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日常生活矛盾化解的民间智慧:以鲁中晓村为例
- 赵淑红
- 4902字
- 2021-01-06 19:16:31
第三节 矛盾及其化解的研究视角与方法
一 理论视角
(一)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 in sociology)是社会学借鉴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的重要社会学理论之一,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J.科尔曼。该理论最初源自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行动者,人以理性行动来满足自身偏好,并使其效用得以最大化。霍曼斯对社会交换行为的研究以及布劳对非正式组织交换行为的研究等为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该理论从个人主义的立场出发,强调对有目的的个体行动之研究。其具体假设是:首先,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其次,在特定的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行动者选择;再次,行动者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将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第四,行动者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将有不同的偏好排列。简言之,每一个理性的行动者在面临不同选择时将倾向于以付出最小的代价而获取最大的利益。
自孔德以后,西方社会学理论界长期以来受哲学二元思维方式的影响,一直存在宏观与微观、结构与行动的对立研究脉络。20世纪50年代以后,帕森斯的宏观社会系统理论因过分注重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功能与结构,忽视了具体的社会事实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遭诟病。自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许多社会学家纷纷从各自的研究旨趣出发探索社会学理论的统一与整合,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就是这一尝试的杰出代表。科尔曼于1990年出版的《社会理论的基础》被誉为是继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1937)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社会学理论著作。理性选择理论将宏观的社会结构与微观的交往实践相结合,为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与实际应用指明了新的方向,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这一理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出发点一则其运用的是个体行动往往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的行动理论,二是它以最大限度获取效益的概念去说明“有目的的行动”。该理论在得以应用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学者对该理论的质疑,质疑的焦点多集中在认为该理论过分重视经济因素,忽视了人作为拥有复杂社会心理的行为主体之能动性和反思性,简化了纷繁多变的社会环境以及处于此环境之中的人在面临不同选择时的情感性、习惯性等非经济因素。尤其是该理论在解释中国人的行为表现时必须注意的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背景,在此背景下民众的行为方式可能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理性选择。本研究要探讨的是在特定的熟人社会中,乡村民众的行为方式、处世态度等在多大程度上可被理解为是理性选择,抑或是何种类型的理性选择,以及理性决策的动因机制,村民的理性选择是否受到具体的时空、条件、识见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希望本研究在对村民行为选择进行理解与解释的过程中能够弥补或进一步推动理性选择理论在乡土社会场域中的解释力。
(二)场域与惯习视角
