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善恶之争

选举意味着行政、立法分支的调整,但司法分支,尤其是最高法院,并不因选举更替而受影响。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依序从红色幕帘后走出,入席各就各位的大法官们,基本还是去年那些面孔,翌年10月也未必有所改变。[54]最高法院的特质,更大程度上在于恒久连续,而非不断改变。但是,某些特定时刻,新秩序的开启难免会令最高法院走向分裂。1991年秋天,就是这么一个时刻。

转变迹象不仅来自意识形态,也包括现实本身。最高法院历史上,很少有过这么一个4位退休大法官同时在世的时期。沃伦·E.伯格、刘易斯·F.鲍威尔、小威廉·J.布伦南和瑟古德·马歇尔仍不时造访最高法院,他们都是活的化石,既体现着最高法院悠久的历史,也体现着法院对往昔的绵绵眷恋。

前任首席大法官伯格于1986年离开法院。他最大的能耐就是善于激怒自己的同僚,即使退休之后也不例外。离开最高法院后,他担任美国宪法两百周年庆典委员会主席,与对司法实践的兴趣相比,或许他更喜欢聚光灯下的生活。(不过,1987年的这次庆典被普遍忽视了,即使在法律界内部也如此。)更糟糕的是,伯格对官僚帝国式建筑的迷恋,导致他将位于联合车站附近一处荒凉地段的联邦司法中心[55],弄成了一座超大型建筑。本来,作为一项传统,最高法院会在院内为每位退休大法官保留一个房间。而伯格却在司法地位本来就含混不清的联邦司法中心,直接为退休大法官备好了新房间。伯格事先根本就没有征求过其他大法官的意见,看看人家对搬出卡斯·吉尔伯特设计的那座宏伟建筑有无兴趣。事实上,根本没人愿意搬出来。

鲍威尔是位典型的弗吉尼亚绅士,这位中间派大法官决定了许多重大判决的结果,至今仍深受爱戴,极具社会影响力。1986年,也就是他退休前一年,鲍威尔在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Bowers v.Hardwick)中投下决定性一票,支持佐治亚州将男同性恋者基于相互同意发生的性行为规定为犯罪。拜伦·R.怀特撰写的法院判决书对男同性恋性行为应受宪法保护的观点表现出近乎粗暴的轻蔑态度。[56]但是,到了1990年,鲍威尔在某次讲演中向法学院听众坦陈,在该案中,自己加入判决多数方的行为“或许是错误的”。鲍威尔吐露的心声,再次引发了人们围绕鲍尔斯案展开广泛争论。或许,这也意味着他的爱徒奥康纳大法官,在作出类似选择时,内心也曾有过同样的困惑。[57]

伯格与鲍威尔重返最高法院时,很少引起公众注意,布伦南每次回来却总能招来大堆人围观。虽然最高法院不限任期,但并不是每位大法官都能在这里工作30年以上。那些早已被人们遗忘的大法官们,如詹姆斯·M.韦恩(在最高法院工作32年)、萨缪尔·纳尔逊(在最高法院工作27年),以及罗伯特·格里尔(在最高法院工作24年)的遭遇,极好地阐明了一个道理:资历丰厚者一样可能默默无闻。不过,布伦南在最高法院34年的任期,却极尽辉煌之能事。他主笔的贝克诉卡尔案(Baker v.Carr)判决书最终确立了“一人一票”原则;[58]《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判决书拓展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媒体舆论的保护;艾森斯塔特诉贝尔德案(Eisenstadt v.Baird)的判决书使得罗伊案的结果成为必然。除判决书外,布伦南在其他方面的表现也无与伦比,他在最高法院扮演着投票操控者的角色,之所以如此,首先在于他是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最亲密的朋友,其次在于他是最高法院那些表面摇摆不定,实际上却心仪自由派的大法官们中的领军人物。

