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价值基本原理研究

价值理论是经济理论研究的前提和基石,是经济学中最古老而又最现代、最基础而又最现实的理论,任何经济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论的基础上的。但古今中外对“价值”的解释众说纷纭,经济学上的价值流派异彩纷呈,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在当今世界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劳动价值论为主导,西方经济学中主流价值论包括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

2.2.1 劳动价值论

1.劳动价值论发展简史

劳动价值论的最基本观点是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来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Petty, 1623—1687),他在《赋税论》中提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命题。大约一个世纪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Smith, 1723—1790)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配第、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明确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另一方面,又错误地提出购买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由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决定,把价值分解为劳动工资、土地地租和资本利润三种收入,并将这三种收入作为价值的源泉,即著名的“斯密教条”。斯密在价值理论上的混乱为古典经济学的解体和效用价值论的兴起埋下了伏笔。

大卫·李嘉图一贯地坚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理论,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澄清了斯密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者关系上的混乱,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认为价值量与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且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古典经济学派范围内达到了最高成就。但是,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没有建立起劳动二重性的概念,没有区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简单商品生产,在价值转换为生产价格的问题上陷入困境,导致其理论在等价交换原则与利润、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上的矛盾。

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并使之科学化,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资本论》成为劳动价值论的代表作。劳动价值论成为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奠基石,具体来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包括:(1)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马克思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属性。(2)发展了商品双重性理论,指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双重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3)完善了价值量理论。马克思批判了李嘉图的商品的价值由最劣条件下所需要的劳动决定的观点,指出商品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货币的产生与发展。他指出价值形式的发展是由简单的价值形式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最后到货币形式。货币作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完结阶段。马克思得出了商品转化为货币的原因和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批判了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5)提出价值规律理论。马克思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其核心内容是: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按照商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受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形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背后的哲学是以人为本,价值的社会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心和归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终极了全部真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仍存在不足,需要在当代进一步丰富和发展。(1)劳动价值论的“劳动”本身需要深化研究。劳动具有物质性和社会性。劳动的物质性是最根本的,但有不同的层次和内涵。随着生产力、生产的社会化和企业内部分工的发展,生产劳动或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扩大了。(2)第三产业和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需要认真考释。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以服务劳动为显著特征的第三产业在发达国家甚至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得到迅速发展,于是兴起了第三产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或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说法。第三产业的内涵比较复杂,但可以区分为两大类:第一,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部门;第二,非物质生产的服务部门。前者又可以细分为三类:一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如饮食等;二是为直接生产过程服务的,如煤气、运输等;三是与物质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信息提供、设备维修等。这三类都是生产性的,都是创造价值的。后者即非物质生产的服务部门,也要具体分析。商业部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商业部门的流通也有两类:一是与运输、仓储、包装有关的活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延续,因而是生产性的,创造价值的;二是与单纯从事商品买卖有关的,如商业广告等,是单纯的流通活动,属于非生产性的、不创造价值的活动(吴易风等,2009)。值得指出的是,关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不要盲从。(3)劳动价值论中的核心概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明晰,价值度量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用劳动时间来定义价值量,会遇到很多难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将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其中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都是抽象的定义,很难找到具体可行的度量办法。

2.2.2 效用价值论

1.效用价值论简史

效用价值论的最初源头是古希腊学者色诺芬,他在《经济论·雅典的收入》中指出,财富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商品交换的基础是物品的效用。中世纪的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用效用来解释“公平价格”。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对效用价值论进行了概括,认为价值是由有用性、稀缺性和可交换性三个要素组成的。

19世纪上半叶,“效用”概念逐渐进化为“边际效用”概念。边际效用价值论源于戈森的边际效用思想。德国经济学家戈森(Gossen, 1810—1858)是边际效用理论的先驱,他在代表作《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中,坚定支持效用价值论,同时提出人类满足需求的三条定理(后来被称为“戈森定律”):(1)“欲望或效用递减定律”,亦称“戈森第一定律”,即随着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是递减的。(2)边际效用均等定律,又称戈森第二定律,是指在物品供给有限和人的欲望无限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使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从而使各类被享用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均等。此时,人能获得一定量收入下的最大效用总和。戈森在他的第二定律中给出了简单而正确的解决办法,消费者将分配他的支出,使得最后一分钱用在任何一种商品都有相同的边际效用。第二定律可以用数学方法表示。假设我们有A、B、C……等商品,它们的边际效用为MUA、MUB、MUC……,价格为PA、PB、PC……,戈森第二定律即为:MUA/PA=MUB/PB=MUC/PC =……(3)作为上述两个定律的一个推论,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此为戈森第三定律。

