九级,七所官寺中,是其一也。”[2]读到这段话时,距离第一次看到“官寺”一词不久,印象仍在,联系白居易诗中的描述,笔者隐约意识到“官寺”可能是唐代的一种寺院制度。但当时唐代的大宗文献如两《唐书》《全唐文》《全唐诗》与《唐代墓志汇编》等笔者均已翻检一通,印象中似乎并无相关记载。同时,国内主要学者的隋唐佛教史论著皆已读过,亦未见有人专门论及。于是疑窦再生。随即检索古籍中官寺一词的含义,发现在唐代绝大多数语境中,官寺都是官府衙署之意[3],作为特殊寺院的“官寺”似乎仅见于白居易的诗和圆仁的行记。

随后,为了解“官寺”一词作为寺院制度的含义,笔者又开始检索并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才逐渐了解官寺是隋唐时期由朝廷在天下诸州统一敕立的一种寺院制度。同时,又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虽可谓不少,但大多为区域性或个案研究,缺少将官寺作为国家宗教制度的整体性关照(详见下节学术史回顾)。留给笔者可发掘和突破的空间仍然不小。于是逐步展开对官寺相关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