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对核恐怖主义: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与核安全
- 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 442字
- 2020-12-10 17:38:18
二 跨国公司
无论是国家行为体还是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都有可能通过跨国公司来实现。跨国公司在核扩散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从核扩散的角度来看,卷入核扩散的跨国公司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核科学家和商人为易于出售核技术、核设备和核材料等而建立的跨国公司及公司链;另一类是图谋发展核武器的国家为易于获取核技术、核设备和核材料等而建立的跨国公司及采购网。例如,卡迪尔·汗核走私网络曾利用马来西亚的斯科米精密工程公司生产离心机的部件,利用在欧洲、中东和非洲的网络购买其他部件,利用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的SMB计算机公司作为幌子公司等。阿舍·卡尼曾利用在美国、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巴基斯坦的公司链转让美国出口控制清单上的核两用物品。为了易于获取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技术和部件,伊拉克曾建立了由200多个幌子公司组成的采购网,其中的一些公司仅被用来交易一次。与伊拉克相同,南非的核武器计划也曾有一个遍及整个世界的供应方网络,如利博尔德·赫雷尤斯在1990年前曾向伊拉克、巴基斯坦和伊朗供应铀浓缩设备的部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