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近代中国处于剧烈的政治社会变革时期。近代中国的社会变革,从表面上看首先是由经济领域开始,然后逐渐向政治和文化领域拓展的;而从社会和国家整体视域来看,各个领域的变革又具有内在联系性,并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其中政治制度变革居于突出地位,也是近代中国各种社会政治思潮关注的重点。

近代中国的变革在许多方面不同于近代西方国家的变革。第一,近代中国变革与外来因素渗透有一定关系,不是完全源于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因。自从进入近代以后,中国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下,小农经济逐渐解体,资本主义因素缓慢增长,经济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第二,在社会领域,资本主义入侵导致出现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近代以前,中国基本上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两元对立的社会;近代以后,又增添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各种矛盾交相作用,既推动了中国政治社会变革,又造成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复杂性和曲折性。第三,在思想文化领域,随着资本主义文化的传入,形成古今中外各种社会思潮相互交织、互相碰撞、互相渗透的局面,致使不同社会阶层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认识和政治改革主张,难以达成共识,严重影响了中国政治变革的历史进程。以上三点是造成近代中国没有彻底完成社会转型的主要原因,并给中国现代化建设留下了许多隐忧和难题。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近代中国政治领域的斗争和变革,始终与立宪主义的传播及其影响密切相关。中国人对立宪主义的认识、选择和运用,不仅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经受了严重挫折甚至失败的煎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立宪主义内在价值的蜕变。

众所周知,19世纪中后期,当一些文化精英和政治精英从国外引进立宪主义政治哲学时,所看重的不是它的内在价值,而是其所拥有的救亡图存的工具合理性,因此没有对其所内含的改造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政治的价值合理性进行深入思考。清末立宪派虽然在形式上选择了立宪主义,并把它作为推动晚清政治变革的参照工具,但主导宪政改革的清朝政府,并不具备实行立宪主义的社会基础、政治信仰、改革勇气和组织能力。立宪派作为统治阶级的成员,也是晚清政权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与清朝统治者在政治上具有共同利益,所以他们所要求的中国宪政改革,只能在不触动皇权和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架构内进行,这种改革与人民所期盼和要求构建的政治生活自然南辕北辙。

中国近代最先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觉醒,真正要求实行政治变革的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民族资产阶级。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他阶级派别或政党主导的政治变革,都与要求实行立宪主义有关,这也正是本书选择立宪主义的视角,结合其在中国的产生、形成、实施的经济基础、政治环境和文化条件及近代中国的其他相关因素,来研究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尤其是政治制度变革的主要原因所在。

然而,近代中国的历史主题与近代西方政治变革的目标有着显著区别,前者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其中内含着民主政治的元素。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环境,导致不同时期各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对于近代中国历史主题的认识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种认识与西方宪政理念的差异明显地展现在了世人面前。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将“外邦逼之,异种残之”作为发动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理由,反映了资产阶级争取国权和民族平等的历史主题思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说:近代中国“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1],在他心目中,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是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主题。资产阶级中间派代表人物周鲸文在《论中国多数人的政治路线》一文中,把“人民争人权,国家争国权”[2]作为近代中国历史主题。以上不同时期的各阶级代表人物,对于近代中国历史主题的表述虽有差异,但在基本特征的把握上,都涉及争取人权,都提出了西方立宪主义实践不曾面临的争取国权独立的问题。这也正是将立宪主义运用于近代中国,而难以收到实效的根源所在。这种情况充分说明,近代中国不同阶级虽然都有自己的政治抱负,都有对理想国家模式的设想,但它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宪政改革有着很大不同,它们都无法超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给它们设定的探讨中国政治进程和发展道路的思考范围和活动空间。

