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险:买对保险要先认识风险
虽然本书的目的是向读者展示如何购买保险,但是,先弄明白保险是什么非常重要。了解了一个事物的本质,就不会迷乱于表象,苏东坡写过“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非常适合形容我国保险消费者的现状。
如今,讲保险、比产品的文章在各种平台泛滥,让消费者渐渐忘却了保险的本质,甚至个别消费者被不合理的“避债避税”[1]说影响,走上了一条妄想运用保险对抗法律的歧途。基于此,消费者们不妨先静下心来,好好研究一下保险是怎么一回事。
保险的理念很早就已经出现。
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已经收录了关于运货商队互助共济、分摊途中货物损失的规则。[2]这部法典可是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
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3]这条法文通过发货者和运货者共担风险的方式,避免了船长单方面承担过高运货风险的情况的发生。
到了11世纪末,意大利的海上货物航运业繁荣发展,意大利人也将海运保险推广到了欧洲各国。此时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海险商,也出现了预先收取保费这一业务模式的萌芽。
1384年,一张被称为“比萨保单”的契约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这张保单中明确了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导致的船舶及货物损失将由承保人承担。这已经是非常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契约了。[4]
随着历史的发展,保险业慢慢深入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1583年6月18日,英国人威廉·吉本斯投保了世界上最早的人寿保险单,这份保险单的合同期为12个月。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它的出现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成型。
19世纪以来,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信用保险、责任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再保险等机制都日趋成熟,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系日臻完善。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从保险的发展过程来看,保险是一种具有实际意义的金融产品:从保障财产价值到人身生命建卡,乃至为整个社会提供福利,稳定各行各业的经营,在巨灾时刻分担危难,它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