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从文化战略角度看待我国社会的宗教存在
最近,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讨论中,出现了一些比较偏激的观点和令人担忧的主张,如在民族问题上希望尽快实现中华民族的“族群”融合而减少对少数民族特点的突出,在宗教问题上主张强调与主流社会意识之“异”而消极对待“求同”的努力。这些观点实际上会对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带来潜在的伤害和隐藏的危险,在当前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可能会混淆视听、造成误导,甚至会增加我们和谐发展的难度,带来本可避免的麻烦。中华民族是一家,56个民族共聚为一体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不能因此就马上否认少数民族的现实存在,这种多元共存是历史发展的现状,而要真正彻底消解各民族之间目前尚存的差异则仍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很难一蹴而就,故不可把最终将要实现的目标视为现在已成的现实,结果反而可能欲速则不达。而宗教之“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乃社会之异化所导致的,这种“异”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在不断减少而不是在增加,故此不应该强调和突出其“异”,而应努力争取趋同。对于宗教的评价在今天中国现实社会需要谨慎对待。所以,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深感有必要冷静,清醒、全面、智慧地思考、讨论“宗教与文化战略”问题,以此为基点来思考我国社会的宗教存在,使我们的社会文化在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撑上有更明智、更有利的选择和取向。就中国现状而言,社会应以平常、正常之心态来看待和善待宗教,让宗教以其“神圣” “道德”“超越”之维来关心、支持并热情、主动地直接参与社会及文化建设,理直气壮地参与社会慈善和文化事业,减少人们的尘俗追求,净化人们的心灵,提升人们的精神,使宗教通过革新发展而可能成为社会大众安身立命、和谐生存的精神支柱之一,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催化剂和保护层。当然,目前尚较难形成这一共识,但至少我们应该保持这一愿景并为之而积极努力。
在宗教对于中国社会文化战略的意义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是其社会状况的反映”这一基本原理,以及中华文化多元通和、社会一统的传统及现实,我们认为应该意识到且努力争取实现这一良性发展:把宗教从社会存在、文化意义、精神影响和政治归属上全面纳入社会的整体建构和一统体系,防止宗教因被误解、冷落、忽视、排拒而出现在社会中及对社会本身的“异化”或“恶化”。为此,我们曾在多种会议上反复呼吁,对于宗教,我们一定要“拉进来管”,避免“推出去乱”。所以,我们有必要构设、调整好我们关涉宗教的社会举措、政治策略和文化战略,力争形成如下发展态势:即当宗教作为政治力量时,应该成为我们现实政治力量的积极组成部分;当宗教作为社会系统时,应该成为当今和谐社会的健康而有机的构建;当宗教作为文化传承时,应该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而重要的因素;当宗教作为灵性信仰时,应该成为海内外中国人重建精神家园的乡恋乡情和重要文化心理构成。只有通过这种努力,才有可能防止宗教被“异化”“他化”“外化”和“敌化”。
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社会政治出现巨变,但其“精神性”诉求在传统语境中却被弱化。过去经济实力的不强使国人致力于发展“实学”,但对文化的“软实力”,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力量”则明显关注不够,甚至出现偏差。与之相伴随的,乃是人们在心态上从“唯物”变异为“重物”,从突出“实践”滑向强调“实用”。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交织,形成了社会发展的逆风和阻力,社会对此也没有找到非常理想的、普遍的解决之途。