近代历史正在一天一天地远离我们,但由于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历史任务没有彻底完成,以至于我们在已经走出近代而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不得不继续为实现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未竟的伟大梦想而奋斗。我们可以通过经济改革,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补上市场经济这一课,但要建立真正的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培养这一切所必需的法治文明和现代公民却不容易,而在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彻底清除封建遗毒、建设民主制度,比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更复杂得多、艰难得多,尤其政治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其遭遇的阻力和抵制更是难以想象。中国历史上的变法革新,常因少数统治者对权力的垄断和既得利益格局的固化而难以成功,既得利益者的政治惰性和对权利的垄断,严重阻塞了各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妨碍了社会公正的建立,导致历史上的中国周而复始地通过革命途径,实现改朝换代,缓和社会矛盾。近代以来,由于政治变革屡屡受挫,专制政治难以铲除,民权政治不能建立,造成经济发展成果不能在民众中合理分配。我们应该清楚,近代留给我们的遗产,不光是惠及后人的成果,还有许多困扰着政治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难题。正是这些缺憾,使得我们不得不正视、善待中国近代这段极不平凡的历史,否则,我们就会再次失去振兴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机会,从而再次延缓近代提出至今仍未彻底实现的建设独立、自由、民主和富强的国家,实现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

一、本书写作目的

本书的写作目的,主要是为了探寻中国传统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与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关系,探讨近代先进知识阶层引进立宪主义、以其改造中国传统政治及清末民初统治集团采用立宪政治形式的原因,分析立宪主义价值理念与近代中国社会现实相互脱节、相互冲突对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影响,澄清学术界关于立宪主义与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历史关系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消除这些认识和观念对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消极影响,进而确认以下事实:

第一,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主要是围绕民族解放、民权自由和民生幸福而展开的,目的是为了救亡图存,实现国家独立富强和人民自由幸福。但从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和民生诉求的实际效果来看,似乎远未达到改革倡导者和广大民众的预期。因此,仍有从多维视角重新审视、深入研究近代中国立宪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必要。

第二,尽管学术界已有关于近代中国思想史、政治史和宪政史的不少著作问世,并且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从适应和满足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来看,这些研究成果在立意、价值取向、客观效果等方面也未达到人们的预期,甚至无法达成共识,在对近代中国立宪运动失败的历史原因、近代历史主题和政治嬗递规律的把握上,与客观历史事实存在一定出入,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重新认识。

第三,无论在价值评判上还是认识方法上,理论界和学术界对于近代中国立宪运动及政治社会变革的认识和评价,存在着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囿于狭隘的民族文化本位,或盲目推崇西方政治文明包括宪政文明,缺乏历史视野、世界视野、民众视野和开放情怀,存在着从抽象原则或个人偏好出发,不能正确认识立宪主义在近代中国传播、演变和遭受挫折的真正原因,不能科学评价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历史作用,忽视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性、政治文化的传统性、国民素质的封闭性和保守性与实施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巨大反差;或者虽然看到了立宪主义产生的西方经济社会基础、制度环境、文化传统、民族精神与中国相关因素的异质性,是导致近代中国立宪运动遭受挫折和失败的主要原因,但又僵化地以中西方时代差异和文化差异为借口,否定近代西方政治文明较之中国封建政治文明的进步性,否定近代中国立宪运动的合理性因素。同时,无视西方文明对世界的影响和世界不同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的趋势,无视中国传统文明必然向现代文明转型的事实,不适当地夸大中西方文化差异对中国政治变革路径选择的制约,把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遭受挫折的根源完全归结于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取消了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合理性基础。实际上,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价值取向和道路选择,不是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因素决定的,而是近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的特殊性和社会发展的滞后性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即中国人与西方人的社会生活环境及由此决定的生活态度的殊异性,才构成了中国民众对立宪主义理念和制度认同的最大障碍。

