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1087字
- 2024-11-03 11:37:49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63年成立蓝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卫生局。1979年11月,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局分设。1983年1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翌年1月改计划生育办公室为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1990年,全县29个乡镇全部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93年,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当年成立蓝田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由县计生委主任兼任。1994年9月,县计生委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简称“计生局”)。是年12月,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2002年,各乡镇计生办和服务站合并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07年,县计生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人口计生局”),各乡镇计划生育机构随县乡机构改革一并调整。2008年,在各乡镇社会管理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截至2010年,人口计生局下设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在各乡镇社会管理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设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管理措施
一是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初与各乡镇、各综合治理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指标实行专项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每年召开4次以上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利用春、秋、冬季农闲时间开展3次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对工作落后的乡镇采取“黄牌警告”,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领导采取诫勉等措施;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分包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制,一包三年不变,指导、协调、督促乡镇计划生育工作;1992年起在全县29个乡镇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副乡镇长,加强计划生育新的工作领导。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人口流动频繁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带来困难。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发布,1994年县计生委下发《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蓝田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成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同时组建相应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干部。
1994年12月成立蓝田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流出人口通过严格审查,发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流入人口,宣传计生政策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每年对流动人口开展2次以上清查,监督管理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2002年9月,新的《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蓝田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对流入人口实行与本地人口同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免费“三查”。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200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基本实现社区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基本格局。