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部门规章及文件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第3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