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联网规律涉及的重要议题

理解互联网规律,不仅要理解规律本身,更要在实践中理解规律是如何运作的。上述几个互联网规律涉及的重要议题值得关注。

首先,在这些规律背后,一个核心要素是互联网改变了连接:让网民连接,让供需连接,让生产连接,等等。这些连接所产生的新网络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比如垄断、去中心化、长尾市场注7、脆弱性等。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改变了既有的关系模式。很多人将互联网视为一个现实社会之外的活动领域—一个人为建构的虚拟社会,这并不完全正确。互联网上的行为当然与线下不同,可以相对独立甚至存在区隔,如人为操纵的网络数据就脱离了真实的数据,网络二次元文化也异于主流文化。但互联网更大的变革作用是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关系模式。互联网通过建立融合线上、线下的社会网络(如朋友圈、“粉丝”圈),催生新的行动主体(如电商、“网红”、自媒体),创造新的交换方式(如在线交易、支付和金融),降低交易成本(如降低渠道和存储的费用)等,改变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模式。比如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催生了一个长尾市场,让供求双方更容易匹配,降低了交易成本,还催生了算法推荐、“网红”带货等商业模式。在传播领域,互联网催生了资讯网站、社交平台和自媒体,改变了既有的传播格局,制造出一轮又一轮的舆论浪潮。

其次,变化是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当今社会发展迅速,互联网发展得更快,无论是摩尔定律、吉尔德定律还是达维多定律注8,都揭示了变化和创新在互联网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恐怕没人能给出一个全面的答案,但互联互通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表明变化是互联网的本质属性。比如很多观点指出互联网具有去中心化的属性,但是这个“去”的过程显然是持续变化的,从Web 1.0到Web 2.0无疑是重大变化,甚至还有人提出Web 3.0这一概念;再如区块链技术,虽实现了更深一层的去中心化,但对当前平台模式的冲击还有待观察。

同时,也要关注互联网的“破”和“立”。很多观点都聚焦互联网“破”的一面,忽视了其“立”的一面。实际上“破旧”和“立新”是并存的,“旧”有旧的不好,“新”也有新的弊端。

互联网将导致舆论的去中心化是一个流行的观点,但新涌现的网络头部“大V”和自媒体,坐拥数百万甚至千万的关注者,其影响力远超一些主流的媒体;电商被认为打破了渠道商的垄断,但实际上可能带来另一种垄断;一些出租车司机长年吐槽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措施,但网约车的管理平台同样存在各种各样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平台“去中心化”的过程,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个建立“中心化”平台的过程。更进一步,应辩证地看待互联网被赋予的价值。互联网曾经被赋予很多美好的期待,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期待都被证明过于主观和片面。互联网被赋予了开放的价值,但在某些领域也存在封闭的问题,网上存在很多圈层,追星、“意见领袖”、兴趣爱好等可以聚集一群人,也可能让群体内的人更加固执和偏激;还有一些网络社群本身是封闭的,甚至故意隐藏起来,有些还从事非法活动。互联网还被赋予了进步的意义,但互联网上的新生事物也可能“作恶”:有些电商平台非法经营,有些社交媒体滥用个人信息,有些自媒体传播谣言,有些“意见领袖”煽动仇恨,有些犯罪分子和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破坏。毕竟谁也不能保证网上的活动都是好的,互联网能联通“善”,也能联通“恶”,甚至可能放大负面因素。

我们应该审慎地看待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互联网思维的大流行,诸多名人名言在网上得到了病毒式的传播,“站在风口上猪都会飞”让人津津乐道,但“风过去了,摔死的一定是猪”也有一定的道理。例如,在小米快速发展的阶段,“专注、极致、口碑、快”引发无数解读,但随着热潮退去,几年后这一七字诀一度受到质疑。又如,腾讯基于自身发展总结的“资本+流量”模式显然不适用于所有公司。实际上,很多互联网思维并未触及本质,只是一种浮在表面上的观察,仅适用于较短的时间段及特定对象,难称规律。

最后,我们也不应夸大互联网的作用。互联网是这个时代的“明星”,但不能决定时代,它只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部分。比如推动“互联网自由”成为美国推广其所谓的“民主自由”的一种外交政策。但实际结果是,互联网的颠覆作用是有限的,互联网的普及给一些地区的动荡带来了重大影响,但局势的走向是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以及国际干预共同影响的结果。因此,看待互联网应该抱有一颗平常心,不要被舆论炒作扰乱定力,不要看到机遇就盲目大干快上,发现风险就直接封杀了事,而是要想办法引导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