实质上,立宪主义只不过是首先产生于西方而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一种政治哲学、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态。近代以来,它之所以引起国人关注,主要是因为西方立宪国的富强以及立宪政治较封建专制政治具有进步性这一事实,但它并不能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的不平等和种种罪恶,不能保障所有人权利平等和实现所有人的幸福。因此,对于西方政治文明包括立宪主义,我们应该从构建真正公平合理的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地位,坚持洋为中用的原则,在克服西方政治文明的民主、自由的虚伪性和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同时,借鉴其合理因素,而不能笼统地、盲目地照搬西方政治经验和政治模式。

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过程来看,由于各国社会结构和阶级力量对比不同,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的背景和起点不同,不可能采用完全相同的立宪政体,非西方国家尤其封建传统较深厚的落后国家,实施民主宪法或民主政治的阻力较大,应该更加认真考量选择何种立宪政体、采用何种民主形式更加符合自己国情和本民族特性。西方立宪政体的形成和资产阶级宪政制度的完善,是建立在西方特定的社会和国情基础之上的,它在西方国家的成功,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资产阶级对国家和社会资源的垄断、控制及其坚定不移地推行资产阶级宪政改革,并针对维护、扩大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政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抛开这些前提和条件,近代中国的立宪主义者们,脱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和诉愿,脱离本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现实,盲目推崇西方政治文明,幻想建立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度,显然是行不通的。

清末民初发生的效仿日本明治维新和欧美资产阶级宪政的立宪运动之所以失败,正是由于当时的中国缺乏实施资产阶级宪政的阶级力量和社会力量,封建统治集团不肯真正实施宪政,资产阶级没有能力实施宪政,广大民众缺乏对资产阶级宪政文明的认同感。所以,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仍然没有完全走出中古时期的中国,急于学习资产阶级现代国家的政治经验,在移植西方先进政治事物过程中,出现了宪政改革与社会发展阶段的错位、封建文化与资本主义文化的冲突,尤其对于上层社会不同政治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下层民众如隔岸观火,茫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任何一场真正的政治社会变革,如果失去了民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民众没有确立政治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理念和要求,自然不能最后取得成功。

清朝末年,清政府迫于挽救国家衰微和政权危机的压力,摈弃资产阶级立宪主义精神,企图通过君主立宪,实现巩固皇权的目的,最终仍未逃脱覆灭的厄运。但是,清朝末年的制宪和立法活动,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清王朝被推翻以后,资产阶级革命派企图超越中国历史和现实,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宪政模式,建立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最终也因资产阶级经济上脆弱,政治上软弱,缺乏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而归于失败。

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没有成功,但毕竟推动了中国政治进程。辛亥革命以后,即使窃取革命果实的袁世凯和北洋政府,在“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全球背景下,也不得不选择立宪形式确认自己的独裁统治,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固然可悲,但确实是被20世纪初期的世界民主潮流和国内进步舆论逼出来的。封建帝制被推翻以后,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而且相互之间的冲突时起时伏,中国政治依然没有走出封建传统。不过也应该看到,自从清王朝被推翻,没有任何势力能够禁锢人们的思想,也没有任何势力能够阻塞人们的言路,人民莫谈国事的时代已经结束,任何政治势力上台以后,都不得不顾及民心之向背。

北洋政府灭亡以后,中国最后一个公开维护旧政权体制的封建军事集团退出了历史舞台,随着新的经济因素增长,社会结构逐渐变化,大地主大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工农劳动阶级之间的政治分野日益凸显,他们对政治变革的态度和政治道路的选择,由于利益上的冲突及受不同政治理念的影响,分别选择了三种不同的立宪政体,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在形式上继承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建立了五院制政府,而实际上仍然固守封建政治传统,实行个人集权专制的党国一体政制;共产党代表着工农劳苦大众,在其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依据苏联宪政体制,制定临时宪法,建立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后又根据国内阶级矛盾的变化,采用“三三制”的民主政权体制,实行新民主主义宪政,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向人民共和的政治目标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自称第三种势力,在政治上选择了既不同于国民党、也不同于共产党的第三条道路,仍然坚持照搬西方模式,建立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实行资产阶级宪政。三种政治势力及其不同发展道路之间的博弈,以及20世纪三四十年代跌宕起伏的宪政运动,伴随着思想文化领域的新旧矛盾和斗争,构成了自五四新文化运动爆发至人民民主政权建立之前的波澜壮阔的政治图景,而且正是这些矛盾和斗争,推动着国民政府在1947年颁布了第一部正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并被迫宣布实行宪政。

