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室内设计的研究层面、构成和制约因素

1.2.1 室内设计的研究层面

从广义上看,室内设计是一项大众参与较为广泛的艺术活动,是设计内涵集中体现的地方。在家庭中,人们时常为空间的秩序调整着各个界定元素、置物与装饰的过程,充分体现出对室内空间协调的整体要求。在进行重要的活动时,主人们为室内空间的机能展现,投入了更多的设计心智。因自身知识、修养、见识、审美、条件、施工能力的不同,对家居设计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设计质量自然会参差不齐。这对于设计的普通群体如此,而对专业的主群体——设计师来说也是同样的。由此可见,室内设计的第一个层面就是,不同的人对室内设计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第二层面是由于室内空间功能、内容的种类不同,其设计要求也不同。室内设计的分类,概括来说,可分为三大类,即人居环境室内设计、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和非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不同类别的室内设计在设计内容和要求方面有共同点和不同点。

(1)人居环境室内设计:人居环境有集合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别墅式住宅、院落式住宅、集体宿舍。它们的设计包括门厅设计、起居室设计、书房设计、餐厅设计、厨房设计、卧室设计、厕浴设计。

(2)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限定性公共室有学校、幼儿园、办公楼、教堂。它们的设计包括门厅设计、接待休息室设计、会议室设计、办公室设计、食堂设计、餐厅设计、礼堂设计、教室设计。

(3)非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非限定性公共室有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厅、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火车站、航站楼、百货商店、综合商业设施。它们的设计包括门厅设计、营业厅设计、休息室设计、观众厅设计、餐厅设计、游艺厅设计、舞厅设计、办公室设计、会议室设计、过厅设计、中厅设计、多功能厅堂设计、练习厅设计及其他设计。此类设计以空间设计为中心,指挥室内所有部分的统一设计,对空间的大小形状,对室内环境的气候、采光、照明,以及对在那里生活的人所必须具有的物理、心理感受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以满足人们生活、工作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

第三层面是实体条件基础与设计表现。对于室内设计者来说,所做的设计大都是对原有建筑师设计的一次空间进行二次空间设计,这是为了满足人与人、人与物进行深入交流的场所需要。设计者针对一次设计的框架界定实体,在定位与组合关系上逐步展开,其中会有设计的基础问题和再设计新功能产生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层面,我们也应给予足够重视。

室内空间的实体条件,对最终的设计表现存在一定的影响。其一般体现在原设计不足,具体反映在房屋举架过低、柱距过密、空间窄小、交通不畅、管道零乱等方面。诸如家居民宅的室内,在某些户型中入口与客厅、卧室、厨房之间缺少严谨的思考设计,不利于现代日常生活中人们对科技产品的适用性的要求。有的大厅中各墙面被其他各室的入室门所占据,使住户无法对其空间进行有效利用。因此,使用者与设计师对其原空间的功能设计表现需进行再修整,拆墙打洞、钻孔开槽、改动设备配置就在所难免。这其中的修整,有些是必须做的,而有些又是须慎思而后行的。因此,设计者必须掌握一些建筑知识。

基础条件与表现存在不协调现象,在室内设计中是一种常见的矛盾。盲目地只凭主观愿望去做,会破坏其整体建筑结构的韧性,也会使建筑荷载重新分布,再加上新旧材料的差异、施工技术的区别,将严重地影响建筑自身的牢固性和耐久性。一次设计的不完善,使二次设计的客观表现成为可能,因此二次设计显得尤其重要。盲目设计将失去一次合理设计的机会,所以我们应该认真地善待设计,科学地去解决问题,使设计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符合人的需要和空间的需要。这是业主和室内设计者们不能武断决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