布伦南的影响力并未因退休而终结,当然,这并不仅仅因为他那已化为最高法院先例的数百份司法判决。布伦南与继任者戴维·苏特大法官有着深厚的交情。“我把脑袋探进他房内,他抬头看到我,说:‘进来吧,伙计。’当我打算离开时,他又开始叫我伙计了。”1997年,苏特在布伦南的葬礼上说道:“他很少单手与我握手,总是双手紧攥,直视着我,反复唤我的名字。如果太长时间没见,他还会给我一个熊抱,让我知道他有多么惦记我……他有时会告诉我一些明显不太靠谱的意见,因为觉得我可能乐意倾听。他还会向我传授一些通俗浅显的道理,接着,他会告诉我这些道理可能并不普通,或许还非常重要,不一会儿,他又会告诉我,这些道理不只是重要那么简单,它们其实承载着伟大的审判艺术。我认真听他诉说,并逐渐认为,他或许是对的。”布伦南与苏特相处的那7年,对这位年轻大法官的职业生涯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59]

退休之后,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就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他是自沃伦以来,唯一一位还没有成为大法官,就已在美国历史上占据一席之地者。在1940年代至1950年代期间,作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反种族隔离法律保障与教育基金会的创立者,他在包括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在内的多起标志性民权案件中获胜。1967年,林登·约翰逊总统将他送入最高法院。但是,马歇尔在大法官任期内过得并不如意。困扰他的主要是他日渐衰弱的身体。在最高法院最后那段时光里,他一直在与疾病抗争,为了能撑到可以任命自己继任者的民主党总统上台,他嘱咐自己的法官助理:“就算我死了,也要把我扶起来!”

出人意料的是,马歇尔最终于1991年宣布辞职,此时距他83岁生日尚有一周。“我老了,是该离开了。”在次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他这么解释道。说这些话时,马歇尔坐在轮椅上,显得黯然神伤。有记者问他,是否认为乔治·H.W.布什总统一定会任命一位少数族裔大法官接替他。“我不认为一定得这么做,”他答道,“更不希望这成为某种借口。”一名记者紧追着问道:“什么借口?”马歇尔的回答仿佛是直接说给那位继任者听的。“那么做就大错特错了,”他说,“如果选一个错误的黑人来代替我……我老爸曾对我说过……黑蛇白蛇没啥区别,因为它们都咬人。”

最高法院内有项不成文的规矩,在任大法官必须与新任大法官的确认听证程序保持距离,被提名者在被参议院确认通过之前,不得与最高法院有任何联系,在任大法官也不得对这位可能成为自己新同事的人有任何评价,哪怕是私下讨论亦不允许。这项规矩的产生,很大程度上肇始于克拉伦斯·托马斯1991年9月10日开始的那次确认听证会。

从来没有一位被提名者,像托马斯那样引起诸多争议。一年前,当他被提名担任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时,许多人都认为这是在为马歇尔准备接班人,从那时起,托马斯就备受关注。其实,摆在布什与共和党面前的两难处境十分明显。若马歇尔离开,他们不能让最高法院又成为一个全部由白人成员组成的机构;同时,他们又必须选择一个铁杆保守派。候选人名单上,最符合条件的就是克拉伦斯·托马斯。

1991年6月1日,乔治·H.W.布什总统在位于缅因州肯尼邦克波特的自家庄园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自己将提名托马斯为新任大法官人选。这一选择从一开始就显得愚不可及。“他的黑人及少数族裔身份与本次提名无关,”布什说,“提名托马斯的原因在于,他是目前最合适的大法官人选。”这一评价明显是自欺欺人。托马斯才做过一年法官,之前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能够胜任大法官职位。比如,他没在联邦上诉法院打过一起官司,更别提在最高法院了。他没有写过一本书,也没发表过什么文章,甚至连份像样的法律意见书[60]都没写过。更糟糕的是,布什的这次任命,注定会给托马斯的听证会乃至自己未来的任期引来无数争议。因为无论是当时的共和党,还是布什与托马斯,都反对给少数族裔任何优惠政策——但是,布什之所以选择托马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的黑人身份。这恰恰是问题的矛盾所在。