布迪厄认为,人们对社会世界的认识往往以与这个世界保持一定距离的方式来对这个世界加以说明,然而据此得出的知识是非实践性的,也就是说,此种方式、理念、规范、价值等,不能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也并非对实际社会生活进行的有效描述。布迪厄试图克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各自局限,提出对社会世界的社会学认识在于将自己与对象的惯习原则带入对象之中。实践正是在这种对象化的过程中展开的。在实践中,主观与客观、理性与经验、逻辑与想象都有自己的位置。在布迪厄看来,实践一方面涉及个人的决定,另一方面又是由超越个人结构所得的决定,故他提出了“惯习”。“惯习”是人的一种性情的分类图式,亦即一种精神的或认知的结构。人们正是通过这种图式对社会世界进行感知、理解、欣赏和评价。惯习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从微观上看,惯习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二是从经验上看,惯习是人们的实践,人与人的互动以及人与环境的互动是分不开的,惯习是行为的一部分;三是从感知上看,惯习具有一种发生性的分类功能,这种功能又是植根于实践的经验之中的。并非每一个人都有相同的惯习,而那些在社会世界中占据相同位置的人们会具有相似的惯习,因而惯习也是一种集体现象。惯习具有持久性和传递性,既由社会世界所产生,又产生着社会世界。
场域是各种客观位置的惯习网络,这种惯习是存在于个人意识和意志之外的,它并非人们之间互动或主体间的纽带,位置的占有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他们都受到场域结构的制约。每一个场域依据其特定的资本而形成特定的内容,由此而具有特定的逻辑和被认可的结构,这种结构既是惯习的产物,又是惯习的生产者,这样,场域与惯习彼此适应,相互关联,为了强调惯习和场域的重要性,布迪厄拒绝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和方法论的整体主义之间的分裂,转而采取一种“方法论的关系主义”,这表明布迪厄关心场域与惯习之间的联系,他以两种主要方式来看待这种惯习运作。一方面,场域为惯习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惯习又建构场域,而场域是有意义的,具有意识和价值并且值得投入精力。
本研究关注在特定的乡村生活场域中,潜藏在村民身体和心理中的惯习如何影响村民的行为选择,尤其关注在乡村生活场域中,村民文化惯习是如何随时代发展而变迁的。
二 研究方法
依据本研究要研究的三个问题,结合已有文献研究,本研究主要采用田野调查方法,在田野调查中通过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获取田野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解和解释。此外,本研究还借助叙事分析法,以及民俗志的诠释方法进行研究。
(一)田野调查
一般认为,20世纪初以英国功能学派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为标志,真正奠定了田野调查法的基础,使田野调查广泛应用于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具有强实践性的社会科学中。尤其对于民俗学来说,田野调查乃为是民俗学学科中至关重要之研究方法。田野调查要求民俗学者深入民间社会,针对所要研究的民俗事象获取一手调查资料,从而弥补现有文献研究的不足,完善现有研究。早在1925年,顾颉刚、孙伏园、容肇祖等人就曾深入妙峰山作田野调查,可以说,扎实有力的田野调查是保障研究的科学性与真实性的重要保证。
要深入了解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面临的矛盾与尴尬问题,深入田野点与村民同吃同住无疑是有必要的,尤其对于本研究的主题,除了充分地“听”,还要仔细地“看”。因为即便是村民一个嗤之以鼻的表情,一个嘘声嘘气的动作,甚至一个眼神都可能传达出丰富的生活信息,并隐含着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微妙情感。村民的日常生活看似平淡无奇,甚至每天简单重复,但用心感受可能会体察到隐藏在平静外表下的许多难以用言语道破的矛盾线索。这些线索的获得无疑将对之后进行深入访谈的对象选择、访谈内容等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此外,正如学者(菅丰、邢光大,2017)所言,田野调查具有一种研究者与当地人合作协同以再建构现实的特征,观察和体会到的信息无论正确与否,都将属于笔者对田野点及研究对象日常生活意义的感受和理解,在后续的深入了解和研究过程中,记录这种感受的变化和理解的变化将有助于真正挖掘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和生活意义。
如果说参与观察可以获得对研究对象直观的印象和把握,那么深度访谈则是在此基础上通过语言的沟通和交流而获得的研究对象对自身生活经历与生活体验的理解与诠释。深度访谈作为一种了解事件发生背景及研究对象行为表现和心理机制的调查手段,使研究者可以通过与被研究者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谈话中获得无法直观看到和了解的研究内容,从而通过交谈使新的现实得以建构出来,这种新的见解也可能印证或颠覆对被研究对象的初步认识和理解,从而使研究本身更具有吸引力。有学者(杨善华、孙飞宇,2005)指出,访谈不仅仅是一种搜集所需资料的过程,其本身更是一个研究的环节。对于村民日常生活中的矛盾调适,也就是村民如何化解种种矛盾,直观的观察只能获得一个相对粗略的生活概观。而真实的日常生活往往隐藏着无数难以察觉的矛盾问题,必须通过深度访谈唤起民众的生活记忆,在他们的叙事中分析话语之外的意义表达。同时,不同的研究对象对同一矛盾事件往往有着不同的情感体认和评判标准,因而他们不同的叙事策略和行为表现往往无形地形塑着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知识,而这无疑将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
