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公司未成立时, 其设立中的盈利如何分配?

解答

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对公司未成立的债务问题作出规定, 但对公司未成立的盈余没有作出规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理及公平原则, 对公司设立不能的盈利分配, 可比照适用债务承担规定。具体为: 公司不能成立时, 在公司未成立期间产生的盈利, 由公司发起人承担完对外的费用及债务后, 首先, 对内先尊重发起人意思自治原则, 即发起人有权对未成立公司期间的盈利自主约定如何分配; 其次, 如果对此无约定, 则产生的盈利按照发起人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 若无约定出资比例, 则根据公平原则, 由发起人按照均等份额进行分配。

相关法规

公司法解释 () 》

4 公司因故未成立, 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 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 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 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 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 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 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 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