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印卡人“阿毛塔”(哲人)和“阿拉维库”(诗人)的诗歌

“阿毛塔”(哲人)们颇有才智,能够创作喜剧和悲剧,以供节日或盛典时为国王和云集宫廷的领主们演出。表演者不是平民百姓,而是印卡王公和贵族、“库拉卡”的子弟和“库拉卡”本人,以及军队的统领和将军。劝世短剧是表现这些人自己的,其故事情节都是先辈国王或其他英勇的文臣武将们的军事行动、大小胜利和光辉业绩。喜剧的情节表现农事、牧事和家庭事务。喜剧演完后,表演者按各自的身份和职务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去。不演不正派的、低级下流的幕间短剧,所有剧目都表现严肃正派的事情,并带有适于这种场合的格言警句和风趣言谈。演出中风度潇洒出众者,赐予珠宝和贵重物品。

他们在诗歌方面也略知一二,会作有节律的长短诗句,如上所述,他们那些配有不同曲调的爱情民歌就是诗句。他们还把诸代国王、其他著名的印卡王公和显要的“库拉卡”们的英雄业绩作成诗歌,代代相传,教给后人,让他们牢记先辈的功德并努力效仿。为便于记忆,诗句只有寥寥数行,但像密码一样言简意赅。所作诗句不押韵脚,均为自由体,大部分类似于西班牙名为“首尾韵四行诗”注60的自由诗。现在我想起一首用四行诗作成的爱情民歌,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作诗技巧,以及他们从古朴心理出发所要表达的简明扼要的意思。爱情诗句一般很短,这样便于在笛子上吹奏出来。本来应该把笛声的曲调也用管风琴的音符标出来,让读者既可看到诗句,又可看到乐谱,但因条件不便只好作罢。

现将原歌诗句和西班牙文译文恭录如下(附中文译文。——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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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来,西班牙文译文的“yo vendré”,应该像印第安人那样不要代词“yo”,而把动词“vendré”写成三个音节“veniré”,因为印第安人为了保持音节而不提人称,把它包括在动词之中。印卡人诗人称为“阿拉维克”(haráuèc),本意是发明创造者,他们还作过其他多种形式的诗句。我在布拉斯·巴莱拉神父大人的手稿中还发现了其他一些诗句,他称之为“扬扬格诗句”,即与上面三四个音节均有的诗句不同,都是四音节的。他是用印第安语和拉丁文写下来的,讲的是占星学方面的事。印卡诗人作成这些诗句,意在推断神在空中形成的自然现象,如雷鸣、闪电和霹雳以及雹、雪、雨的另一成因。下面就会谈到,他们在诗句中说明了所有这些现象。诗句系根据流传的一则神话故事作成的,神话故事说:造物主派一位少女住在天上,她是一位国王的女儿,有一只盛满水的瓦罐。让她在大地需要时洒水,由他的一个哥哥及时打破水罐,打破水罐时就发出雷鸣、电闪和霹雳。还说雷鸣、电闪和霹雳是他哥哥发出的,因为这是凶狠的男人、而不是温柔的女人应做的事。还说雹、雪、雨是姑娘降下的,这些事轻松省力,对人有益。他们说,这些诗句由一位印卡诗人兼占星家作成并朗读,以赞颂姑娘的美德,这些美德是神赋予她的,让她以此为地上的生灵造福。布拉斯·巴莱拉神父说,这个神话故事和诗句是在一些记载古代纪年大事的绳结记事中发现的,绳结和记事系在多种颜色的细绳上;关于诗句和神话故事的传说,是印第安人统计官兼书记官告诉他的,这些人负责用绳结记载账目和历史事件。这位统计官兼书记官对“阿毛塔”们知识如此丰富非常钦佩,便作了诗记载下来,介绍他们的事迹。我记得早在童年时期就听过这个神话故事,还听亲属们讲过其他故事,但那时我年幼无知,没有问说明什么意思,他们也没有对我讲。我曾不揣冒昧,斗胆把这些诗句译成西班牙语,让既不懂印第安语又不懂拉丁文的人见识一下。但我在翻译时主要是依据印第安语的意思,而不是依据拉丁语。印第安语是我从吃奶时就接触的语言,而拉丁语对我来说则是一种外来语,我那点可怜的拉丁语是在我的祖国战火纷飞时学到的,戎马倥偬、枪林弹雨的场面我见识得很多,语言文字却学得很少。布拉斯·巴莱拉神父在译成拉丁文时,模仿了印第安语每句诗中的四个音节,而且模仿得惟妙惟肖。但我在译成西班牙文时,则不得不打破四音节的格律,因为为了完完全全地说明印第安语词汇的意思,有时必须用四个以上的音节,有时又用不了四个音节,所以就无法遵循四个音节的格律。(这里需要把一些印第安语词汇的意思事先交代一下:)“ñusta”是王室血统的少女,不能给这个词的含义降格,要说普通人家的少女,需用“tazque”这个词。“china”是指做仆人的姑娘。“illapántac”是动词,包括打雷、打闪和打霹雳三个动词的含义;但印第安语原作者没有用来表示它本来的三个含义,而在这句前面加了一句诗“cunuñunun”,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打雷,所以,布拉斯·巴莱拉神父大人也把这三个含义写成了两句诗。“unu”是水。“para”是下雨。“chichi”是下雹。“riti”是降雪。“Pacha Cámac”是指其对世界的作用相当于灵魂对肉体作用一样的神。“Viracocha”是印第安人崇拜的一位现代神的名字,关于他的故事后面再详细讲述。“chura”是放置的意思。“cama”是赋予灵魂、生命、存在和主旨的意思。根据以上词义,我们试图在不失去印第安语原意的前提下,仅就我们的学识所及,尽量不致曲解地把诗句译成西班牙语。三种语言诗句如下(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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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毫不恭维地说,布拉斯·巴莱拉神父的笔下真是字字珠玑,句句瑰宝,我不过是借花献佛写在这里,给我这部干瘪乏味的史书增色生辉,其实我的祖国是不值得他那文采飞扬的佳句来形容的。