效用价值论进化成边际效用价值论,一般归功于奥地利的门格尔(Menger, 1840—1921)、英国的杰文斯(Jevons, 1835—1882)和法国的瓦尔拉斯(Walras, 1834—1910)三位经济学家。门格尔在《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中揭示了主观价值论,并第一次完整地阐释了边际效用理论。杰文斯在《政治经济学理论》(1871)中提出“最后效用程度”价值论。瓦尔拉斯在《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1874—1877)中把边际效用称为“稀少性”,提出“稀少性”价值论。他们以商品的稀缺性、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为出发点,以效用为中心,认为效用是主体从消费一种物品或服务中得到的主观享受或有用性,而边际效用是消费者新增一单位商品时所带来的新增效用,它决定着商品的价值。换言之,他们以不同的术语和不尽相同的方法,几乎同时各自独立提出主观价值论思想:商品价值是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价值量不是取决于商品的总效用,而是取决于商品所带来的边际效用。

维塞尔(Wieser, 1851—1926)和庞巴维克(Bǒhm-Bawerk, 1851—1914)发展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维塞尔在《经济价值的起源及主要规律》(1884)中最先提出“边际效用”一词,说明价值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用主观心理来解释价值、利息、地租等,完全抹杀了这些经济范畴的客观性和历史性。他既深化了边际理论,又因片面强调“均衡”而造成了思想上的偏差。《资本实证论》(1889)是庞巴维克的两卷本经典著作《资本与资本利息》的第二卷,是边际效用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其基本思想是: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是每增加购买一个单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其参与生产的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

2.效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

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商品给人们带来的效用大小,强调价值的实质是对有用性的判断而不是对物的判断。效用价值论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并在与劳动价值论不断争鸣的过程中发展为边际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源于戈森等人的研究,经由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斯三位经济学家提出,后经维塞尔、庞巴维克等人的发展,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基本思想包括:(1)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是物品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能力,价值是人们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效用决定物品价值,商品的稀缺性是价值形成的条件。(2)边际效用是衡量价值的基本尺度。摆脱了将价值客观性绝对化的桎梏,认为价值是主体对客体判断的关系。物品满足边际欲望的功效就是边际效用,边际效用决定商品价值。(3)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即认为某种物品的边际效用随被享用的该物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减少。(4)边际效用均等规律。由于物品供给的有限性和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应尽可能使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进而使各类被享用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均等,从而使人们获得的效用总和最大化。

价值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效用及其稀缺度的认知关系。价值是一种效用(有用性),来源于客体,取决于主体,产生于实践,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价值具有相对性、主观性和动态性。

3.效用价值论的不足

效用价值论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从使用价值到价值,从价值到交换价值,效用价值论都避而不谈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效用’这个黑盒子模糊价值的来源,这是一种分析方法上的倒退”(李建栋,2010)。(2)效用价值论太主观,总是将价值当成主体对效用的感觉和判断。(3)边际效用递减原理本身具有局限性,如收藏、购并中存在边际效用递增现象。(4)有效用时可能没有价值,没有效用时仍可能有价值,价值与效用并不必然存在充分必要关系;效用作为一个心理变量,无法排除价格对它的反作用,效用可能受价值的影响,因而效用或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观点未必全部正确。

2.2.3 均衡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侧重于生产,效用价值论侧重于消费,而均衡价值论侧重于交换(即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供求关系决定价值论是由萨伊提出、由马尔萨斯建立起来的,其主要观点是:价格是度量物品价值的尺度,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

对供求关系的分析被马歇尔(Marshall, 1842—1924)发展成为均衡价值论。马歇尔(1890)的代表作《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es)集李嘉图学说解体以来价值学说之大成,将生产费用论、效用论、供求论、边际效用论综合起来,创立了供求均衡产品价格理论和均衡生产要素价格理论。换句话说,马歇尔的价值论是“均衡价格论”。虽然他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但他所说的价值就是价格。所谓“均衡价格”就是供求或买卖双方达到均衡所决定的价格,此时,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即“马歇尔供求十字”)。马歇尔在说明均衡价格时,用边际效用论来说明需求及其变动,用生产费用论说明供给及其变动,并以供给、需求和价格三者函数关系的公式来论证均衡价格的决定及其变动规律。鉴于体现购买者主观愿望的边际效用难以直接度量,马歇尔巧妙地通过间接途径即用购买者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量(价格)予以衡量,从而将需求变成需求价格,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变成“需求价格递减规律”,继而得出需求的一般规律:需求量与价格反向变动,价格低则需求量增加,价格高则需求量减少。马歇尔将生产费用划分为实质生产费用与货币生产费用两个范畴。实质生产费用中的“劳动”是指生产者对劳动的心理上的厌恶或反感(即“反效用”);实质生产费用中的“资本”用“等待”来解决。由于“反效用”和“等待”属于心理现象,难以直接度量,于是马歇尔提出“货币生产费用”范畴,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用货币生产费用来说明供给价格,从而将供给变成供给价格,将“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变成“实质生产费用递增规律”,进而变成“供给价格递增规律”,继而得出供给的一般规律:供给与价格正向变动,价格高则供给多,价格低则供给少。