但是,由于受传统政治惰性的影响和国民党上层的抵制,国民政府一再丧失宪政改革的时机,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崛起之后,迅速发起了对国民党专制政权的攻击,充斥着腐化堕落气息的国民党政权已无回天之力。在这期间,中间势力的存在及其对资产阶级宪政的追求,对国民党独裁政权构成了不小压力,也促使共产党更加谨慎地采取应对措施。中间势力提出的对于改造现实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各种主张,对于构建新中国的政治生活,尤其对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以及对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府模式的构建产生了一定影响。

国家体制变革构成了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重要旋律。历史经验表明,政治的任何形式上合理的和进步的东西,其合理性和进步性都在于它们与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要求相适应,离开了它们依存的能够获得成功的历史条件,任何美好的梦想都可能化为泡影。在政治生活当中,任何阶级主导的政治变革,如欲达到预期效果,都应该走内源性的自觉发展道路,或在虽然具备了相应经济社会基础和政治文化条件,而自身缺乏实际经验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寻求外援,以便少走弯路。内源性政治变革容易成功的根源,在于其合理性与其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结合,其所建构的政府体制也较容易稳定下来,它毕竟有自己赖以产生和成长的本土资源,但这并不能完全否定走外源性发展道路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因为政治社会发展的自然性,并没有否定政治社会的可塑造性,所以抱守残缺或因循守旧都是不可取的。

今天,处于深刻社会变革和文化转型中的中国,正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不仅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而且必须坚持走“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3];勇于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欠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该始终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取向,坚持整体设计和分步推进的方针。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支持条件和制度体系的构建上,坚持目标体系、实践程序和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和相互和谐原则;在民主模式的选择上,坚持内源性和自主性原则,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我们反对走西方立宪主义的老路,因为它不符合近代以来的中国国情,无益于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但我们需要了解和研究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文明,不排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只有在这样一条道路指引下,即从中国社会实际和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出发,在政治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在理论上坚持社会主义的指导地位,把借鉴、吸收、整合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明的积极因素与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才能建成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一条超越本国政治传统和西方立宪主义模式、积极借鉴、综合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与独立自主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

建设民主政治,既要立足于本国现实,也需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西方政治文明,应该从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诉求和世界各国具体国情的多样性出发,从各国历史发展的过程、阶段和具体要求等多维视角加以观察、审视、研究和评价,在破除西方立宪政体普适性的神话的同时,应还原其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政治形态、一种历史形式的本来面目;同时还应该看到西方政治文明中包含着可资借鉴的合理性因素。所以,完全否定西方政治文明内含着合理性因素,否定其存在的理由,看不到其仍然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忽视其相对于封建政治文明的进步意义,是不利于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和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家政治体制的,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对于历史文化和人类文明成果采取批判继承、改造吸收的基本态度和观点。

而且,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宪政国家充满严重社会冲突和政治矛盾、西方立宪政体因私有制和自由市场机制的运作而面临种种危机的今天,我们也必须看到,它们的危机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打破资本主义体系的平衡机制、资产阶级国家对金融资产阶级的垄断利益和普通民众的社会利益实行不平等政策造成的,与非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贫富分化、社会分配不公相比,属于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社会政治问题。前者源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失衡,后者源于经济不发达、社会发展不平衡,民主体制不完善;前者源于政治制度的弊端,后者源于具体制度和体制缺失;前者问题的解决,应着眼于根本制度的改造,后者问题的根本解决,须经过系统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

