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诗的对仗
对仗是诗歌格律的基本特征之一。对仗又称对偶、队仗、排偶。它是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诗句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映衬的状态,使语句更具有韵味和乐感,从而增加诗句的表现力。对仗与汉魏时代的骈偶文句密切相关,可以说是由骈偶发展而成的,对仗本身其实也是一种骈偶。
格律诗对仗的具体要求,首先,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当然,也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要求字面要基本相对。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若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对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