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型农村社区的基本属性

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新型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其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基本属性显著地表现在“新型”这个词上。

一 新型农村社区具有新的层次定位

新型农村社区是河南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提出来的,具有了新的时代内涵,它不同于过去的“新农村”,从概念属性上看,它已经不是传统农村的概念,这一点目前社会上已达成共识;新型农村社区既然不是“农村”,那么,它是否能够定位于“城市”?目前,河南省已经明确将其纳入城镇体系来对待,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新型五级城镇体系的最后一级,即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这样的定位,就促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朝着城镇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努力实现村民的市民化转化,争取享受居民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促使河南各地积极探索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等新的改革路径,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二 新型农村社区具有新的经营方式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在建设过程中加快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业。当前河南许多地方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强调要统筹考虑产业规划。在人口集中居住的过程中,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走农业园区化之路。粮食生产区,发展产量高、工作效率高的机械化大农业。“鸭棚、菜棚、菌棚”生产区,发展劳动密集型、增值高的园艺小农业。同时引导富余劳动力搞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拉长做粗农产品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让农民充分发挥其能力,让农民变成现代化的、职业化的新型农民。由此,则改变过去单纯靠农业、小户分散经营的传统农村经营方式,逐步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业的新的经营方式。

三 新型农村社区具有新的建设方式

由于河南农村区域差异比较大、经济社会基础不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传统农村社区建设是以原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元,区域空间狭小,人数较少,不利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延伸,不利于资源的整合、节约与优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村庄合并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新型农村社区虽然地处农村,但其目标是实现现代城市文明的生活模式,因此,建设标准要求要一步到位,避免不必要的反复与浪费,即真正用城市社区的标准进行建设,以城市化的理念改造农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农村,以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农村。总之,城市社区有什么,新型农村社区也规划有什么,采取与城市社区一致的建设标准。

四 新型农村社区具有新的人际关系

新型农村社区具有新的人际关系,即和谐、理性的人际关系。在传统乡村社会,村庄内部联系非常密切,但村庄之间却是相对孤立,交往和联系都比较少。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现了村庄合并,村民共同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旧的村与村、组与组和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新的社区不再具有传统村庄的同质性,而成为一个大型且具有异质性的居民小区,从而有利于消除邻里矛盾、家族矛盾,形成“广入住、大融合,谋发展、促和谐”的新的人际关系。同时,社区内的居民也可以按照市场需求结成一种“契约”,以合作社的形式或协会的形式维护集体的利益,社区成员的集体化合作将会得以加强,从而形成新的理性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