二、本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4],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即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革,不能超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阶段。所以,本书坚持以唯物史观分析立宪主义在近代中国的传播、演化及其与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关系,即着重于通过对近代中西方所处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文化形态的比较,分析近代中国人对立宪主义的介绍和运用的实际效果,探讨立宪主义在中国传播过程中发生演变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原因,研究立宪主义传播和演变与近代中国立宪运动、议会运动、民主共和制度的创立、中西文化论争、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发展、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及中国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变化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总结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经验,探讨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制约因素,分析中国政治走势,探讨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全书除导论外,正文共八章,在内容上可分为九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是全书的总纲,主要介绍本书写作目的、研究内容、主要观点、学术创新、学术价值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第一章)是全书的铺垫,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介绍近代以前中国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分析它们形成的历史原因及其与中华民族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关系;二是介绍近代以后中国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分析它们发生变化的原因、替代形态的生成状况及其对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影响;三是论述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历史轨迹,探讨晚清以来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主题转换及其成败得失;四是论述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阻力,分析这些阻力对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制约方式和影响程度。

第三部分(第二、三章)包括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介绍西方立宪主义的来源、内涵、价值结构、生成基础、发展条件、实现途径和方式。

关于西方立宪主义生成的基础,首先着眼于探讨它与理性主义政治哲学的关系。它是沿袭着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罗马实证主义、基督教信仰、新教伦理和传统自由主义的发展而形成的。随着理性主义传统的形成和演进,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宪法观、混合政体理论、民主政制,中世纪西方不同于东方的封建社会结构、贵族等级制度、教俗二元结构、市民社会、契约关系以及反映它们的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催生了中世纪西方立宪主义。

中世纪西方立宪主义在结构上可以分为思想、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思想层面的因素以布拉克顿的宪政主义思想倾向、约翰的弑暴和君权有限思想、阿奎那的政治思想和有限王权思想为标识;制度层面的因素有荷兰共和国、威尼斯共和政体中的权力制约和权力对抗因素;实践层面的因素主要指英国贵族实施的限制王权,具体体现在宪章运动和《自由大宪章》的限制王权、保障贵族和平民权利等方面。

其次着眼于分析西方立宪主义生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中世纪中后期,商品经济在西欧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迅速上升,大量城市涌现,市民社会形成,资产阶级开始崛起,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先后发生的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有力地推动了西方社会转型、政治转型和文化转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作为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的最重要成果,是自由理性主义的诞生以及资产阶级主权理论、分权理论、人权理论、民主理论和法治理论的相继创立。至此,西方立宪主义赖以生成的商品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基础、分权政治基础、新教伦理和理性主义文化基础均已形成。

关于西方立宪主义的实现途径和方式,着重分析西方立宪主义的制度形态,包括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

从人类政治文明进程来看,任何一种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只有外化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形态,才能对人类生产和生活持续、稳定、有效地发挥引导和规制作用,因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具有行为规范、价值引导和道德教化功能,不易被人们随意废弃或扭曲。从西方立宪主义实践来看,西方人针对权力扩张和容易被滥用的特性,在防范政府恣意妄为和个人专权方面,设计了代议民主制及其运行程序,严格实行选举制和任期制,防止少数贪图权势或平庸之辈垄断政府权力。

