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
-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 472字
- 2021-03-26 17:25:31
第十七条 面对自己
(一)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参与有损于药师形象的任何活动。
(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对工作敬业负责,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非常规问题。忠诚于药师职业,为学科发展尽职尽责。
(四)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
(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六)热爱集体,主动承担科室和班组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七)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求真务实,不断学习和实践新理论和新方法,努力创新,积极推动药学学科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