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械员
  • 杨杰
  • 3611字
  • 2021-03-26 22:56:50

3.1.2 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1.施工机械的“三定”责任制度

“三定”制度是指在机械设备使用中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制度。将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各环节的要求均落实到具体人,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有效进行,是合理使用机械的基础。“三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机长负责制和贯彻岗位责任制。

(1)“三定”制的主要形式。

根据机械类型的不同和施工的需要,定人定机有以下三种形式:

1)单人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责制,其操作人员承担机长职责。

2)对单机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也是实行定人、定机制,也应组成机组,实行机组负责制,其机组长即为机长。

3)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应当指定专人或小组负责保管和保养,限定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实行班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2)“三定”制度的主要作用。

“三定”制度的主要作用有:

1)有利于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全面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便于预防和及时排除机械故障,避免发生事故,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2)有利于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有利于落实奖罚制度。

3)便于做好企业定编定员工作,有利于加强劳动管理。

4)有利于原始资料的积累,便于提高各种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与连续性,便于对资料的统计、分析及研究。

5)便于推广单机经济核算工作与设备竞赛活动的开展。

(3)“三定”制的管理。

1)定人定机机械操作人员的配备应当由机械使用单位选定,报机械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机械的机长,要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分管机械的领导批准。

2)机长或机组长确定后,应当由机械建制单位任命,并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更换。

3)企业内部调动机械时,大型机械原则上做到人随机调,重点机械则应当人随机调。

(4)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就是明确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和每个岗位所承担的责任的制度。设备岗位责任制要规定操作工人的基本职责、基本权利、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和考核奖励方法。每个人具体分管的工作,必须用文字明确规定,并定期检查,以作评比条件。岗位责任制是使用管理制度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具体见表3-1。

表3-1 岗位责任制

img

2.施工机械的凭证操作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保障机械合理使用,安全运转,机械设备操作者应当由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担任,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1)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和取证;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电焊机、电工及其他专人操作的专用机械等作业人员由主管部门培训颁发的操作证。

(2)技术考核方法主要是现场实际操作,同时进行基础理论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熟悉本机种的操作技术,懂得本机种的技术性能、构造、工作原理和操作、保养规程,以及进行低级保养和故障排除。

(3)操作证根据审验要求进行审验,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

(4)机械操作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操作证以备随时检查,如出现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除了按情节进行处理外,并对其操作证暂时收回或长期撤销。

(5)严禁无证操作机械,更不能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者有权拒绝。学员或学习人员应当在有操作证的指导师傅在场指挥下,方能操作机械设备,指导师傅应当对其实习人员的操作负责。

(6)凡属国家规定的交通、劳动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司炉证、驾驶证、起重工证、电焊工证及电工证等,一律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不再另发操作证。

3.施工机械的交接制度

(1)机械设备调拨的交接。

1)机械设备调拨时,调出单位应当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完好,不得拆换机械零件,并将机械的随机工具,机械履历书和交接技术档案一并交接。

2)当遇特殊情况,附件不全或技术状况很差的设备,交接双方先协商取得一致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交接,并将机械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的意见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3)机械设备调拨交接时,原机械驾驶员向双方交底,原则上规定机械操作人员随机调动,遇不能随机调动的驾驶员应当将机械附件、机械技术状况、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做出书面交接。

4)机械交接时,必须填写交接单,对机械状况和有关资料逐项填写,最后由双方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为转移固定资产与有关资料转移的凭证。机械交接单一式四份。

(2)新机械交接。

1)按机械验收、试运转规定办理。

2)交接手续同机械设备调拨的交接。

(3)机械使用中的班组人员交接。

连续生产的设备或不允许中途停机者,可以在运行中交班,交班人应当将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上,并主动向接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双方当面检查,交接完毕在记录簿上签字。如果不能当面交接,交班人可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使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填好交班记录交有关负责人签字代接。接班人如果发现设备异常现象,记录不清、情况不明和设备未按规定维护时可拒绝接班。交接记录应当交机械管理部门存档,机械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交接制度执行情况。由于交接不清或未办交接的造成机械事故,按照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4.机械设备调动制度

(1)机械设备调动。机械调动是指公司下属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义务权限变动,产权仍归属公司所有。机械调动工作的运作一般由公司决定,项目执行,具体实施是:

1)公司物资设备部根据公司生产会议或公司领导的决定,向调出单位下达机械设备调令,一式四份,调出、调入、物资设备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2)必须保证调出设备应该具备的机械状况及技术性能。

3)调动设备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附件等应当向调入单位交代清楚,并填写机械交接单,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4)调出单位为该设备购进的专用配件,可以有偿转给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在无特殊原因的条件下必须接收。

5)由于失保失修造成的调动设备技术状况低下,资值不符,调出单位应当给予修复后才能调出。如果调出单位确有困难,双方可本着互尊互让互利的原则,确定修复的项目、部位、费用,并由调出单位一次性付给调入单位,再由调入单位负责修复。

6)对于机械设备严重资值不符、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一般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裁决。

7)调动发生后,调出单位机械、财务部门方可消账消卡。

8)调入单位需实行的相关程序:主动与调出单位联系调动事宜;支付调动运输费及有关间接费用;办理设备随机操作人员的人事调动手续;机械、财务部门建账建卡;负责将完善的调度令相关文件返还给公司物资设备部;调入、调出单位有不统一的意见,一般由公司仲裁。

(2)固定资产的转移。

1)在办完对公司以外的机械交接手续后,调出单位填“固定资产调拨单”转公司机械设备部门一份,再转入调入单位。公司物资设备部及时消除台账、财务科消除财务账。

2)本公司项目之间机械设备调动手续办妥后,公司及项目机械部门只做台账及财务账增减工作。

3)凡是调出公司以外的机械设备均要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设备管理和质安部门(或委派的监察)检查人员,每季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在特殊时段还应当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机械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安全运行。

(2)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1)积极宣传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且监督各项目施工中的贯彻执行。

2)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违章的检查,对违章作业、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及带病运转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纠正。

3)参与机械事故调查分析,并且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的真实性提出怀疑时,有权进行复查。

4)向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反映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5)监督检查不遵守规程、规范使用机械设备的人和事,经过劝阻制止无效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开出整改通知单;如违章单位或违章人员未按“整改通知单”的规定期内解决提出的问题,应当按规定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停机整改。

6)各级领导对监督检查员正确使用职权应大力支持和协助,经监督检查员提出“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改正,而又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按事故进行处理之外,应当追究拒改者的责任,应视事故损失的情况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检查方法。

1)进行检查机械设备时,采用听、看、查、问、试五种形式,以达到了解情况的目的。

2)进行检查每台机械时,对照标准进行衡量。如不够标准,则按规定扣分记入表内。

3)查管理工作时,除检查实际情况外,还要查阅各种任务单等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全面了解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4)在检查中发现一般常见性问题,应当当场提出要求改正,较为严重的问题,填写“机械检查整改通知单”,通知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将改进情况向检查单位做出书面报告。

5)检查结束时,应当将“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整理,分别存入技术档案内,作为使用和维修的参考。

6)检查结束后,应当做出书面总结,向所属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