尽管如此,听证会的前半部分还算顺风顺水,毕竟托马斯身上也有不少令人钦佩之处。在听证会上,托马斯以自己的个人经历作为开场。他来自佐治亚州的皮普因特小镇,家境贫寒,自幼没有父亲,母亲给人做女仆养活全家,两周只能赚到20美元。由于不堪贫困,母亲把托马斯两兄弟送给他们的外祖父抚养。“想象一下,两个小男孩,全部家当就塞在两个杂物袋里。”他说。经过刻苦攻读,他先后从圣十字学院(Holy Cross College)与耶鲁法学院毕业,随后开始其公职生涯,并在里根行政分支的联邦机构内官运亨通,步步高升。

当托马斯开始回答参议员质询时,麻烦终于接踵而至。4年前,罗伯特·博克的提名之所以流产,就是因为他广为人知的极端保守主义立场与司法理念。因此,作为常规策略,被提名人一般会尽量避免就争议性法律议题发表意见。但是,托马斯把这种策略用过了头。他在面对提问时神情呆滞,言之无物,给公众的印象是,此君根本全无法律立场可言,而非讳莫如深。最愚蠢的是,他在回应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的提问时,居然声称自己从未与人讨论过罗伊案。

尽管如此,托马斯仍未遭遇任何有组织的反对,看上去似乎可以顺利通过听证会。9月27日,星期五,参议院司法委员会[61]对托马斯的投票出现了7:7票的分歧,不过,即便是这么一个模棱两可的结果,也最多意味着参议员们的票数会有较大起伏,但托马斯未必会输。

但是,到了下一个星期六,也就是1991年10月5日,一个名叫安妮塔·希尔的女人突然主动向媒体爆料,这一行为使托马斯的听证会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沦为一场低俗闹剧。希尔曾是托马斯手下的一名年轻法律职员,先后在教育部与公平就业促进委员会为其工作。在此期间,希尔曾向好友倾诉,她的老板经常有些异乎寻常的色情言论,即使当着她的面也毫不掩饰。夏季来临,托马斯的听证会即将开始时,希尔曾与好友们商量着是否要将这位被提名者的恶劣行径公之于众。尽管希尔与她的好友都是保守派,但她的名字还是传到司法委员会内的民主党人与几名记者耳中。事件被公开后,司法委员会只好决定让她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遭遇。

10月11日,星期五,经过7个小时的漫长听证,希尔的证词在美国瞬间变得街知巷闻。[62]她说,托马斯总对自己的硕大阳物与口交技巧津津乐道,还总爱谈及色情影星朗·东·西尔弗主演的色情电影。这还不过是些“插曲”,托马斯曾瞅着办公室的苏打水罐问:“谁把阴毛放到我的可乐里了?”那天晚上,当希尔结束她那马拉松式的作证,一场同样著名的对质随之开始。托马斯返回听证会议室,否认了希尔的全部指控,并拒绝回答包括他与希尔关系之内的一切涉及私生活的问题。

恰逢周末,全美国的观众都通过电视直播关注着这次听证会。共和党参议员攻击希尔是“色情狂”,并声称她作伪证,证词内容都取材自小说《驱魔人》(The Exorcist)。双方都有目击证人支持,听证会持续至凌晨2:03仍未结束。10月14日,星期一,此时距离参议院投票表决大法官人选已经只剩下48小时了。[63]

在最高法院,法官助理们也都关注着这次听证会,他们通过放在法院二楼办公室的几台电视关注着事件的发展。整个法院都忽略了第一街另一侧正发生的事。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妻子,南·伦奎斯特,去日无多。

1986年成为首席大法官时,伦奎斯特只有一项显著优势。他不是沃伦·伯格那样的人。

出任首席大法官17年间,伯格几乎疏远了所有同事。其中,最出人意料的,是他与哈里·布莱克门之间深厚友情的破裂。在此之前,最高法院还从未曾有过关系如此密切的搭档。他俩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上幼儿园时就已相识,在玩耍中一起成长。1933年,布莱克门还做过伯格的伴郎。伯格曾在艾森豪威尔时期的司法部高层任职,通过精心运作,他与布莱克门先后成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伯格于1969年成为首席大法官,一年后,尼克松对克莱门特·海恩斯沃恩与G.哈罗德·卡斯维尔的大法官提名先后受挫后,伯格成功说服他提名布莱克门进入最高法院。在刚刚进入最高法院的那段时间里,伯格与布莱克门以“明尼苏达双胞胎”的名号著称。

