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 刘晓安
- 705字
- 2021-04-03 11:21:57
19. 隐名股东能否直接请求公司分红?
解答
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请求公司分红。隐名股东, 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认购公司股权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而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其他登记资料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显名股东代其享有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利润分配请求权为股东权利之一, 隐名股东因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 故不可以直接向公司要求分红。若隐名股东需要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请求记载于股东名册等, 则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32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 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解释 (三) 》
第24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