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近体诗
唐代以后按照格律写出来的诗歌都被称为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或格律诗。近体诗与古体诗不同,它讲究平仄、对仗和叶韵,而“近体”之名正是为了与古体诗相区分而立。近体诗包括绝句、律诗和排律三种。以律诗的格律为基准,其中绝句的格律是半首律诗,而排律则是律诗的延长。
近体诗以律诗为代表。律诗格律严谨,故称为律诗,它有以下四个特点:一、通常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二、只能押平声韵;三、每句的平仄都有相关规定;四、每篇必须有对仗,对仗的位置也有相应的规定。
绝句只有四句,比律诗的字数少一半。五言绝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绝句只有二十八字。绝句实际上可以分为古绝、律绝两类。
排律又称长律,全诗十句及以上,一般是五言的,也有七言的。这种长律除尾联(或除了首尾两联)外,一律用对仗,所以又叫排律。有些排律往往在题目上标明韵数,如杜甫《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就是一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