议会制度的形成催生了政党和政党制度。政党出现的早期,适应了少数人争权夺利的欲求,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分化现象日益严重,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各社会阶层都要求有自己的代表进入议会。在这种情况下,组织政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于是,在议会制国家,政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政党的产生提出了建立公正的竞选制度和严格的竞选程序的要求,否则,竞选活动就会混乱不堪,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治动乱。所以,通过立法规范政党活动的重要性被提上了政治日程,并推动了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建立之后,资产阶级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政治秩序常态化,十分重视国家权力的配置即分权问题。鉴于集权专制带来的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设计了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使它们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分权制度的价值在于,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及公开公正运行,有利于制定兼顾统治阶级各阶层利益的法律,能够防止集权带来的权力腐败,对于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的运作具有自我修补功能,因而有利于资产阶级人权的保护和发展,而且由于分工明确,实行选举制、任期制、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错误可以较快得到纠正。分权制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内部的利益平衡、权力制约和平等参与原则,它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保障资产阶级人权是近代西方立宪主义的核心价值。在宏观上,虽然代议制、政党制和分权制都对保障资产阶级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没有具体的人权保障机制,西方立宪主义的价值就难以实现,所以必须建立权利救济制度或司法审查制度。从人权遭受践踏和人权保障实践来看,政府往往是侵犯人权的最主要最重要的主体,在中世纪,立法权和司法权是民间社会最难以抵制的力量,法律偏私、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是普遍的社会现象。鉴于人权时常遭受行政权和司法权践踏的历史经验,资产阶级首先采用了人权立宪或立法的方式,建立了保障自由、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资产阶级人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即下半部分,结合近代中国立宪运动的进程,介绍和分析西方立宪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演化。首先,把西方立宪主义的传播分为四个阶段:鸦片战争至戊戌维新运动之前的初步接触和零散介绍阶段,戊戌维新运动至辛亥革命时期的系统传播和初步实践阶段,辛亥革命以后至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文化反思和理论宣传阶段,新文化运动以后的多元并存及转型阶段。其次,着重于从时代差异和文化差异两个视角,分析西方立宪主义在中国演化的原因,然后将西方立宪主义演化的表征概括为人权价值缺失、限权功能弱化、权力配置失衡和实施程序错置四个方面。最后,对西方立宪主义演化的正负效应进行了归纳、总结和评价。

第四部分(第四章),研究清末民初的立宪派与革命派的立宪主张和立宪实践,主要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把清末民初的政治变革特别是法律制度变革,视作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连接点来进行研究,通过实证考察和逻辑论证,说明立宪主义对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尤其对清末民初移植西方立宪主义失败原因的认识,超越了以往仅仅强调阶级局限和历史局限的思维定式,客观肯定它们对中国政治变革、法制现代化的贡献和进步作用;对于清末宪政改革和民初资产阶级宪政的比较,除从阶级本质上去考量外,还把它们的差异性置于中国社会发展和政治进程不同阶段的宏观历史视阈加以分析,避免割裂历史,陷入盲目否定前人的历史虚无主义泥潭。

对于清末立宪运动,着重于从社会转型的历史过渡视阈、从政治运作的一般规律上进行研究,即从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和特权的政治立场和心态上去把握,客观分析清政府采取“外患渐轻”“内乱可弭”“皇位永固”的立宪方针的政治心理,从而增强历史的真实感。对于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立宪活动,则主要从其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必然代替封建经济关系、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取代封建传统政治的合理性上去分析,从而真实地揭示近代国家形态和政府形态的嬗递规律。清政府的“守旧”和民主派的“趋新”,是由它们在历史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决定的,利益博弈、身份差异和历史错位,导致二者立宪动机和价值选择截然不同,但阶级关系必须服从历史关系的变动,任何阶级如欲不被历史所淘汰,就必须跟上历史潮流的发展变化。

清末民初立宪运动的失败,主要源于近代中国不具备实行宪政的经济条件、社会基础、制度环境、文化氛围和公民意识。具体表现为:封建政府不可能真正实行宪政,资产阶级民主派没有能力实行宪政,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理性选择和自然淘汰的嬗替机制,国民整体素质尤其政治素质依然较低,传统上形成的对于国家和政府的依赖、服从心理没有改变。西方立宪主义具有内源性和自发性特点,是西方历史和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近代中国实行立宪政治,可以结合自己国情,选择自己的道路,但无论选择何种战略,没有相应的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尤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推动立宪政治的阶级力量和社会基础,因此导致近代中国虽发生了立宪运动,但西方意义上的宪政却不可能真正出现。

