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笺证
- 徐建委
- 2030字
- 2021-04-04 14:07:20
《易》类
《易》
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1)
【探源】
《易》本为筮书,《朱子语类》载朱熹语曰:“《易》本为卜筮而作。古人淳质,初无文义,故画卦爻以‘开物成务’”(2)今人对此亦无异议。李镜池《周易探源》曰:“《周易》原是一部占筮书。”(3)高亨《周易古经今注》曰:“《周易》古经是因古人迷信而产生的一部筮书。”(4)张政烺《帛书〈六十四卦〉跋》对上古卜筮与《周易》关系有着简要的叙述:“古代中国人占卜的方法有很多,主要的是两种,即卜和筮。卜是用乌龟壳或牛肩胛骨,先施钻凿,后用火灼,求得卜兆,据以判断吉凶。这类占卜使用过的材料已经发现了很多,从新石器文化到殷周,要以十万计。殷代人把卜的日期、贞卜者、所占事项、对卜兆所作的判断,以及日后是否应验,记在卜兆旁边,这便是有名的甲骨文。……筮是利用蓍策,按照一定的方法左数右数,求得几个数目字,借以判断吉凶,所以古人说‘筮,数也’(《左传》僖公十五年)。这方面的古书流传下来的有《周易》。”(5)
上古的卜筮的详情,今人已不得而知,其大略情形,《周礼·春官》载之最详: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其经运十,其别九十。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眡高作龟。大祭祀,则眡高命龟。凡小事,涖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
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凡卜事,眡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
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师,遂役之。
占人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眡吉凶。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上春相筮。凡国事共筮。
《周礼》时代有疑问,然卜筮之法,世代相传,《周礼》中记录的卜筮方法和过程,周秦之间应无根本性变化。且《尚书》、《左传》、《仪礼》所言卜筮多与此段记载相合,故可信据。依据汉唐注疏,我们大体知道卜、筮、梦是上古占卜的三种主要形式,各自有书。卜、梦之书与筮书相类。卜书称占卜之象为兆,共有一百二十兆,每兆分作十爻,每爻也均有爻辞,称作颂,共有一千二百颂。《左传·僖公四年》: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
此卜书之爻辞见于文献者也。
古人卜、筮并行,或先卜后筮,或先筮后卜。占卜之后,会将所占之事,所得之预测(应包括所占之兆象、爻辞,所筮之卦象、卦爻辞,以及预测)书之于帛,与所卜之龟甲或牛骨合藏于室。待年终之时,将所有占卜档案取出,查看帛书及卜骨,检验占卜的成功率。即《春官》所言:“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正因为有这种卜筮档案,所以今本《周易》的卦爻辞中尚可见上古占筮记录。(6)朱熹《朱子语类》卷六十六曰:“《易》中言‘帝乙归妹’,‘箕子明夷’,‘高宗伐鬼方’之类,疑皆当时帝乙、高宗、箕子曾占得此爻,故后人因而记之,而圣人以入爻也。”(7)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对“王亥丧牛羊于有易”、“高宗伐鬼方”、“帝乙归妹”、“箕子明夷”、“康侯用锡马藩庶”等爻辞做出了详尽的考证。(8)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进一步将卦爻辞所记之事分为“经济事类”、“社会事类”、“心灵事类”三种主要类型。(9)
鉴于《周易》卦爻辞中所记史迹均属殷周之际,因此《周易》经文主体的成书,应在周初。李学勤《中方鼎与〈周易〉》一文详细分析了宋重和元年(1118)湖北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的中方鼎铭文,发现铭文所记录的占筮结果与《周易》经文相合,故虽然“方鼎铭没有明言《周易》,无法绝对判定用的是《周易》,不过用《周易》解释竟如此合符,恐怕不是偶然的。由此看来,《周易》经文的确可能在周初业已存在”。(10)另2001年在陕西长安县西仁村发现的西周有字陶拍,一件刻有四组筮数,一件刻有两组筮数,转换成《周易》卦分别是师、比、小畜、履和既济、未济两组。李学勤先生发现这两组筮卦“全然与传世《周易》卦序相合。师、比、小畜、履四卦是《周易》第七、八、九、十卦,既济、未济二卦,是《周易》第六十三、六十四卦”。因此,“不难推想当时所用《周易》的卦序大同于今传本卦序。换句话说,传本《周易》那时业已存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