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基本理论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主要方面,受一国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般理论的指导。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正确认识国际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既是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因为“它牵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国际法的主体等国际法上带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1];又是国际社会如何对待国内法,特别是国家如何对待国际法的实践问题。伴随国际法调整范围的不断扩大,国家如何协调国际法与国内法、如何履行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国际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如何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可能发生的冲突等实际问题不断涌现出来,都需要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指导下加以解决。

在理论研究上,从国外到国内,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探讨由来已久,并从未间断,且形成了有代表性的学术流派。在法律规范上,无论是国际法规则还是国内法规范,对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均有一定规定。而在实践中,国际司法机构和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有过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经验。理论学说、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之间虽有内在的联系,却没有严格的逐级推导关系,尤其是各国的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各行其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是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双向互动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同时又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本章在系统梳理和总结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基本理论及其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勾勒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内容,为后文的讨论搭建理论框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除包括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外,还包括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机构的决议等国际法律文件与国内法的关系。本书侧重研究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