因此,本研究需要在田野调查过程中与村民进行充分的交流和互动,在获得一手的调查材料之后,还须根据相关理论与已有研究进行深入分析,不断总结、归纳、提升研究问题。这种不断的认知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是对其生活面貌的感性认识与理性分析的相结合,只有在乡村社会的现实场域中,才能身临真实的民俗语境,才能在鲜活的生活情境中捕捉村民细致入微而又有深刻文化意涵的生活感受。
(二)叙事分析
叙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跨学科研究取向,源自于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即叙事学。叙事分析自20世纪70年代起逐渐在社会研究领域获得相当的发展,相对一般性的访谈而言,其关注焦点在于更为重视讲述者讲述内容的方式,即叙事方式,而不仅是谈话内容。换句话说,叙事分析尤其关注讲述者讲述事件的叙事脉络和叙事结构,而研究者所要做的就是在讲述者对事件进行有选择、有策略地讲述基础上进一步诠释,实际上是一种“对叙事者诠释的再诠释”(葛忠明,2007)。
深入了解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化解种种生活矛盾是本书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而在有限的时间内笔者或许只能亲历极为有限的矛盾化解事件,因此必须借助其他村民的讲述才能获得较为丰富的田野调查材料。之所以强调叙事分析而不仅是田野调查过程中的访谈,原因在于对该主题的把握不仅需要依靠片段式的访谈内容,更需要深入了解村民在语言表述背后的深层意义。换句话说,研究者需要通过被研究者的经验图式来理解其生活史或生命历程中所隐含的故事。比如对同一事件不同的人是基于何种立场、何种态度、何种场合中讲述的,他们在讲述中如何建立自己的身份,讲述过程中他们的眼神、动作等肢体语言反映和传达出哪些信息,他们的讲述如何体现了村民之间的微观人际互动,他们针对同一事件在不同的叙事措辞上的变化透露出哪些地方性知识等等。村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或者至少是半熟人社会,在这样的场域中除非是各个小家庭里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凡是稍具影响的事件很快就会不胫而走,也很快会成为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然而,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讲述者、不同的倾听者都将造成事件信息获取的差异,这关涉到讲述者与具有不同文化和生活背景的交往对象的相互认知与理解问题,而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其中往往也能体现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同的处世逻辑和生活智慧。
(三)民俗志的诠释方法
刘铁梁(1998)指出,民俗志指的是一种用于记录、描述以及说明、解释某些民俗现象的成果形式,是民俗学家较为独特的研究和写作方式。因此,民俗志既是一种民俗学研究的研究方法,也是一种研究成果的呈现方式。这种研究方式注重将“民”与“俗”真正置于同一的研究空间,从而避免将独立的民俗事象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生活整体的肢解。民俗志研究直面日常生活,以生活现场为文本,对生活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成为民俗志之所以不同于民族志的重要原因(蔡磊,2009)。
本研究的田野点选在笔者成长的家乡,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论题的民俗志研究带有安德明所提出的“家乡民俗学”性质,因此,对家乡村民矛盾化解智慧的探讨除了一般意义上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理解、解释与呈现关系外,不可避免还将带有天然的血脉亲情与故园意识。笔者认为这对民俗志的撰写具有多重优势,就本书的研究主题来看,以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化解矛盾所体现的生活智慧为切入点来研究村民的“活法”,这一论题本身就需要深入感知和体会田野点的风土人情和地方惯习,同时应当能够做到与当地民众共享日常生活实践的逻辑。尤其应当清楚村民与村民之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默会知识,领会日常生活中有关矛盾化解机制和行为选择策略的背后故事,这对于研究问题的把握,尤其是村民们究竟是如何形塑又如何被村落共同体的日常生活秩序所影响将大有益处。与此同时,带着研究问题重回这个充满归属感和地方认同感的地方,笔者既要出乎其外,又要入乎其内,带着更深的文化自觉寻找和反思自我的“他性”,既要将家乡对象化、客体化,同时又将充满个人感受和理解,因之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对家乡一草一木总关情的原初体验,而是尽己所能地诠释并客观地呈现普通村民们的生活以及他们对生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