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第三版注记

第一版最后一章表述的三条规则,在第二版中缩减为两条,而现在可以恰当地缩减为一条。在第二版中,三条规则中的第二条被舍弃掉,因为我发现此规则用以覆盖的情形,已由第一条规则考虑到了。现在,只要对第一条规则稍加修改,加之明确地认识到在一给定的时间,假说既不是可投射的(projectible)也不是不可投射的(unprojectible),而是非可投射的(nonprojectible),原来的第三条规则也是不必要的了。相应地,已经重写了第四章第四节,第四章第五节也作了修改。

对于这一结果以及相应修订,我要深深感谢施瓦兹(Robert Schwartz)和谢弗勒(Israel Scheffler)。我们的合作报告发表于《哲学杂志》1970年第67卷第605-608页,题目为“对投射理论的一种改进”(An Improvement in the Theory of Projectibility)。

在对本书进行的广泛讨论中,人们提出了一些有趣的观点。谢弗勒对选择性确证的考察,为汉恩(Marsha Hanen)令人信服的论证铺平了道路:对于确证,所有相似的所谓适当性条件,都是不可缺少的。斯蒂格穆勒(Wolfgang Stegmüller)已纠正这样的观念:波普尔(Karl Popper)学派的“反归纳主义者”(anti-inductivists)逃避了新的归纳之谜。什普利(Elizabeth Shipley)极恰当地指出,对于许多投射,另外一些因素,如投射的重要性、变异性以及休谟的“鲜活性”(liveliness),都对谓词的加固性(entrenchment of a predicate)做出了贡献。其他作者注意到,在尝试确定反事实句的相关条件时另外存在一些缺陷。不过,由于在此处(I.2,即第一章脚注2,下同)该尝试是基于其他立场被拒斥的,于是进一步的缺点无伤大体。根据与谢弗勒、亨普尔及卡哈内(Howard Kahane)的讨论,对第二版的问题,有些地方予以保留,有些地方作了澄清。卡哈内确实值得特别“感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通过反例试图消除关于投射的全部理论的不懈努力反而证明,这一公认暂时性的、支离破碎的理论,经过某些修正和简化,变得比我原来想象得更加恰当、更加牢固。

在讨论这部书时最常见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1)一个假说的投射状况通常随着时间而变化;(2)即使从史前时就存在的一颗宝石(emerald) [3] ,在保持为绿色的情况下,也可以是格路的;(3)以非实用的方式排除“类格路”谓词的一个主要障碍在于,对于“类格路”缺少无矛盾的定义;(4)第二章对可能性的讨论,不涉及当我们说某物可以或不可以事实上如此这般时所提出的问题,而是涉及当我们说不是事实上如此这般的某物却是可能的如此这般时所提出的问题;(5)因为在任何时候,得到支持的、未被违反的并且未被勘尽的不可投射假说与可投射假说一样多,所以用最适者生存的术语定义可投射假说或者谓词是行不通的;(6)我描述的对归纳的辩护与对演绎的辩护之间的相似性,完全独立于这样的显然的事实:从真的前提出发,有效的、演绎的推断而非归纳的推断总是产生真的结论。

这些事情,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在我的《问题与投射》(Problems and Projects,Indianapolis:Hackett,1976年,第八章)一书中都多少有更彻底的讨论,但不可能综合到本书中了。

除了上面提到的重要改动外,本版中也有多处小的修改,谢弗勒(Samuel Scheffler)为此准备了新的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