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一) 地租的概念

田庄的收入与土地的收益不同,我们必须仔细加以区别。

田庄上总有房屋建筑、垣篱、树木等等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与土地分开对待。这就是说,田庄提供的收入并不完全来自土地,部分是投资于上述有价值的东西所生的利息。

在田庄收入项下,扣除房屋、树木、垣篱等一切可与土地分开的东西的价值所生的利息,剩余之数属于土地本身,我称它为地租

有一田庄,庄上全部房屋、树木、垣篱都遭焚毁,凡想购置这一田庄的人,在估值时总首先考虑,田庄建设完备之后,这块土地的纯收益是多少,然后扣除建造房屋等投资的利息,根据剩余之数确定买价。

这个例子说明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事是非常简单的,然而在学术观点上却会遇到许多困难,并导致概念的混乱。

亚当·斯密认为——他在这方面的观点至新近已为大多数政治经济学家所信奉——,从田地产品中,或者说从这些产品的货币总值中,减去租地者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经营费用以及投资的一般利润之后,剩余之数即为“地租”。

由此,以及从亚当·斯密关于“地租”的用词中可见,斯密把田庄主从出租的田庄中所得的收入称之为“地租”。

这项租金,我在下文称之为“田庄租金”,如上所述,包括地租和房屋等价值的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在田庄的投资量和地租之间是没有一定的比例,两者之间的比例宁可说是根据产品的不同价格,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定。这就是说,亚当·斯密的地租(实质是田庄租金)绝不是原来意义的地租的标准。人们把商品的价格分解为三部分: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而地租本身,按亚当·斯密的观点,又包括不定量的资本利润,这样,概念的明彻性和规定性就消失了。

如果有人想以此说明,在工资和地租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利润的变化将对商品价格产生怎样的影响,那么包括在地租(田庄租金)中的资本利润的部分被忽略了。如果有人想从另一方面来叙述,假定工资和资本利润不变,地租上升将怎样影响商品的价格,那么在地租上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包含在地租中的资本的利润部分,而这一部分在假定中是不变的,因此,从这两个例子中都得不出正确的结果。

亚当·斯密的地租观点是由下列观察得来的:

投入田庄房屋的资本不能再撤回投于其他工业。因此资本仿佛与土地融成一体,唯有耕种土地,才能获得利息。现在假定,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田庄租金很低,还少于投于房屋的资本的利息,这样地租不仅消失,而且甚至变负数。但是这不会妨碍田庄主继续经营耕作,否则他的投资的一切收入将全部丧失。假定田庄的租金不变,而一般利率上升,那么地租减少之数恰好等于投资得益的增加。这就是说,地租和投资得益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关系。而且地租即使成了负数,由于农作仍可继续进行,所以人们仿佛觉得将田庄租金分成地租和投资得益是不容许的,又是无益的,因为田庄租金(亚当·斯密称地租)是自然的调节器。

上述的观察如果仅限于个别事例和短暂时间内,那当然是这种情况。然而放眼看普遍情况以及最终的结果,则情况并不如此。

我们设想,有人通过勤劳和节俭集得新资本,而在现有工业中按一般利率找不到使用场所,资本占有者于是决定,垦殖迄今无价值的荒地,在荒地上兴建房屋,资本占有者在其投资中恰好获得当地通常的利润。我们现在撇开垦殖费用不谈——不同时考察两个相互完全独立的投资,可以免考察发生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全部田庄的租金就是资本利润,而地租本身等于零。

现在假定,利率由4%升到5%而田庄收入不变,那么地租则成负数,因为投于房屋的资本不再变化,农作可以继续进行。

但是,假定房屋遭受火灾,毁于一炬,那就筹集不到予以复兴的新资本,土地重又荒弃。

火灾可以顷刻焚毁田庄;岁久失修也可以摧毁建筑物,不过时间要久得多。如果房屋由于历年太久一旦不能使用或倒塌,那么在上述条件下也无法重建,土地仍将荒弃。

现在假定一百年间,一百所这样的田庄相继建立,又假定这类田庄上的建筑可以经历一百年,这样,每年将有一所田庄遭到废弃,一百年以后全部经营重又消失殆尽。

所以,关于土地是否能持续垦植并不决定于田庄租金的大小,而是决定于地租的多少。

亚当·斯密的地租观点,把投于建筑的资本的利息,看作土地的收益,因此他的学说体系出现不少谬误,现在举例于下:

1. 无论何处,土地一经垦种,就产生地租;

2. 农业劳动比工业劳动获益多,是更生产性的;

3. 农业中得自然界的协助,而制造业中则没有。

对这几点提出不同看法,简述如下:

1. 如果不扣除工场房屋价值的利息,那么工业也能提供租金。

2. 如果上述利息不作扣除,那么工人的劳动产品,在企业家扣除其辛劳报酬以及投于机器、库存等资本的一般利息之后,所余要比工人所消费的多许多;所以也可以说工人劳动是非常生产性的。

3. 如果没有自然力的协助,工业和农作一样都可能难以经营。

亚当·斯密是个伟大的思想家,我从他的研究国民财富的书中获得了教益的无尽源泉,它向读者开放了研究和创造的思想境界;这样一位伟人对于地租的本质却很模糊,而他对国民经济的其他许多事物则阐述得非常清楚。也许下列原因可予解释:

亚当·斯密的体系源起于重农学派体系。重农主义者的错误命题说:“投于农作的劳动是唯一生产性的劳动。”亚当·斯密虽然缓和并校正了这一命题,然而他对农作的内在实质并不够清楚,因此不能用自己的观点来排除重农学派的谬误。

李嘉图在他的论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校正了亚当·斯密的地租观点,并提出了下列命题:“地租是地主以他的土地所固有的和不可摧毁的力量供人使用而获得的金额。”我在写本书初卷时还没有看到李嘉图的这一著作。

根据这一定义,李嘉图也已把投于房屋的资本的利息与土地的收益分开来了。

萨伊对李嘉图著作作过评注,在他的评注和《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他竭力坚持错误的地租理论,反对李嘉图的正确观点,读一读萨伊是如何反对的,这很有意思且富有启发。

像萨伊这样见解透彻的人还会产生这种观点,那么对每一个人说来就是一个警告,警告我们要小心谨慎地保持思想的独立自由。

为了理解与自己的谬误格格不入的真理,并能够接受真理,我们必须有抛弃成见的毅力。

信奉亚当·斯密地租概念的至今还不乏其人,如果将他的地租概念移用到我所称的地租概念上,必然会对本卷所讲的地租概念发生混乱,所以我曾相信,应当将两种对立的见解陈列出来,以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