后来,两人的关系迅速变质。之所以如此,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布莱克门迅速向布伦南和马歇尔靠近,逐渐偏向左翼。更主要的原因是,伯格对最高法院的管理模式激怒了布莱克门与其他同僚。首席大法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主持开庭期内每个星期五举行的大法官会议。[64]这些会议不对外公开,多在首席大法官的会议室内进行,9位大法官审议已经经过言词辩论[65]的案件,并逐一投票表决。当首席大法官在多数方时,一般由他指定一人撰写该案判决书;当首席大法官在持异议的少数方时,多数方那边则由资历最深的大法官负责指定判决书撰写人。

问题在于,伯格似乎缺乏驾驭这类会议的能力。他主持的讨论,永远是云山雾罩,不着边际,无果而终。大法官们甚至觉得,伯格之所以在投票时犹豫不决,就是为了操纵判决,即便自己未处多数方时,也想获取指定他人撰写判决书的权力。(当时资历最老的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就认为,伯格就是凭着这个招数,成功地指定布莱克门撰写了罗伊案的法院判决书。)1958年由艾森豪威尔任命的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对伯格的种种霸道行径十分失望,决定剑走偏锋,用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予以回击。斯图尔特非常热情地回应了鲍勃·伍德沃德的采访要求,伍德沃德这时正因对水门事件的报道而名声大噪。斯图尔特向伍德沃德暗示,如果后者有兴趣对伯格法院进行深入调查,他将予以配合。对斯图尔特的采访,成为《最高法院弟兄们》(The Brethren:Inside the Supreme Court)一书的基础素材,这本由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书于1979年出版。该书充满了鲜为人知的生动细节,把伯格描绘成一个华而不实、极端利己、装腔作势的庸人。[66](斯图尔特本人于1981年宣布辞职,此时他才66岁,还算得上年富力强,辞职是为了虚席以待,迎接奥康纳的到来。)[67][68][69]

伦奎斯特从未向外界表示过对伯格的不满,但并不意味着他内心不这么想。在伯格时代,判决书要么迟迟未出,要么无果而终,使得许多案件“久拖不决”,又或延迟到来年再审。一次,刘易斯·鲍威尔生了病,伦奎斯特去信慰问,并在信中抱怨了伯格的所作所为。鲍威尔进入最高法院时已64岁,被许多大法官视为和蔼兄长。向他倾吐心声之后,伦奎斯特才如释重负,否则,他只能用其他粗暴无礼或心血来潮的方式表达愤懑了。

“(伯格)有时明明说完正题,却仍然关不住话匣子,在那里喋喋不休,大家都觉得他像一个正使用阻挠议事法的南方参议员。有时我甚至盼望着首席大法官和比尔·布伦南[70]事先能把他们的判决写出来,通过书面文件表达他们的意思。”伦奎斯特写道,“比尔是个认真细致的人,可发起言来,就像一个人在你耳边大声朗读冗长无趣的食谱。哈里·布莱克门总能从每个案子中找出两三个‘困扰’他的险恶之处,尽管它们与问题实质毫无瓜葛。约翰·斯蒂文斯对每个案子都反应强烈,却每次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您可以想象,我理想的会议模式应该是这样的,即深思熟虑,意见中肯,一针见血!”

1986年,当伦奎斯特成为首席大法官时,伯格已经为最高法院的会议形式提供了一个反面样本。伦奎斯特决定以身作则,改变这一模式。从那以后,每次大法官会议,都由他先概述案情,并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随后大法官们以资历为序,依次陈述意见。(此前的传统是由大法官们以资历为序发表意见,再按相反顺序投票表决。伦奎斯特认为这样纯粹是浪费时间,遂将两道程序合二为一。)

其他大法官均赞同这一尝试。他们认为这样一来,个人评述更为简短,案件处理流程更加简明扼要。人人都有一次发言机会,也无须耗上两次时间。会议流程的精简,大大减轻了最高法院的工作负担,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案件分配机制也有相应调整。过去,首席大法官都热衷于利用分案权,将重要案件的判决书分配给亲信撰写(或者,干脆分配给自己写),但伦奎斯特打算使这一模式更为公正。在完成前一个案子前,任何人都不得分配新案。会议发言时,手上只有一个案子的大法官优先于手头有两个案子者。当自己处于少数方时,伦奎斯特从不干扰案件分配。无论是自由派大法官,还是保守派大法官,都非常欢迎这一调整。