第五部分(第五章),研究北洋政府的立宪活动和议会政治。本书主张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北洋政府时期的议会闹剧和民主乱象。

辛亥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以后,北洋政府在形式上并没有抛弃、也无法阻止清末开启、革命派积极推动的立宪运动和议会政治。在立宪政治潮流的涌动和冲击下,袁世凯和北洋政府采取了迎合、利用和歪曲立宪政治的方针,他们推行的立宪和议会政治,完全扼杀了立宪主义的本质和原则,把保障人权、限制政府权力的资产阶级宪政和议会政治变成了威胁、恫吓、拉拢、打击、绑架、暗杀、穷兵黩武以及贿选等肮脏行为。他们操控的立宪和议会选举,被扭曲成了实现个人野心、维护独裁统治的工具。但是,从人类政治文明进程来看,国家形态的更迭和先进政治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帆风顺,往往经历进步势力的艰难抗争和旧势力的不断反扑,甚至经受腥风血雨的考验,最终才能建立起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旧势力、旧传统、旧习惯、旧风俗,根深蒂固,在新的阶级和进步势力的优势地位没有确立的情况下,不经过一定历史时期的新旧势力的反复较量,不经过国民的艰难选择和认知,甚至不经过一定程度的政治社会动荡,新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就难以建立起来。所以,北洋政府时期的议会闹剧和民主乱象,是新旧制度交替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

第六部分(第六章),研究基于对封建复辟、资产阶级民主进程屡屡受挫的反思,由进步知识分子发起的新文化运动和中西文化论争。20世纪初期发生的新文化运动和中西文化论争,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推进中国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文化运动力求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用什么理论改造中国”这一历史课题。在如何处理新旧文化或中西文化的关系上,新文化运动前期,向往西方文明的知识分子高扬自由民主主义,发动了对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封建传统文化的猛烈批判,明确提出了以西方精神改造中国国民性的问题;在新文化运动后期的中西文化论争中,部分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在社会主义思潮影响下,世界观急速转变,由批判封建文化、赞扬西方文明,转而否定资本主义文化,选择社会主义文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中西两种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文明之间的交锋,对中国民主进程和政治道路的选择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双方论争过程中存在的价值取舍简单化、道德评判极端化等严重缺陷,也造成难以弥补的中华文化传统的断裂、价值目标迷失和传统道德流失等负面效应,而且随着岁月的流逝,其消极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

第七部分(第七章),研究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和宪政,探讨共产党与中间党派积极合作、共同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政治基础及产生分歧的根源,分析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政治格局的变化对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影响。从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并实行“训政”,到1947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宣布适时地实行宪政,再到1948年“行宪国大”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为止,在这21年间,国民党在政治上推行一党专制、领袖独裁,完全歪曲了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革命性和民主精神,但在形式上又组织了“五权制”政府,并且按照孙中山设计的“革命程序”进行政治运作。国民党统治大陆期间,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立宪和立法活动,逐渐形成了国民政府实行统治的“法统”。“五权制”的政府形式,虽然没有跳出独裁、专制和政治腐败的怪圈,但与中国传统政治形式相比,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至少在形式上和法制上比封建帝制统治有了进步。

但是,独裁专制,压制民主,限制自由,不顾民生,实施暴力,使国民党陷入了自相矛盾和腹背受敌的境地,不仅共产党对其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也激起了国民党内部的民主派和中间党派为代表的其他进步力量的强烈抗议,形成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颇具规模的人权运动、国民参政运动、政协运动等民主宪政运动。这一系列政治运动,再次展示了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脉动与世界民主进步潮流的一致性。