而在过去60多年的宗教认知上,曾出现的存在与意识的脱离、社会基础与思想观念的脱节,曾造成了难以理解的反逻辑、非因果关联的结局:人们批判宗教是因为其乃“统治者”的宗教,是替统治者服务并维护其利益的,却忘了今天的中国已是人民群众自己在当家做主,无产阶级革命党已经成了真正的“执政者”,并正在实践着其对国家的治理和统领;当社会在强调宗教负面、消极和落后的因素时,却遗忘了马克思主义所论及的宗教之负面影响是由于其负面的社会存在。当社会基础已出现根本变化,执政力量有了质的改变后,难道不应该重新审视在这一基础上所产生的宗教以及这一宗教对新的执政者的维护吗?历史变迁和因果逻辑的一致是不该被忽略的。我们需要社会和谐并为此作出持续不断的努力,但我们所习用的文化模式却仍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前的那种暴力“革命式”“造反式”的文化,其所需要的社会转型明显滞后,由此我们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强调社会稳定时却缺乏一种和谐文化、维稳文化的基本支持。在宗教方面,也就是没有看到宗教恰恰是和谐文化的精神支撑和重要构成之一。在我们今天发展和谐社会的愿景中,宗教本来可以发挥其更为积极、有利的作用,却被主要视为消极、不利的因素。在“新文化运动”出现已百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从中华文化重建的意义上来回顾并反思这一运动,梳理、澄清其对宗教的认知和态度。由此,我们才能真正完成其提出的建构中华全新文化的历史使命。
由于在社会思想意识形态中仍保持着对宗教的贬低,在社会政治存在层面上仍有着对宗教的敏感,其结果是,让一部分人感到真正可能让宗教发挥其积极作用的,也只能是经济等相关领域。于是,有些人一方面在高喊并反对着“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但另一方面实际上却在鼓励、推动和促进宗教场所成为吸引人们消费的旅游景点。于是,宗教场所“被承包”“被上市”,其经济作用被过度抬高,失去了其作为精神修养、灵魂净土之地的应有地位,而宗教领袖也往往被视为当地招商引资的“人缘”“人脉”,以及所谓“宗教经济”的CEO,而没有太多关注其精神净化、超脱尘缘的灵性本真。这种恶性循环使社会误解宗教,亦使宗教深感压抑。宗教的存在和形象被扭曲,也使人们常常把社会及其黑恶现象与宗教简单相连,这种情景已不应该继续维持下去了,我们必须推动一种良性、积极的社会转变。
从复杂、多元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来看,宗教出现嬗变、“流俗”和“物化”的危险在加大,社会的偏见也可能触发宗教的某种隳沉,一旦出现宗教在我们现实存在的“非精神化”或“非超然性”变迁,一旦宗教走向“离心”之路或“另类”选择,社会就有可能进入“多事之秋”,民族宗教问题亦会频发。今天,中国应对国际上复杂、严峻的形势,首先必须自我强身,巩固我们自己的内部,拧成一股绳,形成凝聚力。因此,对宗教的态度就非常关键。如果以和谐为立意来看待宗教,则应主要用对话、沟通的方法,特别是应该把宗教信众看作我们的基本群众。诚然,宗教中也有不和谐的因素,宗教之间的冲突、纷争乃不争的事实,而且宗教也与境外有着千丝万缕的正常或不太正常的联系,不能否认其中也包含着外界渗透的意向和实践,但我们处理这些问题却不是为了扩大矛盾、增加纷争、激化冲突,把宗教推向对立面,而应尽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平息冲突、理顺关系,使宗教界可以保持为我们的基本群众,成为向心力量,并扩大国际宗教界对我们的正确理解和友好相待。
所以,社会应以平常、正常之心态来看待和善待宗教,让宗教以其“神圣”“道德”“超越”之维来关心、支持并热情、主动地直接参与社会及文化建设,理直气壮地参与社会慈善和文化事业,使人们在经济大潮而带来的尘、俗、欲、利追求面前能够洁身自好,争取心灵的净化,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使宗教能够起到脱尘出俗的作用,并能促进我们国家的民族团结、社会和睦。这种宗教生活的正常化及其由此而可正面追求的道德、精神生命的升华,这种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与和谐构建作用的形成及扩展,应该是我们的社会所希望和倡导的,也应该是宗教的积极担待和社会责任。通过宗教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理应实现二者在我们时代的双赢。
(原载中国宗教学术网,iwr.cass.cn,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