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室内空间设计对空间与功能的要求

建筑师创作的一次建筑空间设计是有功能相对应的,而进行二次室内空间设计时,会产生两种层面的承接关系:一是建筑设计时与旧功能相一致,二是新功能需要使原空间不相适应。两种层面相矛盾时促使室内空间再次设计和装修,使室内空间设计形式与人的自身审美要求及使用价值相一致。在实体的空架子和由它所限定的空间中,如何能使它符合行为心理的需要,创建一个舒适、方便、高效、合理、安全、经济、个性化的室内空间设计环境,将取决于对空间形式与体量等功能因素的深入研究和定位。

空间原来是有大有小、无边无形的,但经过人为的限制,形成了有规则的几何形和无规则的几何形,有宽窄、长短、高低,有“实”“虚”。设计者把它限定在适合的、有界定因素认定的有限和有形有体量的室内空间,为人生存和生活提供着必要的条件。

建筑的室内空间类别有以下三类。

(1)空间的:通过围合、覆盖中介建立的“虚体”,是有形、体、量的空间场域。

(2)实体的:是封闭的相对实体占有空间。

(3)感知的:是超越人体机能使用的空间存在。

空间的和实体的空间概念,是说明此时此地构成因素的物化条件,既有由顶面、地面、四壁墙立面及能说明限定围合特征的界定条件,又有其自身占据空间体量的变化因素。而人的感知体验是借助界定因素、材质、形式、比例、光、尺度等内容综合统构,通过心理作用和肢体感受来呈现。人的听觉、视觉、嗅觉、触觉、感觉感性地融入空间,对空间概念进行了重新认定。因而,空间中这种人对物化实体限定的空间超越,成为可感知的创造空间的另一种构成因素,如图3-13所示。

图3-13 某民宿设计 设计者:苏孝淼

无论是哪类空间的存在,如规则的几何形与不规则的几何形空间、封闭与开敞的空间、实体与虚(体)拟的空间,都是以其形、体、量来实现场域感的,人在其中是衡量和体验空间的基本元素。空间组合是包容、邻接、序列组合的不同形式,涵盖着内在秩序,体现着构成形式的体、形、量及人类空间的使用功能和行为心理。这些都将给空间定位带来主控的影响。空间为其功能而形成,形式为空间而定位。

人对室内空间的功能要求有以下两类。

(1)生活需要功能:为满足生存和生活使用的条件。

(2)精神需求功能:心灵寄托的寻求。

生活的功能限定着形式,形式影响着功能的发挥,两者是互动互制、相辅相成的。尤其我们的生活异彩纷呈,生存需要的空间不胜枚举。因而,室内空间设计的形式、状态层面也会随功能的发展而层出不穷。

尽管环境形态极为复杂多变,但整体空间的构成作为一种物化形态的建立,都充分地体现了实用功能与人的关系。

在认知室内空间设计基本的构成因素后,应考虑空间相关因素的直接体现形式,这是在具体定位时一定不能忽视的。如空间中关于人体工程学的尺度要求、经济要求、环保要求、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等,这些都作用于人的感官,让使用者通过这一空间环境的表现形式来认定环境的内容,增加设计者设计语言的表达。

在对空间与功能的定位上,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去思考。

(1)空间的大小、高低、宽窄、长短与使用功能的关系。

(2)空间的形制与使用功能的关系。

(3)空间的序列与组合同使用功能的关系。

(4)空间内各空间之间的关系。

(5)实体空间与虚体空间的限定比例。

(6)动态与静态活动对空间形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