伯格时代的一大特征,在于最高法院裁决的案件逐年增多。案件数量在增加,但远赶不上大法官们受理案件的速度。到1980年代中期,他们每年审理的案件已达到150起——这一数量是1950年代的两倍。与冗长无序的会议一样,持续增多的案件同样会带来混乱气氛。每年开庭期的最后几天,一切都显得杂乱无章,伯格根本没有办法令5位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上达成统一。意见有分歧的大法官们无法解决争议,下级法院更加无所适从。哪怕是履行基本职能,最高法院都已难堪其任。

大多数情况下,大法官们完全可以把握工作进程;他们只需决定是否发出调卷令,[71]就能控制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通常,受理一起案件需要4位大法官的一致意见。)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怀特与布伦南在调卷程序中的意见总是卓尔不群。怀特认为,凡是两个巡回上诉法院存在分歧的案件,最高法院都应受理;其他大法官却认为最高法院只应受理意义重大,且存在意见分歧的巡回上诉法院案件。布伦南认为,最高法院一旦拒绝调卷申请,就相当于承认了原审判决,因此他认为只要自己不认同下级法院审判结果,就必须调卷审理。怀特与布伦南的看法,加上其他大法官的迥异意见,使得调卷程序缺乏标准,更无从管理。[72][73]

伯格辞职后,所有大法官都认为应当减少案件数量。但是,如果他们都不愿调整自己千奇百怪的调卷标准,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伦奎斯特以一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解决了上述问题。一般来说,最高法院必须审理强制性上诉案件。这类案件的产生,多数源于联邦法律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含糊不清,当事各方只能寄希望于最高法院的审理。此类案件的审理时间多半旷日持久,把最高法院的大量时间都耗费在细枝末节上。为此,伦奎斯特决定游说国会,请他们直接修改相关法律。这项任务完成的关键,是让那帮国会议员们彻底了解伦奎斯特的意图。伦奎斯特用两年时间完成了这一任务。1988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赋予最高法院对案件受理的完全控制权。此事过后,即使从私人角度,每位大法官也对首席大法官心存感激。

伦奎斯特的性格也改善了最高法院的气氛。伯格是典型的英式人物,热衷于收集古董与好酒。(布伦南进入最高法院时,伯格曾送他一顶大礼帽作为礼物。)伯格的虚荣之处,体现在他专门为自己位于审判席正中的席位上增加了一个软垫,使他本人看起来比其他同僚更高一些。至少在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初,伦奎斯特仍极为谦逊,很少自以为是。每天午餐时,他都要喝杯啤酒,抽根雪茄。(后来,他尝试过戒烟,并短时间获得成功,最终还是选择了偶尔抽上一口。)担任首席大法官后,伦奎斯特剃去鬓角,取下了自己为追逐1970年代时尚而戴上的宽领结,但仍保留着午饭后散步的习惯。

尼克松的白宫法律顾问约翰·迪安,至今仍记得自己第一次向总统引见伦奎斯特时的情形,这位时任助理司法部长“穿一件粉红色衬衫,搭配一个迷幻色彩领结,踩着一双‘暇步士’鞋”。根据白宫当时的记录,伦奎斯特离开后,尼克松问迪安:“他是犹太人吗?这家伙看起来……那身该死的装束,简直像个乡巴佬。”成为首席大法官后,作为信奉路德教派的瑞典后裔,伦奎斯特终于摘下了那个糟糕的领结,不过仍保留着那双“暇步士”。