通过对需求和供给的分析,马歇尔提出了他的“均衡价格论”:(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价值由商品的供求状况决定,用商品的均衡价格来衡量。均衡价格是一种商品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等时的价格,即该商品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时的价格。在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状态时,产量与价格也同时达到均衡。(2)一般的均衡分析应该考虑这种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的供求状况,而马歇尔的分析假定其他情况不变,单独分析一种商品的均衡价格的决定,对其他商品的产量和价格对该商品价格的影响忽略不计或视为不变。因此,马歇尔的均衡分析是局部均衡分析法。(3)马歇尔考察了时间因素对均衡价格的影响,把均衡价格分为暂时均衡价格、短期均衡价格和长期均衡价格。在短期中,需求对价格的影响较大;在长期中,生产费用对价格的影响较大。

虽然马歇尔所采用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简单明了,注重对供求两个方面的分析和对边际增量作用的重视,但局部均衡价格论也是存在缺陷的:(1)把价格和价值的决定混淆在一起,认为价值只是需求和供给所决定的一个数值,这就是为人诟病的均衡价值论讨论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2)对需求和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作了主观主义的解释,试图在分析价格均衡时把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折中起来。(3)对价值认识不清,没有因循“使用价值—价值—交换价值(价格)”这样的次序进行分析。

在马歇尔均衡价值论之后,没有新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价值论问世,经济学家主要是对马歇尔的理论进行补充完善。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针对边际效用不可测度问题,提出直接将价格当成价值。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张伯伦(Chamberlin, 1933)出版了《垄断竞争理论》,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Robinson, 1933)出版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从而创立了垄断经济学,对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中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的决定进行了研究,补充了马歇尔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决定的分析。凯恩斯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考察,将供求关系中的需求调整为有效需求,即总供给价格等于总需求价格时的总需求。萨缪尔森则加入时间因素,形成动态均衡,并通过分析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兼容了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马歇尔均衡价格理论和以不完全竞争为基础的凯恩斯均衡价格理论。

2.2.4 生产要素价值论

生产要素价值论源于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该书提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全部收入和所有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的三个最初的来源,所有其他收入最终都是来自于这三种来源中的一种”,由此亚当·斯密被奉为生产要素价值论的祖师。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继承了这一思想,提出劳动、资本和土地是生产的三要素。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因此,工资、利息、地租构成了产品的价值。随后,知识与技术、组织管理被加入到生产要素当中。概言之,生产要素(Factors of Production)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是维持国民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是四种基本生产要素,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化,技术、信息也作为相对独立的要素投入生产过程。生产要素价值论认为最终产品中的价值由这些生产要素的投入来决定,每一要素都创造价值,因此,最终的价值也应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不足之处体现在:(1)混淆了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没有找到价值的源泉和本质,导致“价值决定价值”的循环论证。(2)生产要素价值论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完全等同;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说成是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把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等同于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而推导出生产要素分配论。回避了要素所有权问题,否定了产权的重要性,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而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

2.2.5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财务学价值范畴的合理定格

劳动价值论从供给的角度看问题,认为价值形成于生产过程中,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排序,强调价值客观性。生产要素价值论也是从供给的角度看问题,认为价值形成于生产过程,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技术与信息等)决定商品价值,按照“生产要素投入量”来排序,强调价值客观性。效用价值论从消费的角度看问题,认为价值形成于消费过程,效用或边际效用决定商品价值,按照“欲望满足程度”来排序,强调价值主观性。均衡价值论从交换(生产和消费的桥梁)的角度看问题,认为价值形成于交换过程,供求状况决定商品价值,按照“价格”来排序,是对生产要素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一种调和。

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生产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前人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商品价值的研究,没有延伸到财务学的价值范畴上。商品与财务学的本质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如果将劳动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等价值理论直接嵌入到财务学当中,则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理论困境。

价值概念一直是经济学理论的原始起点和最终源泉。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人类活动有两个目标: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关于价值范畴,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不同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诠释,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深化了对价值范畴的理解。价值特征是财务学的根本特征之一,本书将财务学中的“价值”范畴界定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相应地,企业价值就是指企业创造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