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农村中的社会资本与农户收入
第三章
社会资本在农户收入中的作用[1]
——基于中国家计调查(CHIPS 2002)的证据
关于农户收入决定因素的研究,文献通常更关注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而忽略了社会资本的作用。在Bourdieu(1983)、Coleman(1990)和Putnam et al.(1993)等人提出并发展了社会资本概念之后,许多文献开始关注社会网络、信任和规范的经济回报,也不断有文献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分析农村家庭的收入和福利等问题(Groot-aert et al.,2002;Narayan&Pritchett,1999;Sato,2006)[2],甚至有经济学家提出社会资本是“穷人的资本”(Grootaert,1999;Grootaert,2001;Woolcock&Narayan,2000)。然而,作为一种重要的非市场力量,社会资本对农户收入本身到底有什么影响,现有文献却研究得不足,认识也是不清晰的。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仅能为相关的理论研究提供实证依据,而且对转型期中国促进有关农户收入增长和农民收入分配政策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章利用CHIPS 2002的微观调查数据,研究了社会资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从而为相关政策提供了新的实证依据。
[1] 本章最初发表于《经济评论》2013年第4期,编入本书时略有文字上的调整。本章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网络影响收入差距的理论、政策与实证研究”(12CJL023)和北京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建设性宝贵意见,感谢北京大学叶静怡教授、中国社科院涂勤研究员和付明卫博士、国家发改委张义博博士,以及北京大学何石军博士、瑞典Lund University郭银霞博士等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
[2] 把农户而不是农民个人作为一个经济体进行分析是一个合理的选择,Becker(1988)认为现代经济学忽视了家庭经济行为,主张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中的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等决策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