伦奎斯特身材高大,体质却不甚健壮。他曾在一次园艺活动中受伤,后背因此一直受慢性病困扰,伤痛使他经常在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过程中退到坐席后面,以站姿听审。1980年代早期,他曾因背伤住院,治疗后却导致新的问题产生。由于大量服用止痛药,他变得口齿不清,这给他在庭审时的发问带来了莫大困扰。在晋升为首席大法官之前,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已经表明,伦奎斯特所患疾病远比公众知晓的要严重。他服用镇静药成瘾至少已有4年,1981年住院时曾停止服药,却出现了幻听症状。有一次,他曾对护士说:“屋子外面很吵,许多人说要杀了总统。”不过,1986年成为首席大法官时,他的身体状况渐渐趋于稳定,部分原因在于他开始打网球了。尽管他有权配备4名法官助理,他却只雇了3名,正好每周陪他一起玩双打。[74]

服完“二战”兵役后,伦奎斯特与娜塔莉·康奈尔,也就是南结婚。伦奎斯特在威斯康星州长大,在北非战场担任天气观察员的经历,使他习惯了沙漠炎热气候,这对新婚夫妇婚后居住在凤凰城。(首席大法官受其军事生涯影响,终其一生都对天气变化保持着浓厚兴趣,并常以此为赌注与人打赌。他最喜欢在下雪时与法官助理们打赌,看最高法院前的广场积雪会有多厚。)南与伦奎斯特情投意合,二人的婚姻幸福而持久。可是,伦奎斯特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后不久,南就被诊断出患了癌症。他俩一直在与她的病痛做斗争,全院上下都对伦奎斯特持以同情的态度,这也显著改善了最高法院的气氛。1991年10月17日,南去世了。[75]

两天之前,托马斯通过了参议院的确认。10月15日那天的投票情形,远不能涵盖这件事的戏剧性。希尔的证词在媒体与民主党激进派间激起轩然大波,人们议论纷纷、吵闹不休。(托马斯租录像带的记录也引起公众的普遍兴趣。)有谣言称,还会有更多女性站出来,提供证明托马斯不雅行径的证据。事实上,即使通过确认,托马斯仍有可能当不上大法官——在正式宣誓前,他还可能被众议院弹劾或被参议院定罪。在希尔站出来之前,白宫和伦奎斯特曾计划将托马斯在首席大法官面前的宣誓时间定在11月1日。[76][77]

但是,参议院投票已过去整整17天——情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托马斯的支持者认为,他必须马上宣誓就职。但就在这个当口,南·伦奎斯特于10月17日逝世,白宫必须小心翼翼地处理眼前的问题,即既顾全首席大法官的哀恸之情,又能顺利完成托马斯任命程序的最后环节。

行政分支打算用点策略解决上述问题,他们准备在白宫草坪举行一场非正式宣誓,时间定在10月18日,这天正好是个星期五。这个仪式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但能营造一种气氛,即确认程序已经结束,托马斯即将走马上任。数百名客人受到邀请,包括托马斯的许多家庭成员(其中有他疏远已久的父亲,两人在其提名前才恢复来往)和西尔维斯特·史泰龙、雷吉·杰克森等社会名流,各方来客济济一堂,一起向新任大法官致敬。

即便如此,托马斯仍不能算最高法院正式成员,调查记者们正虎视眈眈,试图刨出新料。白宫官员们认为情势危急,顾不上伦奎斯特尚在丧期,他们找到首席大法官,陈明利害,请他尽快主持托马斯的宣誓仪式。首席大法官同意了他们的请求,10月23日,宣誓仪式在最高法院的一间会议室举行。50年来,还没有哪位大法官的就职仪式如此隐秘。之所以仓促就职,官方解释是为了尽快把托马斯的秘书、法官助理列入最高法院的工资表——可谁都明白,这些雇员早就被列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的联邦工资表了。

仓促举行宣誓很快被证明是明智之举。就在那天,《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的三名记者“几乎同时冲进新闻中心,他们手头的材料足以证明托马斯的不雅行径,其色情程度比起公众已掌握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手上有目击者的证言,还有音像店老板指证托马斯的证词。考虑到托马斯已经宣誓,《华盛顿邮报》决定放弃该选题,不再追踪报道这一事件。

在托马斯这起事件中,最高法院的表现可谓无懈可击。相反,低俗的指控,托马斯的粗暴回应,各方肆意散布的报复性言论,使整件事看起来粗俗不堪。白宫为了达到政治目的,置伦奎斯特的哀恸于不顾,也让这一过程更加乏善可陈。

