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有哪些?

3.1 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牵头单位的选择

在多家工程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时,可以承担牵头单位角色的有投资咨询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投资咨询单位在项目决策阶段介入,其服务的范围与内容也主要局限在项目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融资计划等方面。投资咨询单位来担任牵头单位将会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无法有效掌控组织、技术、管理等,因而不是较好的牵头单位人选。

设计单位主要完成设计工作,并可对工程施工提供现场指导,其所完成的工作在工程项目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即对接项目决策意图,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并对施工进行指导。在有些项目中,设计单位甚至将服务阶段向前延伸至项目决策阶段,参与项目前期策划。所以,设计单位在与业主单位接洽的过程中,最能理解业主的初衷及设想,并对项目竣工后的运营能有所考虑,又具备与施工衔接的条件,因而由设计单位牵头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设计单位需要在施工管理、沟通协调等薄弱项上予以加强。

造价咨询单位一般在施工图设计之后才参与项目,如果由其牵头全过程工程咨询,存在两个局限性。第一,造价咨询单位介入项目的时间偏晚,对项目信息的总体把握较弱。即使由造价咨询单位来完成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其关注点也主要在造价信息上。第二,造价单位可能不擅长设计优化,对施工现场的协调也有所欠缺。

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在施工阶段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及质量(安全)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落在质量控制上。工程监理单位的优势在于能较好地进行施工现场的沟通与管理。如果工程监理回归监理制推出之初的定位(即增强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的能力),再将咨询服务范围适当往前延伸至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发挥经济分析能力)及设计阶段(发挥设计优化咨询能力),那么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的较佳选择。

综上,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的各专业咨询单位的最优选择是设计单位,其次是工程监理单位,其他单位都不太适合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但设计单位需要在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方面有所加强,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在前期决策咨询、设计优化咨询等方面增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