第八部分(第八章),研究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和宪政实践。中国共产党是改变中国历史命运的领导力量,它在1927年开始创立红色政权即苏维埃政权,1931年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与国民党政权相对峙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颁布了临时宪法大纲,还制定了一批苏区生产、生活和军事斗争急需的法律。苏维埃政权的运作,是在共产党创立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形成,反映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中建立的革命政权的性质和特点,反映了苏区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中国新型政治关系的初步形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沿着中国社会结构和政治关系变化的轨迹,重点探讨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形式及其阶级构成,而较少从权力制约的层面设计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政治体制。在延安时期建立的参议会制度和“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制定的选举法,以及在抗战和内战时期创立的多种多样的民主选举形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新民主主义宪政具有明显的时代性、从属性和过渡性特征。

最后一部分(第九章、结语),是对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历史过程、基本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研究中国政治走向的新起点。通过对清末以来的立宪运动和中国政治变革的回顾和思考,可以发现,近代中国各种政治势力或有影响的政治集团,几乎都与立宪主义和立宪运动有着某种关系。这种值得令人深思的政治现象究竟说明了什么?如果说近代中国产生了实行立宪政治的主观要求,这是无法否定的,但如果认为近代中国各社会阶层都要求实行立宪政治,这肯定是不真实的,即使在主张实行立宪政治的各种力量当中,由于实行立宪政治的态度存在很大差别,导致它们对宪政的理解及实施路径的选择存在严重矛盾和冲突,所以在宪政模式的选择和构建上,清政府选择了较适宜其封建统治的英、日君主立宪模式,民国初年的革命派选择了法、美的资产阶级民主宪政模式,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在政治形式上也选择了与法美较接近的宪政模式,共产党则另辟蹊径,选择了与苏联宪政模式相接近而又不同的新民主主义宪政道路。从立宪主体的社会属性来看,如果将当时中国社会阶级构成分为上、中、下三个层级,在宪政价值的取向上,上层社会所追求的是维护少数人的特权,他们不可能真正实行宪政;中间社会以确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和政治权利为诉求,他们追求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下层社会是中国社会的最大主体,他们更加追求社会公正以及平等权利的实现和生活幸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清末以来政治社会变革革的历史进程表明,中国的权利主体和政治变革的推动力量,是由社会上层逐渐向社会中下层转移的;政治变革的民主取向则是由少数人的民主逐步向社会中下层的民主转型;在对待和实施民主政治的态度上,体现了由被动到主动、由被迫到自觉、再到审慎选择的变化。政治变革的进程愈深入,上层社会愈远离改革阵营,甚至走向反面,而随着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失败,近代中国政治变革也带着未竟的缺憾拉下了帷幕。但是,由于新生政治力量的崛起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也加速了中国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动和文化转型,中国实行民主政治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进入了艰难建构过程中,虽然这一过程显得漫长,甚至经过严重挫折。但是,“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6]。走向民主、法治和人权政治,既反映了现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本书研究方法

由于本书涉猎的内容比较广泛和繁杂,从时空两个维度来看,纵穿古今,横跨中西。在研究范围上涉及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和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因此,本书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的同时,更多地运用了比较分析和逻辑论证的方法,在叙述上则严格按照时间顺序,较多地采用历史分析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在研究范围和对象上存在许多跨时代、跨学科领域的内容,因此使用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难以全面、客观地解释错综复杂的政治社会问题,所以,为了尽可能减少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中的主观性、片面性及方法运用上的简单化倾向,以便客观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性,本书对具体政治问题和政治学说的研究,坚持依据具体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客观要求,从多视角、多层次着眼,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法社会学以及历史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但是,由于作者对于相关学科领域的了解、研究仍不够深入、系统和全面,更由于受到有限的学科知识及研究方法的束缚,特别受篇幅和写作目的的限制,本书没有对西方立宪主义和近代中国立宪主义作全面介绍,对于某些相关理论的把握和阐述,多属一孔之见,难免挂一漏百,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1页。

[2] 周鲸文:《论中国多数人的政治路线》,《时代批评》第4卷,1947年第86期。

[3]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751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