作为最高法院的核心人物,奥康纳有着一套划分世间百态——人物、建筑、争议、系争问题——的标准,它们一般被分为两类:有吸引力的(attractive)和乏味的(unattractive)。“吸引力”这个词并不单指一个事物是否赏心悦目,还包括庄重、大方、可爱等一系列含义。对她,以及最高法院其他同僚来说,托马斯的听证会实在是乏味至极。

更糟的事情很快发生了。1991年11月11日,《人物》(People)杂志用7版篇幅,刊登了对克拉伦斯·托马斯夫妇的专访,两人在文中历数他们因确认程序所受的煎熬。托马斯的夫人金尼·托马斯本人也算是一名政治人物,她之前是劳工部律师,后来在共和党国会领导层内任高级官员,并管理着数家保守派基金会。她说,自从希尔作出指控,“我嫁的那个克拉伦斯·托马斯就消失了,他前所未有地消沉,大约上午12:45,他说:‘从你的查经小组里叫两个朋友过来吧,还有她们的丈夫,我想和他们一起祈祷。’克拉伦斯很清楚,即将到来的听证会不是场普通的政治争斗,而是灵魂深处的鏖战,是善恶之争。我们在与未知事物作战,需要有虔诚信仰者的帮助。我们需要上帝”。夫妻俩还提供了一组照片,或是两人脸贴脸、手牵手,站在长毛绒地毯上露齿而笑,或是一起偎依在沙发上捧读《圣经》。托马斯对记者说:“太残忍了,真是太残忍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之后,我们该如何生活下去。至少我们拥有彼此。”

在这次访谈之前,大法官们其实很少对媒体发言,更别说在《人物》这类杂志上公开做灵魂剖析了。托马斯与杂志的这次合作显然失之妥当,因为就在一个月前,他还拒绝回答司法委员会任何关于自己私生活的问题。《人物》这次专访强化了最高法院同僚对托马斯的看法:这是一个模棱两可、没有原则的人。

托马斯终于搬进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却未从新同僚那里听到只言片语。其实,这也是伦奎斯特法院的风格。大法官们彼此很少到对方办公室串门。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及其他政府职位上,托马斯热衷于在大堂内闲庭信步,找人吹牛扯淡,又或午餐时临时凑个饭局,但在最高法院好像享受不到这个乐趣。他只能在开会时遇到自己的新同事,大家彼此友好致意,但交往也仅限于此。对托马斯来说,静谧无声的办公室经常让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失聪了。

最终,托马斯妥协了。他在办公室墙壁上的几个布置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休息室入口,他贴了张警告条,指出应对最高法院的事务保守秘密。在自己私人办公室门口,托马斯挂上了“请勿打扰”的指示牌。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他午间很喜欢绕着法院大楼散步,但自己现在臭名昭著,在大众面前混了个脸熟,再不方便四处游走了。他甚至不再驾驶自己心爱的那辆黑色“陆地巡洋舰”汽车上班。(车牌是REZ IPSA,在拉丁语法律词汇中的意思是“不言自明”。)那车实在太打眼了,很容易被人认出来。“我喜欢与助理一同散步,要么走到老邮局附近,美美吃上一顿烤肉,或者到联合车站那里,吃点芝士薯条什么的。”托马斯告诉《诉情快递》(Docket Sheet)杂志,这是最高法院一份内部刊物,在《人物》杂志之后,托马斯只接受过它的访问。“我彻底失去了隐姓埋名的乐趣。”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托马斯在最高法院的第一年就足不出户对他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他就不会看到国会山人行道墙壁上的涂鸦了。上面写着:“安妮塔说得没错。”

与大多数大法官同僚不同,托马斯努力记住最高法院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从餐厅伙计、法官助理到普通法警。尽管他竭力表现自己的亲和力,但最高法院的员工仍然对他在听证会上的窘状印象深刻。几年后,托马斯仍记得最高法院一位执勤警官每天冲他打招呼时说的那句话:“别让他们剥夺你的欢乐。”而他本人是多么“受伤而挫败”。

进入最高法院几周后,托马斯终于有机会回击那些在听证会上折磨他的“他们”了。问题摆在面前:是否推翻罗伊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