我听说到现在,一些梅斯蒂索人非常热衷于用印第安语写诗,以献给神界和凡间,既写这种格式的诗也写其他多种格式的诗。愿上帝把自己的天才赋予他们,使他们在各方面为上帝效劳。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在我们谈到的几门科学方面,即使秘鲁印卡人掌握了文字,并像最早的圣哲贤人和星占学家那样,把这些方面的知识一代一代地传下来,那也是极其有限、少得可怜的。唯独在道德观念方面,无论是在传授道德还是在遵守规范和习俗上,诸如百姓应该怎样按照自然规则彼此相处,怎样服从、效命和崇拜国王和上级,而国王又应该怎样进行统治,和怎样为“库拉卡”、其他臣属和下级百姓造福这些事情上,印卡人真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实行这门科学方面,他们确是煞费苦心,不管怎样强调也不能确切说明他们达到的程度。这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精益求精,使这门科学不断向前发展,日臻完善。但在其他科学方面他们却没有这种实践,因为他们这些人生性纯朴,满足于已有的生活并听其自然,只求不做坏事,却无意深明事理,所以不能像对道德学那样实实在在地运用,也不能像其他科学所要求的那样进行深刻的思辨。尽管如此,佩德罗·德谢萨·德雷昂在其著作第三十八章中谈到印卡人和他们的统治时,还是这样说:“他们做出了如此伟大的事情,又治理得如此出色,世界上很少有人超过他们。”阿科斯塔神父大人在其著作的第六卷第一章中,也说了这样一段赞扬印卡人和墨西哥人的话:

“前面讲了关于印第安人信奉宗教的情况,我在本卷中试图谈谈他们的风俗习惯、礼法规则和统治方式。这样做有两个目的,其一是驳斥对印第安人通常抱有的那种错误看法。这种看法认为,他们愚昧、野蛮、没有理性,或者说他们极端蠢钝,简直不配称为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有人在继续对他们进行大量的、明目张胆的侮辱,几乎把他们当作牛马使唤,缺乏对他们应有的、最起码的尊重。有些人怀着某种热情和敬意与印第安人有过交往,并且看到和了解到他们内心的奥秘和外在的表现,同时也看到和了解到那些自以为知识渊博、但通常是最狂妄无知、最刚愎自用的人对所有印第安人那种不屑一顾的态度,因此,他们深知那是一种极端庸俗和极端有害的错误认识。我认为,能使这种错误认识不攻自破的最好办法,就是说明印第安人在按照自己的法律生活时,是以怎样的秩序和方式来从事活动的。当然,在他们的法律中确有许多野蛮荒诞的东西,但也确有许多足以令人钦佩的东西。任何人都可以从这些令人钦佩的东西中清楚地体会到,他们生来就有接受良好教育的能力,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超过许多我们这样的国家。他们的法律中掺杂着一些严重错误,这本来不足为怪,甚至最有名的法学家和哲学家——包括利库尔戈斯注61和柏拉图在内,都会犯错误的。既然在诸如罗马和雅典这些最有知识的国度里,我们都可看到令人啼笑皆非的愚昧现象,那么如果把墨西哥人和印加人的国家放到罗马人或希腊人的时代去考察,他们的法律和统治方式确实该是令人肃然起敬的了。然而我们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又不愿了解和理解印第安人,而是凭借武力闯了进来,不但认为印第安人的东西都不值得称赞,而且把那些人视为山中抓来的野兽,可以任意驱使。而那些学风最严谨、知识最丰富的人,在深入探究并完全理解了他们的内心奥秘、做人态度和古代统治方式之后,对事情的看法则完全不同,为他们的秩序井然和通情达理而感到惊异。”

以上是何塞·德阿科斯塔神父大人的原话,作为一位大名鼎鼎的人物,他的权威性大概足以证明,我们在前面和以后就印卡人及其法律、统治方式和才智本领所讲的一切情况都是真实可信的。印卡人的一种本领,就是善于用抒情手法把简短扼要的神话故事编成诗歌和散文,或者用来概括道德信条,或者用来把关于他们的偶像崇拜,他们的国王或其他德高望重贤者的卓越成就的某个传说保留下来。他们的许多神话故事与事实确有某些相似之处,以致西班牙人真愿意那不是神话故事而是真正的历史故事。对于其他许多神话故事,由于西班牙人不了解其中的田园风味,而觉得都是瞎编乱造的胡扯,往往嗤之以鼻。还有许多神话则愚蠢至极,前面已经谈到一些。在讲述历史的过程中,可能还会想起一些好的神话故事,那就届时再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